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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司法院翁岳生院長

林靜萍/蔡嘉雯

朝野雙岳會
彰顯正義 信任司法

採訪/整理◎林靜萍、蔡嘉雯 攝影◎廖學藝
編按:本刊前後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及二十五日專訪翁岳生院長以及陳傳岳律師,請他們分別從官方及民間改革力量的角度,談談台灣司法的現況及目前遇到的瓶頸與困境。當然,他們兩位從事司法改革工作的心路歷程以及對台灣司法的展望與期許,本刊也將——披露。

林靜萍(以下簡稱林):請翁岳生院長就長期以來台灣司法問題發表看法(請分別就「威權時代」、「就任院長初期」,及「現在」三個階段加以闡述)。
翁岳生院長(以下簡稱翁):
威權時代的司法問題
民國六十九年院檢分立,在之前法官和檢察官無特別區隔,兩者都隸屬於司法行政部,所以法官必須受司法行政系統對於法律的見解拘束;雖然當時已經有大法官解釋第137號表示不同看法,但是實務上還是普遍認應受司法行政部拘束。那時的法律見解多半以維護國家安全為重心,比較不重視人權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備受質疑。從黃少谷院長開始推動提高法官待遇,林洋港院長時代提倡緩刑、簡易程序等措施,並廢掉事前送閱制度;之後到了施啟揚院長時代則推行許多司法改革措施,諸如司法預算獨立、廢掉法官管考制度等以保障法官獨立並採庭長任期等新制,才開啟改革的新頁。
就任院長初期的司法問題
到了我宣誓就任現職時,提出「司法為民」的口號,並在兩個月內提出司法改革藍皮書以及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時間表。目前看來,我們已經作到審判獨立,在重視審判獨立的前提下,雖然我們鼓勵法官多採用緩刑或調解制度的方式以抒解訟源,但只要案件進入到審判核心,司法行政就不便介入;所以我敢對外宣示,現在沒有干涉審判的問題,只有法官之能力、審判品質如何加強的問題。另外過去深受詬病的法官風紀問題,我不敢說現在百分之百沒有,但風氣已明顯改善,這是天天在法院的人都可以感受到的。我提出的改革方向是要從人民觀點出發,例如聯合服務中心就是便民的實例,讓人民感覺受尊重;讓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坐著,未必要站著;法官開庭要稱呼當事人為某某先生/女士,而非直呼名字。另外還包括法院中午也收件;判決書透明化,讓民眾可以上網查閱;民事訴訟可以合意選任法官等等措施。
現在的司法問題
現在的司法問題是裁判品質和積案問題,如何能即時有效的讓人民得到正義公平不拖延的判決,這和訴訟制度有關,如果未來訴訟制度再不改的話,就算法官都不眠不休的工作,人民也不會滿意。過去很多案子,檢方舉證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讓法官兼任檢察官的工作,往往法官只看完書面之後就問案,所以判決正確性有問題,導致人民一直上訴,讓案子不斷在二、三審之間徘徊,縱使法官辛苦工作,人民也得不到即時的正義。我認為整個問題癥結點在第一審程序,因為第一審離事實發生時點最近,所以應該花時間在第一審就把事實弄清楚。現在民事訴訟採集中審理制度,刑事訴訟採交互詰問制度,就是希望能夠早日讓事實清楚明朗化,減少上訴機率,也降低改判機率,讓案子能夠早日確定,脫離審判程序。特別是民事強制執行程序效果不彰,人民好不容易辛苦打贏訴訟,要實現權利卻要花很多時間和精神,司法院首先要求行政院增加人力,多撥了200多個名額下來,也要求銀行公會幫忙,不過現在銀行經濟情況不太好,無力幫忙,所以只能盡量利用替代役的人力。

