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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成為解決糾紛的機制

編輯部

司法成為解決紛爭的機制
澄社、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法律專業團體,於民國93年3月23日上午針對320總統大選後,選舉激情與社會裂痕遲遲無法平復等現象,召開聯合記者會,同時向司法、朝野政黨及國人提出呼籲。
日前,國、親兩黨總統、副總統侯選人連戰先生與宋楚瑜先生對於選舉結果有所不服,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封存全國票匭),並提起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此為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權利,國人自應予以尊重。但,連、宋二位先生一方面依循我國民主憲政體制參與選舉,並在選舉結果揭曉時,依循司法程序提出訴訟救濟;另一方面卻又鼓動支持者,連續數天數夜集結於總統府前,要求總統及行政院:「立即驗票」、「全面驗票」。此舉不但與其尊重司法、尋求體制內解決之目的相違,同時也係破壞憲政體制,意圖以外力干涉司法之不當行為。
就此事件,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如下:
壹、司法獨立是司法的生命,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之外力加以干涉。
貳、本案係樹立或摧毀司法威信的指標案件,審判者絕不可加以輕忽。
參、國人應保持理性,尊重司法,給予司法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及合理的審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