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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司改路上的大石頭?

王金壽

「司法獨立如何可能?」是司法政治研究中一個關鍵性問題。司法獨立不是靠憲法宣示或法律條文就可以完成。到底是在怎樣的政治和社會力之下,一個獨立的司法制度才能完成?其中一個理論是:控制司法但是有遠見的統治者,自動的放棄對司法的控制。但是為何統治者要自願放棄這個權力?這來自於統治者的「遠見」:統治者如果意想到在未來他可能失去政權,而為了不讓擊敗他的新統治者利用司法來打擊迫害他,那麼較保險的作法是,自己先放棄對司法的控制。
因為沒有權力,所以獨立?!
國民黨顯然不是一個有遠見的統治者。在國民黨失去政權前,台灣司法獨立的改革主要來自是以台中地院為主的基層法官的推動。國民黨不僅沒有遠見,還相當無知。即使國民黨有兩位部長(法務部長蕭天讚、交通部長張建邦)都因案遭有改革意識檢察官的調查,因而被迫辭職。國民黨還是無法認知到新一代法官和檢察官的興起。當時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還直言不諱的說:「法院也是執政黨的!」。
雖然國民黨對於司法體系的改變幾乎是無知,但是它對於自1993年以來的法院體系的獨立改革並沒有太多的抵抗和打壓。這背後的政治邏輯或許是,只要國民黨能成功的控制檢察體系,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或許對它政權造成的傷害或許是相當有限。或許會和威權統治時期的西班牙、菲律賓的法院一樣,如一位司法政治學者所言:「他們(法院)之所以獨立,是因為他們沒有權力」。1
國民黨對於檢察體系改革則有完全不同的態度。國民黨至少對於檢察體系的改革有三次的攻擊。一是要將羈押權集中於檢察長手上,如此一來將可更容易控制基層檢察檢察官辦案(此一立法遭大法官會議宣布違憲)。二、國民黨的許多民選政治人物,因賄選案被偵辦調查,因而攻擊當時法務部長馬英九。三、接替馬英九的法務部長廖正豪在毫無預警且無沒有經過當事者同意,調動八名「不聽話」的檢察官。
1998年檢改會成立之後和法務部衝突不斷。這些衝突和國民黨過去控制司法的歷史,都讓這些基層檢察官對於民進黨有不同的期許:希望民進黨在追求司法獨立上是一個有「遠見」的統治者。一來,民進黨一直「宣稱」要改革司法、追求司法獨立。二來,黨外和民進黨人士有許多被司法迫害的深刻經驗。不過,檢改會和法務部只維持相當短暫的蜜月期,例如成立特偵組。民進黨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並沒有完全實現當初的承諾:將檢察長人事調動置於檢審會討論。至今,陳定南都不願意將檢察長的人事權交出(至立法院)或是作諮詢(檢審會)。更嚴重的是,陳定南所提拔重用檢察體系人事,除了少數一兩位地檢署檢察長之外,幾乎都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所重用的人事。有一些甚至是國民黨所重用來打擊基層改革檢察官的打手。現今在法務部的高層人事中,幾乎沒有一人是對檢察體系改革有任何貢獻或參與。
楊大智懲處案可議之處
台東地檢署楊大智檢察官的例子最能凸顯檢察改革的辛酸。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楊大智在台東偵辦賄選、黑金案件,因而得罪國民黨當地的一位雄霸一方的政治人物。因此,當時法務部長廖正豪調動楊大智和其他三位台東地檢檢察官。許多人或許會期待,民進黨上台之後,應該會重用像楊大智這種具有改革意識、勇於掃除黑金的檢察官。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這些過去在國民黨時期遭打壓的檢察官繼續站在第一線掃除黑金,而陳定南身旁卻圍繞過去被國民黨重用提拔的人士。
楊大智和民進黨的正面衝突,主要發生於2003年花蓮縣長補選。楊大智引用大法官會議的釋憲文來批評內政部的路檢查賄違憲。即使楊大智得到像民間司改會和許多基層檢察官的肯定和聲援,最近檢審會還是投票表決通過對楊大智的懲處。楊大智的懲處案有許多值得警惕的地方。第一、此時正值民進黨討論「長期執政」之時,到底楊大智的懲處案是單一個案或是一個發展中的趨勢,值得進一步觀察。第二、在檢審會中,官派代表全部支持對楊大智作懲處。在檢察體系中或許有一些人過去願意當國民黨的打手,現在願意替民進黨效忠。第三、這是檢察改革力量的退步。在1998年檢改會參與檢審會委員選舉之後,檢審會可作為保護改革檢察官的機制。但是在檢改會重要成員投入特偵組、站在辦案的第一線之後,對於檢察制度改革的推動似乎無重大進展。此次,檢審會已無法作為保護改革檢察官的的地方了。對於推動檢察改革和辦案掃除黑金之間,改革派檢察官應該重新檢討他們的路線和策略。
很不幸的,台灣的政黨和政治人物中很少人有遠見。台灣的司法獨立無法靠這些政黨來完成。下一階段的改革應該是民間社會團體,特別是像民間司改會這種專業社運團體,和體制內改革派檢察官共同合作。當政治人物短視時,只有民間力量可以逼迫他們放棄權力。(作者為美國北卡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研究興趣為政治社會學、社會運動研究和司法政治,wangc@email/unc/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