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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只有選舉

詹順貴

選舉制度是實現民主的必備方法,以數人頭代替比拳頭,讓人民得以投票方式,表達內心意願,決定自己的領導人。因此可以說選舉制度是實現民主不可或缺的方法,但民主的內容,絕不僅僅只有選舉,其主要精神,還在於行政、立法與司法的三權分立及遵守法治。
平心而論,這次大選結果兩組人馬只差了近三萬票數,加上投票前一天發生了陳水扁總統遭槍擊的案件,敗選的一方難以甘服的情緒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對於選舉結果的爭議,在法律制度上原本就設計有救濟制度,可以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相關規定,向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或選舉無效之訴,甚至日後所發覺的真相,如果是總統當選人涉及不法時,也可以罷免之。但是我們卻見到政治人物捨棄司法途徑,改以運用號召群眾街頭抗爭方式,企圖直接否認「形式上」的選舉結果。如果政黨領袖、立法委員,為了自己及所屬政黨的政治生命、前途,可以將單一的選舉事故(非單指選舉本身,以本次總統大選為例,包括槍擊疑雲,國安機制疑雲、公投…等)無限上綱,為一時便利,便宜行事,動輒主張可以踰越三權分立的民主常軌,則民主便立即有崩塌的危險!試問,若為單一選舉事故,且事故本身並未影響政府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的正常運作,也沒有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危難,冒然替總統(代表行政一環)擴權(發佈緊急命令),或要求其從事其他與現行法律制度不符的行政舉措,是否會侵犯立法與司法的權限?是否有悖法治精神?
台灣的民主制度發展迄今,至少人民已經享有直接選舉的成果,為了使民主政治制度更加的完善,更應該著重法治精神的落實,諸如有關國會改革的憲法修正案,用以監督政治人物的陽光法案的訂立,都是未來有利於全民的發展。然而,選舉一到,我們的立法院自動停擺,幾乎絕大多數攸關民主經濟或民主法治的法案,都無法付委討論,其中最稀奇的是立委席次減半的法案,選前朝野各政黨共識一致,並且信誓旦旦,選前必過。但大舉也已過了二週,法案就是無疾而終,這些立委政客及政黨心口不一,才是台灣民主的最大敵人。在本文交稿前,又聽到某位立委,除了漫罵之外,又鼓動在野立委不出席、不開會,企圖癱瘓政府立法權的正常運作。本來對於政客充斥的立法院,筆者即不抱予希望,但既有立委公開呼籲不出席立法院,不參與開會,做為一個國家主人的人民,是否我們也可以卑微地請求她,同時也不要領取立委的高薪,浪費我們的血汗錢。
筆者真正憂虞的是,選後亂象,將直接衝擊年底的立委選情,造成民進黨獨大,在野黨失去制衡力量。因此,由衷希望泛藍立委不要再短視近利,脫序演出或亂發不負責任的議論,以譁眾(頂多二到三成的深藍選民)取寵,中間選民,才是沈默的多數,但板塊已在緩緩移動中!最後期待各政黨領導人能夠立下良好風範,否則立見的影響就是所謂自發性進行抗爭的群眾,以不理性的舉動侵蝕台灣的經濟繁榮與民主政治的基礎。希望這次的大選爭議能交由司法體制進行最後的仲裁,而不論藍、綠陣營雙方都應回歸民主法治體制內,否則一旦拋棄法治精神,民主的成果也將無以維繫。(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