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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大事記

編輯部

司改大事記
2012.5.19
速審法首例 重犯徐自強凌晨獲釋徐自強被控綁架建商案纏訟近16年,高院做出更八審判決,曾被判死刑定讞、非常上訴而獲更審的徐自強,2012年5月18日被判無期徒刑,但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於今日上路,規定審理中被告羈押不得逾8年,被押近16年的徐自強今天凌晨獲釋走出台北看守所,成為「速審法」釋放重罪被告的第一人。
2012.5.24
政院通過集會遊行改報備制 取消刑罰行政院院會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將現行集會遊行從「申請許可制」放寬成為「報備制」,只要3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重大緊急事故還可24小時前報備即可;修正草案也大幅調降違規刑責,拘役或有期徒刑條文全被刪除,改以罰金替代。
2012.5.24
政院通過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行政院會通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未來只要符合年滿23歲、高中學歷以上、住在管轄法院4個月以上的民眾,就可擔任「觀審員」,和法官坐上審判台,共同審理最輕本刑7年以上或殺人等故意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
2012.5.30
抄襲判決書 女法官被解職高雄地院試署女法官林意芳,因升上實任法官的書類審查沒過關,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開會二度審查,多數人審委員投反對票,認為林意芳的判決書類不合格,因她已兩度送審不過,遭解除法官職務,轉任司
法事務官。
2012.6.4
檢察官靜坐 嗆最高法院我國司法史上首次檢察官公開嗆最高法院行動,在台北市長沙街最高法院前爆發。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上午10時請假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最高法院決議「只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檢察官須負舉證責任」,共1,078名檢察官連署聲援(約佔八成),層級最高包括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等多名檢察長。
2012.6.7
德促簽移交受刑人協議德國在台協會副處長古茂和(Mirko Kruppa)率相關官員拜訪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達盼早日促成《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立法,以利未來德台簽訂移交受刑人協議。德國並已擬妥相關協議草案,只要台灣完成立法,
即可配合馬上執行囚犯移轉,讓在台服刑的德國人回母國受刑。
2012.6.14
監委調查報告:檢察官限制住居權 違憲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對犯罪嫌疑人限制住居;監委李復甸、葉耀鵬認為此舉違反《憲法》規定,監察院通過兩人提出的調查報告,要求司法院、法務部應修法,改成「經法院審理」才能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以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12.6.20
檢察官六四運動發酵 最高檢槓上最高院最高檢察署發函最高法院,抨擊最高法院刑庭會議「限縮法院職權調查義務」的決議,已侵犯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形同法院自行修法,改變國家司法體制,引起全國檢察官反對,希望最高法院審慎研究後再回覆最高檢。
2012.6.21
最高院反擊 法官不該與檢對付被告最高檢察署日前批最高法院「限縮法院職權調查義務」的決議,最高法院回批檢方起訴草率,公訴檢察官到庭論告不用心,且「無罪推定」本是普世價值,法官不該把檢方的起訴接棒下來,或與檢察官聯手對付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