林: 請問翁院長,這幾年司法改革的方向有無改變?請就這幾年來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標及成效發表看法。
翁:這幾年來司法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一直朝著落實全國司改會議結論的方向運作。事實上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角色在面對制度革新時,都很辛苦,以新的交互詰問制度為例,法官必須熟悉新的裁判規則,檢察官必須負起實質的舉證責任,而律師也不再能一個下午趕好幾個庭期,所以新制度有人贊成,也有不少反對的聲浪。但是我們的司法改革必須從人民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降低一個人被無故起訴、錯誤裁判或是冤獄的機率。雖然有人說刑訴新制只有考慮到被告,沒有考慮到被害人,但是司法不能為了安撫被害人的情緒,就隨便將一個人判罪,製造另一種「被害人」。當然,若罪證明確,法官可以速斷,但是在事證還未明確前,就必須要用無罪推定的精神,採取嚴格的證據法則來判案,這樣才算重視人權保障。
另外,以民事訴訟程序來說,過去很多律師都把證據保留在二審才提出,導致一審的的程序完全浪費,所以現在民事訴訟改採集中審理制度後,要求律師將要主張的事證一次提出,晚提出的證據可能發生失權的效果,減少訴訟程序的浪費。目前台北地院已有百分之四十的案件採用此制度,其他法院雖還不很普遍,但高等法院使用新制的情況很多,而且最高法院因此確定下來的案件比例也因此提高了。
換言之,現在採用「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和「刑事訴訟交互詰問制度」的成效,都會愈來愈清楚,現在大家雖然「辛苦」,但不會「混亂」,外界雖有些質疑,恐怕是因為一些配套措施未能及時完成所致。特別是交互詰問制度在士林和苗栗試作三年多之後,其成果也得到法務部的肯定。未來司法院會簡化裁判書的製作,讓法官不要花很多時間在寫判決書上,法官的工作應該是多聽、多思考、多作正確判斷,減少寫判決書的時間,所以司法院要努力讓法官有一個比較好的工作環境,讓當事人早日得到正義公平的有效救濟。

林:請問翁院長,在擔任司法院長期間,推動司法改革最滿意及最不滿意的部分各為何?
翁:不敢說滿意,如果一定要說的話,最滿意的是審判獨立部分。最不滿意的部分則是積案問題,雖然這是世界各國普遍的現象,我們仍須努力,希望讓人民及時得到正確裁判。另外還要改善法官的工作環境,讓法官能夠擁有正常生活。最後也需要立法院更多支持,好讓我們能儘速修訂相關法案、建立配套措施。

林:請問翁院長未來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心為何?
翁:現在的訴訟制度非但浪費司法資源,也讓人民久等正義的到來,未來民、刑事訴訟法修正,改採金字塔型的訴訟架構,亦即第一審採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採事後審、法律審,第三審則採嚴格的法律審制度,希望能夠徹底解決問題。此外,司法院鼓勵第二審有經驗的法官回到第一審,打破二審法官高於一審法官的迷思,例如去年有雲林地院林輝煌法官等十幾位法官從二審自願調到一審服務,發揮很大的作用。但是,很遺憾考試院到現在還不能完全接受法官和法院的特殊性,仍然把法官當作一般的公務員,所以我們在推動「法官法」草案方面,遇到阻礙。
除此之外,改善法官的裁判品質也是一個重點。除了民刑分流之外,未來希望能夠採取法官專業證照制度,讓在智慧財產權、家事、少年事件、勞工案件等領域有專門經驗的法官,可以申請證照,經過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未來就不用透過法官會議輪流分案,可以優先辦理其學有專精的案件。另外,讓專業人員參審也是另一種方式,目前專家參審條例還停留在草案階段,反對者認為憲法上規定法官為終身職,所以專家並非憲法上的法官,不過為了落實全國司改會議的決議,未來司法院會努力推動修憲。讓法官來源多元化。此外,從民國九十七年開始,將不再舉辦法官考試,而是從優秀、資深的律師、檢察官和法學教授中選任法官,希望未來法官的任用資格也能更有彈性,甚至憲法有關司法的規定是否妥適,都還有討論的空間。
至於法官在職訓練部分,現在的法官研習所已經有遷址、擴充的準備,未來會更積極的推動在職訓練,因為法官必須要用符合時代精神的觀念解釋法律來裁判,才能符合人民的需求。過去人民的憲法上自由權利只是紙上規定,但是現在經由大法官解釋不斷推陳出新,提出新的觀念,讓人權保障的理念有大幅的進步與落實。所以,我們要求法官要有符合時代潮流的觀念,其方法就要不斷吸收新知,鼓勵法官繼續上課或是進修。
最後,當然還希望能愛惜自己的名譽,戰戰兢兢的工作;法官不要作英雄,而是要體認其職位的重要性與神聖性。如果法官之間能互相勉勵督促,不僅僅是為了個人的聲譽,而是像日本的法官彼此之間互相約束,注重內部的自律,不待外力批判,這樣才能早日培養優良的司法風氣,得到人民的信賴。

