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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的起源──國民教育階段都在教些什麼?

黃旭田律師

近年來,司法改革逐漸受到朝野的重視,本文想就司法改革中常被忽略的「法治教育」加以檢討;因爲只看立法外觀,我國已行憲五十餘年,然而至今許多國人「權力」與「權利」、「法治」與「法制」、「地方法院刑事庭」與「地方法院檢察署」還常常分不清,到底這一套由西方移植而來的「民主」、「法治」、「憲政」制度爲何不能深入人心,「法治教育」,特別是國民教育階段的法治教育究竟在教些什麼?又要如何改革較爲妥當,確有檢討的必要。
法治教育在教什麼,首先應檢討「教材」,即教科書,爲避免重複黃榮材教授曾作過的研究,教科書只檢討新修訂的國中小學「社會科」第一冊至第六冊及國民中學「公民科」第二冊,另外再加上國民小學之補充教材:「小執法說故事」第一冊至第八冊及國民中學「法律大會考參考資料」:「升起心中的太陽」、「法律小尖兵」、「邪惡終結者」、「法律叩應站」四冊。前者係青輔會主導,其係作爲小學三年級到六年級教學使用,由於份量充足,如果能規劃實際使用,影響將會相當大,因此在此加以檢討。至於法律大會考參考資料是教育部與法務部近幾年來大力推動「法律大會考」,上述四書標名爲「法律大會考參考資料」,自有加以檢討之必要。
經逐一檢視,國民小學教科書很少直接或間接涉及法律的觀念,雖然法律對國小的學生比較抽象,但似乎沒有能夠與生活融合,同時也欠缺對民主法治本質的思考,例如:「圑體生活」單元有「表達自己的意見、服從多數的決定」固無不妥,但似應側重「尊重少數人表達意見的權利」,否則民主會變成只是形式要求而已。
又例如談到「競爭」,除了說明公平競爭應該要遵守規則外,更應談到規則要公平,前者講的是守法,後者要求法的妥當性與正當性,換言之「法是人訂的,是爲公眾利益而訂,不合理或不適用時應予修改」,若能利用「競爭」單元在此說明,相信效果會不錯才對。
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課本法律部份內容被刪減了一半,由原來的一冊減爲半冊,殊屬不當,不過內容編寫較爲活潑,也沒朿臚列一大堆法條讓學生無法負擔,但本認爲仍爲以下缺撼:

