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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阿扁治國開藥方

黃旭田

總統大選已經過了兩個多月,除了少數在景福門旁揮舞國旗的民眾,大家都同意,一切的紛爭就交給「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訴訟來決定。這其實是一項驚人的進步,因為才多久以前,有人曾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而今天藍軍卻從未質疑「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司法獨立」值多少錢?總統大選前的兩顆子彈告訴我們:「無價」。
但是,「司法獨立」、不受干預,這只是「法治建設」的第一步,民間司改會在九年前揭櫫的「反干預」、「反貪污」、「反草率」三大目標,司法獨立而不受干預只是第一步,如何使司法風紀不受質疑、裁判品質為人民信賴,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第一任司改成績「死當」
阿扁在第一任總統任期中,民間司改會曾經以他的「司法政策白皮書」對他的改革成績加以檢視,結果死當,只有三十三點五分,其後不斷的政治風暴與經濟不景氣,朝野不斷陷入對抗中,即使大家有共識要「拚經濟」,朝野的見解也是南轅北轍,許多人對這樣的政治惡鬥感到非常灰心。
以民間司改會的看法,要改善朝野惡鬥,藥方有二,第一帖是「重建公民法治教育」,此方溫和,長期服用,足以調理體質;第二帖是「加速司法改革」,此方作用較強,可以提振士氣,並為「拚經濟」打好底子。以下先就第二帖加以說明,第一帖將另擇司改雜誌52期說明。
提振台灣的經濟競爭力,是朝野共同的目標,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長期拉低台灣的國家競爭力分數主要項目是司法(不)獨立、司法(不)公正,乃至公部門(含司法部門)貪污等。因此,我們才認為「加強司法改革」乃是拚經濟的基礎藥方,此方的成分再詳細介紹如下。
首先,阿扁要放低身段協調在野黨一起在立法院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這是國民黨連戰主席在競選期間對國人的許諾,只要阿扁願意低聲相求,連主席所領導的藍軍沒有反對的道理。「司法院組織法」的修正通過,可以落實人民對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的要求,並深化司法獨立的基礎,更可以使司法審判得到人民更多的信賴。
協調院際爭執的責任
組織調整後,人事制度不可不配合改造,阿扁務必公開宣示,無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執政團隊首應全力配合「法官法」的修正。長期以來,使「法官」成為特殊文官,地位更崇隆,但評鑑淘汰更嚴格的法官法始終無法得到考試院與監察院的全面支持,這帖藥方的困難不在「藍軍阻撓」,而在於各院之間意見分歧。阿扁,請扛起憲法第四十四條協調院際爭執的責任,務必在最短期間內協調相關各院完成立法,才能為法官建立可大可久的官制官規。特別是,在阿扁過去四年任期內,民刑事訴訟法的許多修正,已使法官工作負荷有機會逐漸合理化,倘使獎善汰劣的法官法新制不配合制定通過,不免使人民起疑,司法改革只在減輕法官工作負荷,而無意激濁揚清,提昇裁判品質!此點是民間絕對無法認同的。
改革沒有捷徑,也不允許倒退
除了「司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兩味主方,「加速司法改革」的相關的藥方尚包含「落實人權保障,逐步推動替代死刑方法」、「落實科學辦案,強化鑑識作業的質與量」、「推動警政革新,改善警察風紀與辦案品質」、「推動律師制度改造、落實法律扶助」等等。
我們要再三強調,改革沒有捷徑,也不允許倒退,如果連倡議多時,而且民間具有高度共識的「法官法」,及大法官會議已指明修法方向的「司法院組織法」,都無法拍板定案,司法改革不會有希望!司法改革沒有希望,就無法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沒有建立值得人民受信賴的司法,我們社會如何解決紛爭?社會無法解決紛爭,「拚經濟」又從何拚起?阿扁,要拚經濟,先拚司法改革吧!(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