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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10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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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10大人物
要選出十個人是困難的…
在台灣司法改革的路途上,許許多多的人前仆後繼,扮演重要的角色。
有些人物成了推動司法進步的推手,有些人物卻阻礙了司法的進步,
因為這些人的存在,台灣今日的司法有這樣的風貌。

翁岳生
翁院長以四十歲之壯年就獲提名被遴選為大法官,在台灣五十多年釋憲史中,他的資歷超過一半。至目前為止,是最年輕也是擔任最久的大法官,在他的任內做出許多擲地有聲的釋憲文。於民國88年出任司法院院長,召開為司法改革大方向定調的全國司改會議,並且在就任後兩個月內就提出司法改革藍皮書,帶領全體司法人員朝「司法為民」的目標邁進。

林敏生
一向有「法律企業家」之美稱的林敏生律師,對長期從事司法改革的伙伴來說,他還另有一個當之無愧的名字:「愛台灣的法律人」。他是台灣兩次司改中的靈魂人物,對司法改革有著重大的貢獻。他投注於公共事務的熱情、對社會改革理念的堅持以及面對威權時毫不退讓的強悍,在在都成為有志於司法改革的後進,最佳的精神鼓舞及典範。林律師不幸於民國八十六年病逝,但他堅持改革的精神將永遠延續下去!

邱聯恭
台大法律系畢業,曾擔任法官,後赴日本東京大學留學並取得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教授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等課程。學說強調法院心證公開、爭點整點、訴訟與非訟法理之交錯適用,以進行集中審理,平衡追求當事人之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其所倡議之學說深受各界重視,許多部分並經由民事訴訟法之修改,落實在訴訟法新制上,可謂近年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領航者。

曾有田
台大法律系畢業,曾留學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歷任一、二、三審法官,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在過往刑事訴訟程序仍然相當保守的年代,曾大法官引進了不少保障人權的新觀念,例如參與刑事訴訟法之修正,使非常上訴制度於例外時有個案救濟的功能,另外並作成許多重要判決,並獲選為判例。其中包括:嚴格要求「公眾周知之事實」的認定,縮減無庸舉證的範圍(八六台上六二一三)、強調輔佐人的程序參與權(八八台上二六九三)、重視少年保護,認定由刑事庭審理少年事件為審判法院組織不合法(八九台上七六八七)等,對於被告權利之保障極有助益,對後來刑事訴訟法之修正,也有深遠的影響。蘇建和等三死囚案准予再審之裁定,高檢署提起抗告,他也參與作成駁回抗告的裁定,使蘇案再現生機。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逐漸進步,曾大法官有相當貢獻。

蔡炯燉
蔡炯燉法官司訓所20期結業,歷任雲林、桃園、板橋、台北地院法官,基隆地院法官兼庭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現為司法院大法官秘書處處長。蔡法官在擔任法官協會理事長期間,因致力於法官改革,尤其是法官法草案的制訂,讓外界對法官協會,乃至整體法官的形象因此而耳目一新。今(93)年間蔡法官雖因改調司法行政職務,而辭去法官協會理事長乙職,但法官協會在其領導下與民間司改會、檢改會、律師公會等民間司改團體所展開的良性互動與溝通合作,卻是朝野共同推動改革,不可或缺的橋樑。

陳瑞仁
民國87年成立的檢察官改革協會,曾被法務部說是「連違章建築都不是///」的一個地下組織。但這個組織卻在檢察官改革上佔了重要的地位。其中擔任發言人的陳瑞仁檢察官,更是其中的靈魂人物。基本上,檢改會第一次與民間司改會的合作,就是票選推薦主任檢察官的活動,當時民間司改會還受邀擔任監票人。以後陸陸續續在法案或制度的推動上,陳瑞仁檢察官所代表的檢改會,雖與民間司改會站在相互支持或互相批評的位置上,但因為陳檢察官堅持改革理念、就事論事的態度,讓外界包括民間司改會在內,都對檢改會及陳檢察官個人,充滿敬意。實際上,檢改會成立後,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成功地防止行政對檢察官的部分干預,司法風氣也比較獲得改善。而身為「帶頭作亂」的首謀份子之一,陳瑞仁檢察官的確居功厥偉。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
由於共同被告王文孝、王文忠兄弟多所矛盾的「自白」,讓當時年僅十八、九歲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成為生死與共的命運共同體,也成為台灣司法顜頇、落伍的活見證。因著此三人,刑求、冤獄、刑事鑑識、法官自由心證等問題受到國人重視,並進而影響刑事訴訟法之修改;同時也締造多項司法紀錄,最高法院破天荒針對蘇案召開記者會,發表研討結論,還有死刑確定後歷經五任法務部長未簽下死刑執行令,五年後再審無罪大逆轉,而再審期間首度全程電視轉播也是項創舉。

施啟揚
施啟揚先生擔任司法院長任內,最令人稱道的應該是他不干涉、不關說法官辦案,主張司法獨立,並且有一定的落實。(雖然現在看來,這是基本且必須的標準,但在人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那個年代,這樣的堅持很可貴。)但是在民國86年民間團體拜會李登輝總統,建請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時,銜命負責與民間溝通、協商召開的施啟揚院長,卻延宕再三,虛應故事,毫無誠意可言。直至法律人忍無可忍,舉辦1019大遊行,展現決心後,終於間接促成施院長下台。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也於民國88年順利由現任翁岳生院長召開。因此,若問是誰促成了民間司改團體的覺醒?誰促成了全國司改會議的召開,施先生不可不記上一筆!

城仲模
現任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的城仲模先生,民國八十七年至八十八年間擔任法務部長時,對於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而獲判死刑確定的被告周峋山,在簽發執行命令時,未能慎重從事,引發各界對其輕忽生命的重大爭議,在其下台後,繼任的葉金鳳部長在任內通過了「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修訂(民國 88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對於死刑案件的執行,有了較嚴謹的規範,政務官的輕忽,倒反而促成了台灣人權保障向前一步,城副院長不可不謂影響台灣司法改革至鉅!

伍澤元+周人蔘
因四汴頭案遭判處無期徒刑的伍澤元,台灣高等法院以其罹患糖尿病合併高血壓,非保外就醫顯難痊癒為由裁定准予保外就醫。卻在保外就醫期間參選立委,親身投入選舉活動中,並高票當選。此等荒謬的情事,凸顯我國司法弊端,卻促成了立法院通過被稱為「回籠條款」的刑事訴訟法新增修條文第一百一十六條之二與一百一十七條第四、第五款,限制保外就醫者不得從事醫療以外活動。另牽扯出上百名高階警官涉案,被視為國內治安史上,警界最大貪瀆案的周人蔘電玩弊案,則反映了我國警政風紀問題的嚴重性,對當時檢、警、調單位的風紀整肅頗有立竿見影之成效。兩人對台灣司法改革,可謂「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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