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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陳傳岳律師

林靜萍/李彥慧

朝野雙岳會
一步一腳印 永不放棄
—專訪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陳傳岳律師

林靜萍(以下簡稱林):請陳傳岳律師就長期以來台灣司法的問題發表看法?
陳傳岳律師(以下簡稱陳):
台灣司法長期以來存在兩個問題,首要問題是風紀問題,也就是司法讓人民信賴的問題。政府長期以來對於司法風紀尤其是司法人員的貪污現象,始終無力改善。正由於人民相信司法人員貪污的比例偏高,人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和家人生命財產自由,就會有「花錢買正義」的情形。這種現象唯有改善司法風氣,維護司法正常運作,司法風紀問題才會漸漸消除。所幸,施啟揚院長、翁岳生院長上任後,致力於司法改革,經過長年的努力,終於讓社會大眾、律師或司法人員本身,漸漸相信司法風紀問題已漸改善,這是政府從事司法改革值得肯定的地方。
其次,另一個問題,就是司法獨立問題。我國司法界長期以來存在著上級干涉審判的現象,在我早年擔任法官時就有親身經歷,所幸這種現象自施啟揚先生擔任司法院長開始,至現任翁岳生院長,均大力推動司法獨立,再加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多年來也努力鼓吹司法獨立的必要性,期間雖歷經艱難,但目前看來,司法獨立已見成效。
相較於以上兩個已經漸漸解決的問題,目前司法的問題還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審判品質的問題,不僅僅是司法行政或法官的問題,還牽涉到其他諸如:檢、警、調、律師等人員的提昇與配合。換言之,民間司改會跳脫官方的本位立場來看,司法的問題是更多面向、也更棘手的,所幸我們很樂觀也很務實,相信透過朝野的合作與全民的覺醒,一定能逐步改善我們的司法,符合人民的期待與要求。

林:請陳律師就這幾年來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標及成效發表看法。又,您認為現任司法院長翁岳生先生的司改成績如何?您最滿意及最不滿意的部分各何?
陳:近年來,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但改革的力量必須持續。在政府的司法改革工作中最具成效的,應該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自施啟揚院長至翁岳生院長以來,致力推動司法改革的目標,改革成效乃司法界人士有目共睹。也是我認為最滿意之處。
至於,我對司法改革最不滿意的地方,則是法院積案、辦案品質、司法人員素質及法學教育等問題。有關法院積案問題,由於司法院一直無法提出具體、有效的改革措施,所以民間司改會近年來已嚐試用制定特別法、限時法的方式,積極來解決法院積案的問題。或許在改革過程中,法院本身或人民都會有不適應的情形,但若大家都有改革司法的共識,願意共同度過改革的陣痛期,一定會達成預定目標,享受美好成果。至於辦案品質的部分,就必須由加強法官專業化、加強在職教育、改善審判工作環境等司法制度開始做起。有關司法人員素質部分,如何提昇法官道德良知、淘汰不適任法官,固然非常重要;但大家不要忘了,以整個司法產業來看,法官身處「下游」,若身處「上游」的檢察官,甚至警、調人員素質不提昇,那要「澄清」司法形象,讓人民普遍信賴司法,恐怕仍是緣木求魚。最後,如何加強法學教育、革新法律人養成過程、取消不當考試政策等,也是一個根本的問題,以考試院修滿廿個主要法律學分,就可參加律師考試的規則為例,實際上反而可能降低律師的素質,造成「劣幣驅逐良幣」,這就是一個非常值得檢討的政策。
據瞭解,司法院目前正嚐試引進企業管理的精神,以改善司法制度,這樣的方向值得稱許。但我個人建議,除了聘請外部企管顧問外,司法行政體系內仍需要引進更多具有管理長才的法律人,甚至略通法律的企管專家加入,才能對現行司法的實務及缺乏效率,提出大刀闊斧的改革建議。因為傳統上「衙門」的形象,已無法滿足現今社會講求速度與品質的需求,司法產業如何全面升級,滿足人民實現公平正義與扮演及時、有效解決紛爭的機制,是現今司法面臨最大的挑戰。
最重要的,改革的力量必須持續,但司法改革牽涉的層面廣泛,非司法院可獨力為之。所以,我認為改革的層級若能達到由總統擔任召集人,五院院長共同配合的層級,司法改革才能真正徹底進行。


