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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夏曉鵑

【新移民篇】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台灣現有法律幾乎都應以移民的角度重新檢視其合理性,簡言之,
只要列有「凡中國民國國民…」字句的法規,我們都必須思考其對移民者的適用性。
文◎夏曉鵑

數百年來,台灣一直是個移民的社會。然而,直到近十年隨著「外國人」來台人數日益增加,我們才驚覺台灣並無一套完整的移民政策,而各種法令不是完全無視「外國人」的存在,就是明顯地忽視「外國人」的權益。
順我者留、逆我者去?
舉例來說,多為家庭監護工的女性移工,除了受仲介業的層層剝削外,因未受勞基法與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充份保障,而雇主又能隨時將之解雇並立即遣返,使得遭受性騷擾和性侵害的外籍幫傭必須在身體自主與保有飯碗間痛苦掙扎。
相對於藍領外籍勞工,白領外籍工作者在台灣受到相對優惠的待遇,他們得免於仲介剝削,亦可自由更換雇主。然而,一旦被認定有危害台灣利益之虞,在無充份證據顯示犯罪之時,他們便會遭受立即遣返的命運。 知名的外籍DJ巧克力被控蓄意傳散性病,不久便接獲警局驅逐出境的處分書,熟悉台灣法律的巧克力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驅逐出境命令,但行政法院判定,原處分的執行對當事人將不會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駁回申訴,巧克力仍遭快速遣送出境,連為自己舉證辯白的機會都被剝奪。
二○○一年八月間,多位外籍神職人員上街頭抗議「經發會」踐踏勞工權益後,立即接獲警方書面通知,以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外籍人士在台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為由,欲將之移交法院甚至驅逐出境。
所謂「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明顯地因人而異。相較於積極爭取勞工權益的外籍神職人員時時受驅逐的威脅,許多以觀光簽證來台而從事當權者認可活動的外國人士,不僅未被驅逐出境,更受到上賓的待遇。明顯的差別待遇,使入出國及移民法儼然成為「順我者留、逆我者去」的惡法。
主流社會價值對少數族群的歧視
此外,以婚姻形式移民來台的新女性移民(俗稱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由於台灣目前並未有完善的「居留權」制度,使得她們在歸化為中華民國公民前,社會權、工作權、財產權等等都均未受到應有的保障。例如,新移民女性如未取得身份之前離婚便須返回母國,而法官往往將子女的監護權裁判給父親,忽略她們的子女監護權。此外,離婚返國後如欲來台探視子女,亦須擔保,而男方往往拒絕,使其探視權橫遭剝奪。
新移民除了未受現有法律的保障外,社會歧視更使他們時時刻刻必須面對不友善的生活環境。媒體充斥了對新移民的不實報導與污名,政治人物各種詆毀新移民的言論更是助長了整體社會對新移民的排斥。此時我們也才驚覺台灣並無反族群歧視法,使得所謂「族群融合」僅僅是虛幻的口號。
目前政府為解決各種應接不瑕的「外國人」事件,急欲成立移民署。然而,綜觀行政院版移民署組織條例草案,與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僅見公部門集警察權、檢察權及準司法權於一身,卻未設立監督機制與申訴管道,儼然成為新版的警備總部。
多個關注移民議題的民間團體和學者專家於去年底成立了「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針對各項違反移民人權的法規和政策提出質疑。隨著各項議題的浮現,我們發現台灣現有法律幾乎都應以移民的角度重新檢視其合理性,簡言之,只要列有「凡中國民國國民…」字句的法規,我們都必須思考其對移民者的適用性。此時,我們更深刻體會到法律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法律往往以過於「專業」的形象造成一種霸權,使得缺乏法律專業的民間團體難以介入修法或立法的行動,而受法律箝制最深的常民百姓更是難有置喙餘地。
新移民議題不僅帶來反思種種法規的契機,更讓我們看到法律專業與社會議題結合的重要性。期待更多堅持社會正義的法學專家與民間團體結盟,打破法律專業的霸權,將艱澀的法規轉譯為貼近人民的語言,並將人民對社會正義的需求轉化為各種進步法律的制定。(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