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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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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對援助的門

朱啟文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受理陳情標準

親愛的朋友,民間司改會雖然常常接到民眾詢問有關法律或訴訟的問題,但是因為本會秘書處平日只有行政人員上班,而無義務律師來輪值,為避免提供錯誤資訊、損及民眾權益,因此我們嚴格禁止秘書處同仁答覆民眾任何有關法律或訴訟的問題,敬請見諒!
檔案追蹤小組,是民間司改會面對「民間疾苦」的窗口,受理各種陳情案件,由於本會資源有限,而且不希望變成不負責任的法律服務,因此對於案件的選擇有一定的標準及流程,以做到尊重司法獨立,以及協助人權個案的雙重目的。不過,為了讓民眾能從檔案追蹤小組以外的管道獲得法律上協助,民間司改會特別為您蒐集許多法律諮詢管道,希望透過真誠的關心與資源分享,讓您的疑慮能確實獲得改善,詳情請見民間司改會網站(www/jrf/ org/tw)。
以下就為你一一介紹民間司改會接受陳情案件之標準及流程:
一、何謂檔案追蹤小組?
由於法官是人不是神,因此司法體系運作的結果,因人智有限而形成冤、錯案的機率總是無法排除。因此,我們有一個小組,針對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和無期徒刑的冤、錯案進行救援,例如蘇建和案、蘇炳坤案、徐自強案、盧正案和江國慶案等。當然我們也清楚,並不是每個判決都能夠讓雙方當事人信服,而不被人所信服的判決,不論案件大小,對於當事人而言,都是生命中難以承受的重擔。可是因為人力資源的限制,我們不得不在案件上有所篩選,將有限資源用於最迫切的個案上。
這兩年,因為民間司改會的工作重點之一是推動刑事訴訟及偵查的改革,因此,這個小組受理案件的重點就鎖定在刑事訴訟及偵查程序中有重大瑕疵、違法的個案。我們的理念在於,法官的判決如果有違誤,檢警調人員的偵查程序如果不合法,都應該接受挑戰和監督,所以目前檔案追蹤小組受理陳情案件的原則有三:
※ 原則上只受理刑事案件。
※ 院、檢、警、調於實體或程序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之案件,陳情人因此受到嚴重冤屈之案件。
※ 人權受有侵害之案件。
二、 對於陳情案件的處理原則:
※原則上只受理已確定案件:案件若尚未確定,請先依法律所定救濟管道聲請再議、上訴或抗告;若認為法官、檢察官有違法失職之嫌,則可向監察院提出檢舉;若認為律師執行業務有疏失,則可向各地律師公會舉發。
※請在陳情時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例如書面陳情書及相關筆錄、裁判書類等影本資料,作為我們判斷的依據,並幫助我們更快了解案情,並請附上詳細姓名、地址、聯絡電話。鑒於交談內容的轉述容易失真(所以證據法則禁止使用傳聞證據),我們不能僅根據秘書轉述其與陳情人的電話交談內容來處理陳情案件,因此,僅以電話陳情而未提供書面資料者,我們一律暫不處理,直到陳情人補齊資料後才會有進一步處置。
※由於本會秘書處平日只有行政人員上班,並無義務律師常駐或輪值,也不可能臨時召請律師,因此請千萬不要未經約定就直接來到我們的辦公室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您徒然往返奔波,白白浪費寶貴的時間。
※不干涉審判:請不要要求我們去跟法官「說情」或「喊冤」,因為司法獨立、不干涉審判是我們堅持的原則。
※請給我們一點空間:由於提供的案件必須經過律師們詳細研讀才能做出決定,因此至少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請考量您願意等待的時間。
※一切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檔案追蹤小組一旦受理個案,後續的任何處理動作都會先徵詢當事人的同意。
※不仲介律師給陳情人:請不要要求我們的秘書推薦律師代理您的案件,因為我們是公益社團,不能也不該成為仲介者,若民眾有這方面的需求,請逕向律師公會索取律師名冊。
三、何謂法律扶助法?適用標準為何?
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我們民間司改會是催生這部法律的民間團體之一),對於需要法律服務的經濟上弱勢者(無資力者),由國家給予扶助,以真正落實人民平等權及訴訟權的保障。依據這部法律目前已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負責審查法律扶助申請事件,可望近期就順利運作。因此,未能從檔案追蹤小組獲得協助的朋友(例如,該小組因陳情案件尚未確定而婉拒者),若屬經濟上的弱勢者,仍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以下簡要介紹這部法律:
※對象:1/無資力者:符合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或者每月可處分的收入及可處分的資產均低於基金會所定一定標準之人。2/涉犯罪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3/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
※範圍:依據法律扶助法,「法律扶助」的範圍包括1/法律諮詢。2/調解、和解。3/法律文件撰擬。4/訴訟或仲裁的代理或辯護。5/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的服務及費用的扶助。6/其他基金會決議的事項。
※其他詳細法律扶助法的修法經過及適用基礎等問題,可以參考司法改革雜誌第四十八及四十九期,內有更清楚之介紹。(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