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人民缺席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880607新聞聲明

期盼已久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在即,但還再籌備期間就因爲司法院與法務部代表人選的產生問題,在基層檢察官及法官中引起爭議。對於以更民主的方式產生代表人選固然是合理的要求,但是不要忘記召開全國司改的眞正目標並不在於「開會」,而是啓動司法改革的運轉,邁開司法改革的步伐。對於全國司改會議是「司法院與民間利益團體的結合,假全國司改之名行清算司法之實」的理解令人震驚,似乎也顯示了司法體系內部對於全國司改會議的抗拒。始終站在監督、推動司法改革立場的民間團體認爲,事實上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的目的從來就不僅是「召開會議」的形式意義而已,眞正的目的是「做好司法改革的工作,符合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殷切期待」。問題不僅出在由誰來參與會議,更在於是否能形成具體的司改結論,以及更重要的,是否能眞正落實執行司改結論,才是判斷本次會議成敗的關鍵。因此我們要呼籲,當爲了參加人選爭論不休的同時,請放下各種「勢力對決、清算鬥爭」的思考,傾聽眞正承受司法後果的人民的聲音。
一、人民的聲音在哪裡?
首先我們要問:在本次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法律人以外的聲音在哪裡?從目前公布的成員名單結構來看,法律人佔了八成以上,其餘一成爲行政官僚,僅有一成非法律人是以所謂「社會賢達」的名義參與會議。我們不禁要問,雖然司法改革理應有法律人的參與,但是承受司法好壞的顯然是一般人民,爲什麼一般人民參與的比例如此之低?更進一步來說,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就正是改革這些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律人嗎?如果僅以他們爲主體來召開會議,究竟誰能決定人民要什麼樣的司法?

二、官大學問大?
在參與名單中,除了法律人佔絕對多數的比例之外,即使選擇法律人參與,其選擇的標準何在?爲什麼仍然是從「官位」來考量其參與資格?對於此點也難怪基層法官、檢察官心聲不平,因爲第一線的實務工作者似乎應該更瞭解現階段司法改革的弊病何在,但是以目前的人選標準來說,似乎又是「官官排排站」的狀況,不要說未依民主票選程序產生人選,連決定誰有能力在會議中提出、解決問題的標準都沒有建立。
三、誰才有真正的代表性?
以選舉方式選出與會代表,相對而言當然較具有民主代表性,但是我們要質疑:誰有權決定與會者?目前無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由內部自行產生人選,如果要論代表性,人民才是眞正有權決定誰該參與會議的主體,爲什麼一般人民的參與從來沒有獲得應有的重視?在一開始就先決的是由法律人自己開的會,這樣的代表性相對於社會需求顯然不足。
四、會議是否能做出整合性的結論?
我們再次強調,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目的不是會議本身,而是形成司法改革的共識,決定未來台灣司法改革的重大政策方向,尤其是確保執行成果。而在這次會議中,從司法院、法務部到各相關單位,是否已經有共識朝向具體結論的方向前進,還是視本次會議爲角力場,不過「盍各言爾志」之後便草草做罷?從目前籌備的情況來看,令人憂心的是有人仍將會議視爲不同勢力的角力場,導致改革還沒出兵軍隊已經內訌,未來要如何完成改革重任?
五、誰來保證會議結論的落實?
姑且不論是否能順利形成會議結論共識,即使會議成功建立起共識,誰又能保證共識的執行成效?以目前名單來看,除了司法院、法務部之外,包括行政院、內政部、考試院等相關單位,參與會議的層級爲何?是否有足夠的授權決定各項會議結論?我們不認爲只有「大官」才有資格開會,但是我們必須確定與會者是否已經得到足夠的授權,我們不願見到大費周章會議的結果又淪爲無人執行的紙上談兵!因此各相關單位的與會者是否都已經取得該機關的內部授權及代表性,會不會開完回後又「不認帳」,讓會議共識只是曇花一現?
基於對全國司改會議的種種期待以及監督質疑的立場,民間團體決定重新恢復「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的行動,未來我們將以一系列的連署訴求、記者會、個案公布、專題報導,以及於七月三日、四日兩天與澄社合辦「全民司法改革研討會」等方式來凸顯司法改革是屬於全民議題的理念。
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中華電信工會、澄社、婦女新知、勞工陣線、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女性權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持續加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