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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政治秀

張升星

衰雞獻出生命,司法則賠上中立,反正這已是台灣社會約定俗成的規矩,
對司法機關而言,算恁壞運,嘸麥安奈?

每到選舉,司法機關總是政客表演時不可或缺的舞台,當然大家都知道,那並不是什麼尊重司法的高尚表現,而是政客們向支持者宣誓表白的例行儀式。以前候選人總會到廟裡斬雞頭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隨著時代的演變,雞頭不再,改以按鈴申告的官司取代之。二種儀式的祭品雖有不同,然其目的則始終如一也,都是靠著無辜的犧牲者來成就政客的目的。衰雞獻出生命,司法則賠上中立,反正這已是台灣社會約定俗成的規矩,對司法機關而言,算恁壞運,嘸麥安奈?說得白話一點,朝野政客真正希望的就是透過訴訟,讓司法扮演政治鬥爭啦啦隊的角色。
這些案件,當事人其實並不期待法院能夠發現真實,因為它最主要的目的只是作為向群眾喊話的競選手段而已。就像第一夫人控告陳由豪加重誹謗一案,假如根據沈富雄委員的證詞,恐怕第一夫人未必能夠贏得官司。但是選舉過後,根本沒有人還在乎這個案子的真相如何?或者持平的說,它們其實本來就不那麼重要,只是因為選舉的需要才重新加工,匆忙上市。當然,這些粗製濫造的司法訴訟在選舉成敗考量的壓縮之下,也益發顯得渺小而無奈。
司法淪為權力鬥爭的道具
有限的司法資源浪費在替政客擦屁股,這當然是最顯而易見的弊病,但是恐怕更壞的影響還不止於此。因為選舉期間各種違法的指控多如牛毛,各方都把訴訟效果放在「是否影響選情」這個層次,所謂法理云云,只是政客間權力鬥爭的的道具而已。
所以選舉過後,勝利者贏得權力,失敗者贏得群眾,司法機關則再次成為耍弄的對象,什麼都沒有得到。就以本次大選爭議最為激烈的「防禦性公投」為例,執政黨宣稱是為民主深化的必要過程,在野黨則指為操弄選舉的競選手段,連帶使得法學專家和律師界涇渭分明地為雙方搖旗吶喊。結果呢?選舉一完,忽然間對於「防禦性公投」的合法性就再也引不起專業討論的興趣了。大家都虛晃一招,如果下一次選舉同樣的戲碼會再來一次,我想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美國從Marbury v/ Madison(1803)一案所確立司法審查的機制,一舉就把司法機關的高度提昇到憲法守護神的崇高地位。此後就不斷藉由諸多個案的衝撞,司法權一點一滴地建立它的專業權威。可是台灣社會的重大爭議,在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之後,司法權始終很難藉由個案的審查來促成法律的成長,毋寧是最令人遺憾的。
台灣司法的泛政治化
不過也有相反的例子,有時候司法機關的若干作為,如果是在平時,恐怕很難通過適法性的審查,可是由於選舉的政治考量,只好半推半就地矇混過關。就以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以「他」字案傳喚陳總統作證一案為例,假如不是碰上總統大選,很難想像總統竟然只會因為八字都還沒一撇的「他」字案,就得接受檢察官的傳喚!可是由於選舉的放大效應,在野黨見獵心喜,磨刀霍霍,使得陳總統乾脆順勢加演一場尊重司法,教忠教孝的大戲。除了聽到戲台下觀眾的喝采聲和汽水聲之外,司法本身其實是異常沈默的。如果這樣也能算是政治人物尊重司法的樣板,台灣社會的泛政治化還真是病得不輕。
最最最離譜的是,選舉竟然搞得連陳由豪、黃宗宏、梁柏薰這些金融弊案的被告也變得正義感十足,還能臉不紅,氣不喘的揭發不法?看著弱智的媒體隨著台上演技超爛的臨時演員起舞,再想想這幕劇本被改得亂七八糟的司法野台戲,除了忍耐,嘸麥安奈?(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