首先是欠缺法的本質性思考,如「什麼是法律」欠缺思考機會,雖第六課就叫做「法律是什麼」,但內容上其實是介紹特徵、種類、功能等描述性的討論,對抽象的問題缺乏討論,如:法律的本質是什麼?爲什麼要有法律?沒有法律社會將會變成什麼樣子?什麼東西適合納入爲法律的內容?法律多如牛毛這樣好不好?爲什麼要守法?法律內容都公平合理嗎?
對於部分人對法律的某些看法也欠缺檢討,如:治亂治用重典對不對?法律都是保護壞人的,對不對?「情理法」,法律是要擺在最後面,對不對?我們的社會,守法的都吃虧,對不對?如果對,怎麼會這樣?該怎麼辦?法院的審判公平嗎?
當然,上述每一個問題都不容易回答,自然也不見得能納入教材中,但應該多加嘗試。
其次是欠缺教導權利自我保護的方法,課本沒有辦法教全部知識,但也許可以教學生遇事査六法全書(當然是最新版本),甚至請律師協助,就像生病看醫生一樣,欠缺這樣的介紹,法律其實還是不容易親近的。
檢視國民小學的小執法說故事教材,本文發現:這一套教材過於重視刑法也就是有關犯罪的介紹,總計八十單元中有五十單元均介紹一個或數個罪名,佔總數62.5%,試問這樣的比重如何叫學童理解「法律是人民權利的保障」?相較之下,民事相關法律佔二十二則,即27.5%,以民法合計一千二百二十五條(修正後更多),而且事實上每一個刑事犯罪背後就有一個民事損害賠償,刑事案例的比重過重,正足以說明主其事者都是把法治教育當成守法教育,更正確的說是避免犯罪的宣傳教育,這樣效果會好嗎?其他如憲法教育,至少是人權教育,幾乎完全空白,僅出現三則,佔3.75%,比憲法問題更嚴重的是民事程序法完全空白,內容上既沒有參觀法院主題,所引參考條文更完全沒有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等,試問這樣完全不重視程序法的思考,難怪人民動輒自力救濟,又如何傳遞完整正確的法治觀念?
最後,就刑事程序法中對被告乃至被害人應有之地位及權益保障,亦均不見實例說明,可以說與民事程序法有著相同的問題。
本教材另一缺失是部份法律觀點錯誤,引用法條或討論的角度部分亦有欠妥當,有待改善。
相較於「小執法說故事」,法務部、教育部委託正中書局出版的法律大會考參考資料「升起心中的太陽」、「邪惡終結者」、「法律小尖兵」、「法律叩應站」這四冊補充教材,經仔細檢視,基本上,法律上的正確性沒有什麼問題,分配比重上也比較合理,但由於法律大會考成效可疑,因此施教成效也就成爲疑問。
基本上法治教育的教材編寫枏當不容易,特別是國民小學階段要從學習心理學角度來考慮學習上吸收理解的可能性,這部分應有賴更多教育專家的加入幫忙,但以法律人的觀點來看前面所檢討的四部分教材,國小教科書部分主要問題可能在於編寫者在編寫許多單元時均不習慣(或者說“未意識到可以”)用法律的角度思考,這種處理習慣法律很容易被「孤立」成爲一個特別的價値與結構,事實上有可能會使法律喪失「親近可能性」。相反的,國民小學階段的「小執法說故事」就是極端的要求大家作「法律(有關)的」聯想,但不幸的,聯想的卻是以刑事犯罪爲主,其結果是另一種方式造成法律喪失「可親近性」,因爲法律在這裡一再被強調爲「違法」的制裁手段,完全沒有看出法律的「保護機能」,雖然它的內容相當豐富,但卻因爲比重的安排更有可能令人排拒法律,殊屬可惜。總括來說,筆者認爲這系列八冊著作其實就是反應教育工作者乃至一般民眾對法律的看法(法律就是辦犯罪的、程序與人權更是少人注意),因此如果希望下一個世代的國民不要如此思考,那可就眞得好好加油了。
至於國民中學階段教科書份量雖減少,但編寫上看得出來比較用心,補充教材題材也比較平均,唯一缺憾是比重既然變輕,學生重視度降低,同時新教材對抽象問題的啓發仍有不足是其缺憾。
至於法律大會考四書內容雖無重大瑕庇,題材比重也較爲平均,但主要問題是這只是補充教材,學校有時間「教」嗎?若沒有時間「教」,編得好壞又有何用?而且半年一年就出一冊不會負擔太重了?同學看不累,老師要準備可能都很辛苦。
基於前述檢討本文認爲法治教育教材有待依循以下指標予以加強:
一、避免教材僵硬、應該力求生活化、活撥化。
二、鼓勵思考、避免背誦。
三、各個法律不宜偏廢,尤其是不宜偏重刑事法而應加強憲法、民事法及程 序法內容。
四、憲法的教育應多加強人權教育,而不必花費大篇幅介紹政府組織,畢竟經過這幾次增修條款的變動,可以看出只有人權保障才是恆久不變的。
五、有關程序法的介紹,要就「程序正義、「無罪推定」、「適正程序」等民事、刑事乃至行政訴訟法上的諸多觀念予以介紹,也應加強其「保障機能」的說明而減少「制栽機能」的篇幅。
有了較妥當的法治教育教材,再加強師資培育及教法研究,我們的法治教育才會有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