林:請問陳律師,在您的領導下,民間司改會未來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心為何?
陳:民間司改會向來所標榜的是「民間的」、「持續的」、「具行動力的」司法改革。所以,雖然我們沒有官方的資源與權力,但同時也沒有官方的包袱與局限性,我想這絕對是我們改革的一大優點。民間司改會自籌備成立以來,我就和許多有志一同的法界朋友待在這裡,過去,我們常常感到「人微言輕」、好像「狗吠火車」一樣,但近幾年來,隨著民間社會力蓬勃的興起,以及民間司改會自身的努力,已讓我們體會到,不論是法曹評鑑、法庭/法院觀察、冤案救援、立法推動、法治教育的向下紮根,乃至於加入「大法官人選監督聯盟」與其他團體的合力運作、在首次總統大選電視辯論會中擔任提問人等,在司法改革的領域內,我們確實發揮一定的影響力,也讓我們深感社會責任的重大。
我認為,未來的司法改革,朝野都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具體而言,這個問題還可以分成四部分來談:
(一)、改善審判體系:
我認為,未來民間司改會應更思考,如何從「細緻化」及「深化」兩個方向改善現今的審判體系。例如:法官的培養應更注重其道德良知與人格養成部分,也就是培養正直而正常的法官,不要腐化,也不要有英雄主義或過份偏執的情況產生。其次,法官對於社會的體驗度應該如何拿捏,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以往總認為法官不宜與社會人士來往,法官若與律師等社會人士過從甚密,就有瓜田李下之嫌。久而久之,法官就變成關在象牙塔的法官,所作的判決往往與社會的認知與期望脫節,還自以為是「審判獨立」的表徵,令人不敢恭維。所以,為使法官更加瞭解社會,增加資訊,應鼓勵法官與社會人士來往,藉由彼此正常的互動,如:民間改革社團的交流,以融入社會。不過,無論如何,這個社會仍然要求法官必須超然獨立,小心言行,避免受到外界干擾;因此,在分寸掌握之間,非常不容易,也是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
(二)、監督刑事檢、警、調部分:
未來,我們應繼續監督檢、警、調辦案的品質及能力的提昇,例如:加強刑事鑑識、科學辦案的配套措施;杜絕檢警調不當偵查手法;警察人事、教育制度的改革、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偵查規範的修訂等,都是我們未來可以努力的目標。當然,在這裡我也必須很持平地說,由於民間司改會大部分的成員都是律師,對於刑事調查的作為及各個環節,畢竟比較陌生,所以過去三年來,我們在監督檢、警、調的工作上,並沒有什麼太大的進展。不過,無論如何,誠如我之前所說,要澄清整個司法的形象與品質,必須從身處「上游」的檢察官,甚至警、調人員做起。因此,即便困難重重,我們還是會儘量尋求奧援、勉力去做。
(三)、研究並倡導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ADR)
的建立:
過去國內的司法改革,幾乎都把重心擺在審判工作或訴訟程序的革新上,但參考國外司改的經驗,他們不只把改革的重心放在法院的審判上,而是花更多時間思考如何引進民間的資源與能力,建立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ADR),一方面減少訟源,另一方面也彰顯「主權在民」,甚至可以權力下放、解除管制的精神。諸如此類國外司改的趨勢,也都值得我們注意與參考。
(四)、改善大學法學教育與深化平民與學校法治
教育:
民間司改會自成立以來,一直都有許多熱心、專業的律師、大學教授與公民老師,不間斷而有系統地在為我們下一代的法治教育紮根,這個部分,我們一定要繼續做下去。反倒是這幾年來,我們始終無暇碰觸大學法學教育與國家考試制度的改進,以至於幾十年下來,台灣社會各方面的改變已經突飛猛進,但現在法律人的養成教育,比起我那個年代,竟沒有太大的差異與改進,想來真是不可思議!因此,今年(九十三年)我們下定決心要花心力投入這方面的改革,目前雖然還沒有什麼成績,但我相信改革的路是「一步一腳印」,只要開始行動,永不放棄,最後一定能達到目標。

林:請問陳律師,民間司改會的成立,對於建立台灣成為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有什麼影響?
陳:民間司改會成立將近十年,由於民間司改會長期努力及改革方向的正確,已逐漸受到社會各界、司法界、媒體及政府的重視與肯定,這在推動我國司法進步與提昇人民法治教育方面,絕對有正面的影響。過去十多年來,台灣已逐步邁入政治民主化的社會,但老實說,我們的「民主」仍然非常稚嫩、脆弱。一方面必須要建構起健全而壯大的「公民社會」、提昇民眾的「公民意識」,這樣的民主才能深化、生根,另一方面需要加強法治教育,建立堅強的法治社會,這樣民主的基磐才能更見穩固而健全。從這兩個角度來看,我希望民間司改會的存在,能為台灣社會多盡一點力。

林:金恩博士曾說:「我有一個夢」,若陳律師對台灣司法有個夢,那會是什麼?
陳:我的夢是「讓台灣社會有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讓人民對司法有信心,相信法院是最終解決紛爭的機制,不論任何紛爭,即便是政治問題,人民都可以信賴司法,進而相信司法體系是我們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大及最終的保障。

陳傳岳律師學經歷
陳傳岳,台灣省台南市人,一九三九年生,一九六二年自台大法律系畢。一九六四自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結業。再於一九七○年獲得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院比較法學碩士。曾任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台灣法學會理事長及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現為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陳傳岳在台灣司法改革運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他標榜的民間司改會是「民間的」、「持續的」、「具行動力的」,希望為台灣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