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法庭旁聽帶給我的衝擊和震撼

劉庭佑

法庭旁聽帶給我的衝擊和震撼
◎劉庭佑 _政治大學政治系四年級
我是一個對法律學理與實務瞭解有限的大學生,5月4日下午是人生第一次的法庭旁聽經驗,也是一連串旁聽徐自強案更八審的開端。我對於法庭辯論的印象,都停留在西方電影場景中,精彩的唇槍舌戰。法庭中有著口若懸河的律師、沉著穩重的法官以及為了維護正義而努力不懈的檢察官,這三者構成了訴訟關係中的鐵三角,為了辨明案件真相和實踐崇高的理念而持續不斷地奮鬥著。我相當期待,首次的法庭旁聽經驗將會帶給我衝擊和震撼,畢竟徐自強一案在中華民國司法史上創下多項紀錄。
當天晚上8點30分聽完辯論庭的我,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和震撼。這些衝擊和震撼不是來自於精彩的法庭辯論,是我心中對司法體系和法庭的夢幻想像被事實真相殘酷地摧毀殆盡。以下分享那一天旁聽所觀察到兩點令人瞠目結舌的現象。
眼神呆滯的法官和事不關己的國家公訴人
辯論庭是由審判長陳述關於徐案的犯罪事實開始,並詢問被告是否有參與犯罪。法庭中沒有準備擴音設備,所有坐在旁聽席的人都聽不清楚有氣無力的審判長到底在說些什麼。審判長給我的感覺,就像心不甘情不願的學生被老師指定念一段又臭又長的課文一樣,既無力又無奈,她只想趕快唸完課文草草了事。等到審判長終於唸完了犯罪事實,開始檢方和辯方雙方答辯時,檢察官似乎也沒有什麼意見發表,在長達7個小時的辯論庭中,檢察官比大部分的旁聽民眾說的話還少,彷彿是個事不關己的路人被拉進來旁聽似的。
最後輪到了林永頌律師為徐自強辯護,林律師非常用心地準備了許多投影片,言辭清楚又流暢,不時旁徵博引地提出徐案的許多疑點。這樣精彩的辯護似乎吸引不了眼神呆滯、正在放空的審判長的注意,更沒有讓檢察官的視線從桌子上轉移到投影片上,他始終低頭看他帶來的資料。林永頌律師不斷強調徐自強案正在寫下歷史,大家都是創造歷史的一份子,邀請法官更積極地面對徐案。
就一般的常理判斷,擄人勒贖殺人是重罪,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都應該全力以赴,謹慎又仔細地去懷疑並澄清每一項疑點,讓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今天的法庭讓我看到了,理應仔細聽取雙方答辯的法官,在律師辯護過程中,法官不斷地放空自己;代表國家公權力追訴犯罪的檢察官,沈默寡言,只說一句話,「請法官公正判決。」。當然我不會讀心術,沒辦法確定法官跟檢座心中到底在想什麼或者他們認不認真,不過,以一個外行人來評分,這些月領優渥薪俸的國家公僕的表現完全比不上自願義務服務的律師。用如此消極的態度來判斷一個人有罪與否,司法體系對得起中華民國的納稅人嗎?
看不到證據事實的法庭
徐自強案花費了十數年的時光,仍然無法定讞。隨著時間的拖延,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徐自強本人,他被羈押長達16年,許多對他有利的證據早就因為年代久遠的關係而滅失。陳建宏律師在法庭說明過去歷審判決書的疑點,他提到最初的一審、二審許多關鍵的證人和證據並沒有被傳喚或調查,等到十幾年過去了,才開始傳喚這些人作證和調查這些證據。大部分人不可能維持太長久的記憶,法官自然就難以採信這些證人的說法,此外,許多物證如通聯記錄,也因為曠日費時的審判而早已面目全非、物換星移。這對於要證明徐自強的清白是相當不利的狀況。
這一切都肇因於過去的司法和偵查體系不夠健全,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都相當疏忽;另外,極為冗長的審判過程也是導致證據滅失、難以調查的原因之一。一旦徐自強找不到證據來證明他的清白,因此被判有罪甚至死刑,這根本就是司法的錯誤和偵查體系的不嚴謹,但卻造成他被判決有罪的結果。這樣看來,我們的司法實在是虧欠徐自強太多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