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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選務人員應立即下台!

編輯部

不適任選務人員應立即下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澄社與台灣法學會於民國93年3月9日上午連袂召開記者會,公開點名日前在報上刊登廣告,指稱「三二○公投是違法的犯罪行為」、鼓吹民眾拒領公投票的部分中央選委會、台北市選委會、桃園縣選委會與台中市選委會選監人員,應自即日起辭去其選監職務,以免外界對中央及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等選委會此次辦理公民投票事務的中立性與公正性產生質疑。
民間司改會等三個團體表示,各級選委會與監察小組的運作,依其組織規程與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的規定,均應以「合議制」的方式為之。但是,部分選監人員未經選委會開會決議,即擅自以「各級選委會選監委員」的名義對外發言,此種作法,不但與各級選委會組織規程與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的規定不符;且渠等刊登廣告,意圖影響民眾投票意願及投票結果的舉動,更嚴重違反「選務中立」的原則,實難讓人期待渠等能「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或「超然公正,依法執行選舉監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