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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回家 正義卻還在路上

嚴心吟

徐自強回家 正義卻還在路上
◎嚴心吟 _律師、徐自強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徐自強案,纏訟16年。戴著有罪之身回家,正義還在遊蕩。
更八審的辯論程序,法官問徐自強是否要幫自己辯護?徐問:「為什麼不利的、不合常理的、很多矛盾的兩名共犯陳述,歷審法院都採用?然而有利的、符合常理的很多證據,卻可以解釋成是對我不利?」短短3、5分鐘,徐自強一度哽咽到說不出話來。
約2年前,我開始參加司改會救援徐自強的活動,身邊的人得知徐自強是個被判過8次死刑的重刑犯時,最常問的問題就是:「你認為徐自強真的有犯罪嗎?」老實說,我不曉得徐自強事實上究竟有無犯罪,然而從我閱讀的數十本卷宗中,除了共犯黃春棋、陳憶隆說的話,我再也看不到任何可以證明徐自強有罪的證據。
1995年9月1日上午8點40分,房地產業者黃春樹於內湖遭綁架,被帶至汐止山區,約11點遭殺害,之後家屬被勒贖。主謀黃銘泉於9月中逃往泰國,客死異鄉。黃春棋、陳憶隆輪流打勒贖電話,並遭警方錄音鎖定。9月25日黃於取贖時遭逮捕,稱徐自強、陳憶隆為主要綁架並撕票之人。10月22日陳遭到逮捕,也稱此事為黃銘泉、徐自強主要策劃。2人異口同聲,推卸責任,並咬住徐自強。
1996年5月陳、黃二人被判決死刑後,徐自強擔心死無對證,於6月間主動投案。然而信賴司法的下場,卻換來只有2名共犯指控、完全沒有任何直接客觀的證據,就被判了7次死刑並定讞。直到聲請了大法官解釋,才得以重新審理。但後續的更六審還是被判決死刑,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昨(5/18)更八審,繼續沿襲更七審判決。
我看到的證據是:陳憶隆死刑確定後,親立自白書表示「徐自強均未曾參與,亦未曾知情」、「私心藉由牽扯根本完全不在場之徐自強,以圖拖延訴訟程序,冀在一線生機」;而黃春棋死刑確定後,也曾於徐自強父母接見他時,親口表示徐自強根本未曾參與本案!此外,家屬提出1995年9月1日上午10點47分,徐自強在桃園郵局領款的不在場證明,再加上家中美髮店學徒及前妻說明案發當天的行蹤,都可以證明徐自強沒有參與。然而,單憑兩個人相互、前後矛盾又不合理的陳述,徐自強還是被判了8次的死刑、1次的無期徒刑!
曾參殺人正在發生
更讓人感到害怕的是,如此重大的案件,審理程序卻顯倉卒與草率。更八審從第一次開庭到結案,僅僅不到1個半月。審判長甚至要求律師辯護要「簡單扼要」?一個纏訟16年、攸關被告生死的案件,要如何簡單、怎麼扼要?甚至,傳聞有2名公設辯護人受法院指派,私下前往看守所見徐自強,並勸其認罪以換輕刑。但徐自強並不是沒有辯護人,若法院故意跳過律師與被告私下接觸,除有程序違法之虞,公正性難免會受質疑。
有人說:「當人開始合理化所見到的不合理,開始對眼前的不公義視而不見,更大的災難往往就在不遠處」。這個案子讓人體會了「三人成虎」、「曾參殺人」正在發生。依照現在的司法,你、我都有機會變成下一個徐自強!如果,自認生活在民主法治社會的我們,認為這樣也沒有任何不合理之處,更大的災難是否真的就不遠了?
(本文收錄自2012年5月19日蘋果日報A26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