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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說我殺人,法官就相信—香港學生看徐自強案開庭

李詠音

別人說我殺人,法官就相信?
香港學生看徐自強案開庭
◎李詠音 _東吳大學人權碩士班學生
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是我一生第一次進入台灣的高等法院聽審,對於從香港來台灣求學的學生來說,是很寶貴的經驗,特別是聽完判決的時候,真讓我這個外地人驚訝!
10點10分走到博愛路附近,看到群眾聚集、攝影機排得滿滿,就知道已經到達目的地;人權團體拿著旗幟,大聲呼喊口號,記者們紛紛開始佔領地盤,以最有利位置專訪徐媽媽。不久,開庭時間也差不多到了,大家準備要進入高等法院。門口有檢查哨,我們經過電子門的檢查,走到法庭中。原來台灣的法院是這樣的,一點都沒有嚴肅感覺,反而覺得蠻輕鬆。
台灣沒有陪審團
在我的觀察中,發現台灣與香港司法制度真的很不一樣,在台灣並沒有設陪審團制度,案件全由3位法官去判定,這會讓我覺得這樣的審訊過程的公平性何在?在審訊過程中,法官是否比較容易受到外來干擾,例如社會大眾、受害人及其家屬、媒體、甚至是政治壓力,因而影響整個案件的判決,法官的中立性是否受到影響?
此外,法官宣佈判決的中途,她竟然忘記了判詞內容,要詢問旁邊的法官。這真的讓人傻眼,真不知道法官的專業去了那裡?不是已經預備好判詞了嗎?她的表現真的打破了我對法官的看法。
以共同被告自白定罪 簡直是秦朝連坐法
對於徐自強的判決(共犯擄人勒贖罪成立)真的有點不太明白,因為法官判決的理由是基於其他兩位共同被告的自白書,這樣判決是否太簡單並草率。這樣的判決讓我想起秦朝的連坐法,一人犯罪,周邊的人都被連累(徐自強與其他兩位被告是朋友關係)。如果今天我朋友犯罪(謀殺),他故意說我是共犯,可能我就因此被判死刑。就這樣,別人說我殺人,法官二話不說就相信了,那所謂的獨立判斷在哪裡呢?這樣叫司法獨立嗎?在這樣的司法制度之下,住在台灣的人真的要自求多福,家長們更要嚴加管制孩子,避得他們誤交損友,招來災禍。
小時候看到香港立法院外的女神像,左手持劍,右手持天平,但她的眼睛卻被矇起來,當時我感到疑惑。後來才知道,女神眼睛被矇上,代表大公無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富或是貧,都能夠受到公平的審訊。但對於這次聽審,讓我重新思考,法律真的公平嗎?現在的司法制真的能夠保障人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