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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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我者生,逆我者亡?

高涌誠

「真是太扯了!」,這是一般人在聽到有關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之報導時的第一反應。很難想像,一個應該是主持正義的檢察官,竟然悠遊於黑白兩道之間,據傳不僅收賄貪瀆、插手賭博電玩(還帶隊掃蕩經營對手呢!),甚至還在議場內開設賭場抽頭,種種呼風喚雨的「豐功偉業」,令人匪夷所思,尤如布袋戲中的「黑白郎君」。
不過,這不是我們關心的重點。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宋檢察官有罪確定之前,我們仍然假設他的清白。
我們真正在意的,是所謂「法界人士」的反應。
大部分「知悉內情」的「法界人士」,對於宋宗儀檢察官的「際遇」,反應竟然是「不意外」、「就知道他有一天會出事」,而法務部更是早知有這麼一位「特立獨行」的檢察官,甚至曾以「人地不宜」為由予以調動。對主管機關來說,處理這麼一個頭痛人物或許只是傷傷腦筋,看看可以往那裡調動,但對小老百姓而言,這可是切身之痛啊!
司法人員犯罪,有證據當然是究辦去職,也容不得他再荼毒百姓,問題就在於找不到證據時怎麼辦?明明知道某人的操守不好,風評欠佳,「遲早會出事」,但還是只能以「人地不宜」調動。可是被調動到的「新人地」,難道就「宜」了嗎?「新人地」的老百姓,就活該倒楣要接受一位風評可議的司法人員來「照顧」他們嗎?
所以,這個事件還是突顯出了一個老問題—我們需要一套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淘汰機制。在現行制度下,違法的司法官員我們固然可以法辦解職,但亂紀的司法官員我們卻拿他無可奈何。我們很肯定法務部願意清理門戶,也相信他們都了解到這可能只是冰山之一角,願意更深入去解決問題。不過,我們還是認為,沒有什麼事比建立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淘汰機制來得迫切與重要。
近來,檢察官協會發動建立檢察官改革的連署,短短時間內就獲得廣大回響,我們在肯定之餘,還是有些疑慮,在未建立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機制的情況下,僅單單修改法院組織法的幾項條文,是否會造就出更多的「黑白郎君」呢?(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