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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特區

編輯部

因為我們堅持,所以司法進步
我們時常會收到讀者的意見,有鼓勵、有責罵也有相當精彩的建議。收到這些投書,編輯部非常感動,因為不管是正面或負面,都表示有您在注視著我們、關心民間司改會的一舉一動,而這樣的注視也化為進步的力量!編輯部將這些投書稍作整理,刊登在「交流特區」專欄中,歡迎大家共同經營這個特區,讓它成為讀者對司改發聲最好的管道!
警察行使職權,怎可不出示證件?
最近幾次遇到警察的感覺非常糟。大約1年前,從安定交流道以非常低速(20~30KM/HR)上匝道,結果被兩位身穿制服的警察攔了下來。他要我拿出駕照,我把機車和小客車的駕照一起拿了出來,只聽他說,我的小客車駕照過期了,就跑到警車上開罰單。
我懇請這位開單的警察出示他的証件,他只回答他穿著制服就算是了。請問,百姓有無權利要求警員出示証件?如無,如何能讓百姓信服?想請問如果以後再遇到這像的情形,我可以怎麼做? (台北 林先生)
警察職權行使法通過後,明確規定警察行勤務時,應出示證件。建議您可以記下警車車號向他的上級單位申訴。另外,最近本會也在試擬警察職權行使法施行細則的建議條文,未來希望警察執行勤務應同時出示識別證並遞交識別卡給民眾。
騙五萬和騙五千萬 都關一樣久,公平嗎?
我想請問一下,騙五萬和騙五千萬的人,被關的時間都一樣久,這樣公平嗎?我建議司改會應該要去修法,對於騙錢越多的人,刑就應該更重,這樣才公平! (彰化,許先生)
法官在審理詐騙案件時,金額的確是法官量刑的標準之一,但是同時也要考慮案件中犯罪情節、犯罪手法及受害對象再做出綜合的評估。畢竟,犯罪行為是不能也不該單純用數字量化的。
民間司改會特別說明
有關於美國金士頓公司捐款一億,委由民間司改會處理,指定作為本次總統大選驗票及族群融合等公益活動之用,由於接到許多詢問電話,民間司改會再此特別說明。(相關報導請見P67的活動報導)
一、 一億元捐款優先用於總統大選驗票之用,未來只要法院判決確定,依法必須負擔勘驗費用的訴訟當事人,即可向本會申請。
二、 本筆捐款為專款專用,未來扣除相關稅額及驗票費用後,剩餘款項會優先用於推展族群融合、人權教育、法治教育與司法改革等相關公益活動。而用於族群融合的款項將達50%以上。
三、 由於,法院判決確定需要一段時間,屆時,「愛台灣族群融合」專戶的財務狀況如何?是否有剩餘款可用作其他公益用途,民間司改會都會公開讓大眾知曉。也會一併公佈專戶的運作方式。
四、 本專戶同時歡迎社會各界捐款,專款的運用方式,詳如以上三點說明。戶名: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帳號:050-004-05899-7(台灣銀行松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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