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最高法院的突襲性開門

高榮志

最高法院的突襲性開門
◎高榮志 _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
殷殷期盼,最高法院對人民敞開大門了。九點半開庭,八點半不到,門口就排了長長人龍,更有專人來回穿梭,滿臉笑意引導民眾,填寫資料、進行安檢、核對證件、領取旁聽證。門口還舖上厚厚的紅地毯,整個洋溢著歡欣中略帶緊張的氣氛,有辦喜事的感覺。與平常門禁森嚴、深不可測的冷衙門形象,真是不可同日而語。而之前最高法院甚少開庭的主因,正是受長久以來保密分案制度的影響,廢除保密分案後,從善如流地開了言詞辯論庭,借用蒞庭檢察官的話,值得「按一個讚」。
最高法院開言詞辯論的優點很多,從任何角度,幾可說是百利而無一害。可健全法律的演進,針對重大原則性的法律,由利害關係不同的雙方,在最高司法殿堂辯論,充份展現出法律的各種豐富面向。甚至,若有邀請學者專家來表示意見,除了更能釐清法律問題、提供不同見解,也更能吸引人民關心法律問題。而從人民的角度言,開放性的終審法院,才會讓人覺得審判透明公開、公平公正,點滴累積對司法的信心。對法院而言,透過言詞,可適度行使闡明權,檢辯交鋒,更可迅速讓案件之關鍵爭議浮現。負責主辦以外的其他法官,也能很快吸收資訊,進入狀況,實質地表示獨立之意見,進而落實合議制度。就被告而言,除了可確認法院組織是否合法,亦可落實辯護權,釐清上訴聲明。甚至,在判決宣示之前,還有機會作最後的陳述。
太久沒開庭 功夫顯然生疏
這些都是我們對終審法院的期待。當然,久未開庭的最高法院,儘管可能身懷絕技,但施展開來,還是令人有生疏之感。首先,整場辯論顯然從頭到尾是「突襲性」開庭。實際的討論內容,與之前最高法院對外宣稱的竟完全不同。各報章媒體亦報導,本次係針對「共同被告能否主張拒絕證言權」辯論。然而,真正的辯論主題,卻是被告到案後,檢察官將其「擺了」一個半小時之後才「訊問」,有沒有違反「即時訊問」的規定?進而,會不會因此導致取得的自白不能成為證據?也因此,議題的突襲,似乎也使得檢察官與律師措手不及,無論法官如何準備充份地提問,一個鐘頭多的時間,還是難以聚焦,淪為各說各說。精彩度不足之餘,在場的人不免哈欠連連。而令人不解的是,一般法院開庭時,倘若原告被告沒有進行爭點整理,有時法官還會指責雙方不盡責,白白浪費所有人的時間。而最高法院的訴訟資源寶貴,豈非更應思考如何集中火力,把所有的精力都展現在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律爭議上?
儘管內容有點蒼白,我們仍肯定踏出言詞辯論的第一步。然不可諱言的,畢竟荒廢多時,除了不少的程序規則與準備方式尚待精進外,如何持續吸引人民旁聽,也是一門重要的司法功課。是否應擴充旁聽席的座位,不讓大多數人僅能盯著投影牆看;而轉播的鏡頭獨漏法官,人民無法看見其表情神韻,未免美中不足;法庭用語仍過於艱澀,是否要考慮應適當口語化等等。這些,比起言詞辯論的實質內容,或許都是小事,但是,讓人民覺得法院是親民、親切、又可親近的,則司法逐漸贏回人民的信賴,才會是指日可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