林:除了擔任司法院長外,翁院長您同時也是中華民國史上最年輕的大法官,以及任職最久的大法官「紀錄保持人」。隨著政治民主化,「司法審查權」的確立益形重要,請就我國憲政應如何發展、如何改革提出看法。
翁:我想這個記錄沒有什麼好值得誇耀的,重點是要對社會有貢獻。司法權的發展和人權保障的觀念息息相關,從抓一個人到把他送進牢裡的整個程序,就可以看出一個國家到底是不是現代化國家,例如交互詰問程序很多老百姓都說好,因為可以讓人民在法庭暢所欲言,雖然比較花時間,但這就是一個正當法律程序所要支付的代價。因為正確性比速度更重要。司法不同於行政的「目的取向」,為求公平正義,本身就要花很多時間去探求正義;尤其,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也要儘量求慎重,司法的本質就是要做到人世間儘可能最正確的判斷。但也不能讓它變成遲來的正義。
過去司法被當成統治者的工具,所以要求快,表示有效能,在當時可能認為當場槍斃才是最有效的方式。但是現在重視人權保障,因為要求慎重,「程序的遵守本身就是正義的要求」,所以司法不可能很快,但也不能讓人民等的不耐煩。所以小案小辦(簡易案件),用緩起訴和簡易程序,儘可能快速確定;大案則要慎重,像是新瑞都案,法院如果沒弄清楚是不能辦的。以日本為例,日本人對於司法制度非常相信而且有耐心,以日本的「麻原彰晃案件」為例,就等了許多年,才作出判決。不過日本也對此正設法改善中。
除了對司法行政提出看法以及繼續發揮「司法審查權」的功能外,我個人不便對「憲政發展」表示意見,因為這是一個比較偏重「政治性」的議題,牽涉的面向很廣,尤其現在時機敏感(編按:320總統大選前),我個人不適合對此發言。

林:去年九月立法院在審查大法官人選資格時,曾有人質疑您用人有「近親繁殖,院內感染」的現象,翁院長對這種說法有什麼回應?
翁:對我來說,司法改革是一個事業,也是我人生最後一關,今天我沒有其他大志或政治企圖,只是單純地想把司法改革做好,所以我不需要營造自己的勢力,也沒有這樣做。今天我要任用一個人,事先總要聽取很多人的意見,因為用錯任何一個人,我都要負起責任。我用人唯才,重點是對得起人民。若說有什麼「私人關係」,老實說目前只有最高法院吳啟賓院長是我的同學、高等行政法院院長葉百修是我教過的學生。但是我任用他們都是因為他們的表現很好,而不是因為他們跟我有什麼私誼。我教過的學生不少,但目前任用的人中,台大畢業生反而較少。我用人絕對沒有私心。

林:請問翁院長對於民間司改會的看法和建議?
翁:民間司改會做的不錯,你們的反應很快,做的是很有意義的公益事業,也是為了社會進步,為了司法好。司法院的看法有時候或許比較主觀,民間司改會在廣納民意後,反應給司法院,可以刺激我們進步。只是我們也希望民眾在檢視司法時,能夠給予更細緻、客觀的評價。希望民間司改會能夠繼續督促司法院,但是假如外界對於司法有不公平的報導,我們也希望民間司改會能夠給我們一個客觀、公平的評價。司法院不怕人家批評,因為任何人做事都很難做到十全十美,所以歡迎批評,我們只是我們希望得到的是公平的評價。

林:金恩博士曾說:「我有一個夢」,若翁院長對台灣司法有個夢,那會是什麼?
翁:我的願景是希望司法能夠得到人民的信賴和尊重;法官也能夠敬重愛惜自己的職務,充分理解自己任務的神聖性,依良知與法律來作審判;若人民的權利受損,能夠及時得到公平正義的裁判;另外,也希望法官能夠有好的工作環境,過正常人的生活。

翁岳生院長學經歷
翁岳生,出生於日據時代的農家,自幼奮力向學,就讀台大法律系期間,大二時考上司法官,之後考上研究所,在研究所的第二年考上公費留德,專攻憲法與行政法,成為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的第一位中國人。一九七二年,翁岳生以四十歲壯年,獲得提名遴選為第三屆大法官,成為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也創下我國唯一五連任大法官的紀錄,在我國五十多年的釋憲史中,翁岳生的資歷超過一半以上。除在擔任首席大法官時領導大法官會議做出多項擲地有聲之解釋文,為解嚴後我國憲政體制的發展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並在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出任司法院院長並兼任大法官會議主席,得以一展所學長才,為我國全力推行司法改革工作更添助力;此外,為司法改革大方向定調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也是在他任內完成的。過去五年多來,翁岳生以推行「保障人權的司法」、「有效率的司法」、「便民的司法」、「透明的司法」、「公正的司法」及「清廉的司法」,作為其司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