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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改革?誰該負責?

王時思執行長

法務部在一場酒後拉扯風波後,決定以「層級更低」的檢察官代表出席眾所矚目的全國司改會議,算是對這場風波的抗議式回應。這結果讓我們不禁狐疑起來,難道這次會議是司法院自己的事嗎?究竟全國司改會議是誰的改革?
說實話,法務部認爲「代表的層級高低不是問題」其實並沒有錯,因爲如果法務部對於出席代表充分授權,部內已經對改革事項形成共識,的確無論是誰出席全國司改會議都無所謂,出席者只要負責協調溝通,將決議帶回法務部落實執行即可。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法務部對於這次的全國司改會議根本不認同,甚至還在「被迫害」的心結中不能自拔,只是迫於無奈不得不參加這場「司法院的」司法改革會議時,代表層級的高低的確也是另一種的「不是問題」。只是這個結果恐怕對司法改革不但毫無幫助,反而會成爲改革的阻力。
這幾回合的往來中,關心者對於法務部與司法院的心結不是不能瞭解,司法院與法務部從資源分配、工作條件、福利保障等等,在司法預算獨立之後就有了很大的落差,加上這次訴訟制度的改革方向中,檢察體系也面臨了必須到庭論告、地位「降」到與辯護律師相同等,種種看起來頗「吃虧」的改革措施,也因此難以服氣的參加所謂「司法院主導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但是,回到一個使用司法的人來說,法務部和司法院的對立簡直是不可思議,就訴訟制度來說,無論未來究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還是職權進行主義,難道有一種檢察官不需要蒞庭的訴訟制度嗎?至於檢察官的地位問題不是本來就應該是建立法庭上的三方關係嗎?目前令檢察官不平的原因固然是因爲考訓合一的前提下,導致法官與檢察官從考選時就沒有地位差異的準備,但是要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原因,不正是因爲要對這些重大的改革事項達成共識嗎?所以從小百姓的眼中,實在不能理解法務部與司法院對立的理由何在?
而就究竟是誰在主導這次的全國司改會議來看,法務部固然滿腹委屈認爲這是「司法院的場」,但是站在人民的立場來看,司法改革的迫切性與必要性難道不是促使全國司改會議超越院部召開的理由嗎?如果這次的全國司改會議根本不具有協調各院、部間的意義,那麼一開始爲什麼要召開這個會議呢?司法院可以作自己權限內的改革即可,根本不需要得罪法務部或其他院部啊!
所以,我們希望提醒法務部、司法院,這場全國司改會議既不是司法院的,也不是法務部的,改革不是誰的專利,而是對司法改革的歷史負責,對台灣人民負責,所以還是盡快捐棄本位,回到以民爲本的司改主軸上進行有誠意、有效果的對話吧!
(轉載自由時報8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