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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手記之十 / 黃金葛的韌性

黃雅玲

六月的天氣,陰晴不定,忽晴忽雨地,聽說還會有颱風來襲,心情難免隨著天氣的變化而起伏。
早上在陽台上澆花,看著蘇爸送的兩盆黃金葛,翠綠的枝芽絲毫不受外面風雨的影響,仍然不斷伸展著新鮮的枝葉向上攀延,每天清晨都可以發現新的嫩芽冒出,原本擔心工作的抑鬱心情頓時一掃而空,整個人愉快舒暢起來。看著黃金葛自顧自伸展枝芽的姿態,忽然想起昨天與秉郎會面時,他的談話也給我相似的感覺。
六月的第一天,依約與怜惠、蘇爸到土城,還有莊媽媽同行,我想阿勳一定很高興媽媽來看她。這次因爲看守所設備不足的問題,於是我自告奮勇的到另一邊用電話的方式與秉郎對談(註1),我們用電話暢談了半個多小時。按往常一樣,問他:「最近在看什麼書?」「我在看馬克思的【資本論】,很大一本,眞的看不太懂。」我聽了覺得很有趣,問他:「那你一定還在看前言哦!」「對啊!看了半天還在看『導論』,我以爲沒這麼難,沒想到這麼大本、這麼難。
問他阿勳的近況,他說:「他最近穩定多了,以前我都要等他睡了才敢睡,現在都不用了,雖然他還是固定一段時間就會『怪怪的』,問一些奇奇怪怪的問題,不過我也知道如何回應他了,一定要很理性的回答他的問題,若是用安慰的方式,反而他還比較不能接受。」他神情愉快地接著說:「還有,他現在正在看【莊子新論】,好像覺得很有趣。」
之後我很興奮的跟他提到台權會最近推動關於『懲治盜匪條例』失效(註2)的情形,我想對他們應該有些幫助,但是他顯然沒有什麼反應,祇是淡淡地說:「我們的罪名不只『強盜、強姦』這一條,就算『懲治盜匪條例』失效,我們還有一條『連續殺人』罪名,一樣可以判死刑。」他這麼一說,彷彿是對在興頭上的我潑了一大桶冷水。
秉郎如此淡然的態度,也許是因爲這麼多年來,已練就一套對外界「風吹草動」不以爲意的本事。不過對我而言,這是一種『教育』,因爲我總以爲每次去探望他們時,要報告我們在外面努力的『成績』,這樣他們才會比較高興。然而作爲一個朋友,也許更重要地不是報告『成績』,是固定而持續的關心與支持,就像陽台上的黃金葛一樣,只要有充足的水分與陽光,雖然外面有風有雨,卻仍可以不斷地伸展枝芽,風雨也許會吹彎枝葉,卻不損其生命力。

※註1:
平常跟他們三人會面是在半開放的小會客室,面對面的方式,可以直接交談,甚至可以握手。此次因設備不足,我則被安排到一般電視上看到以透明玻璃間隔,只能用電話交談的方式。我問秉郎說爲何他們可以用直接面對面的方式會面,他說可能因爲他們是三審定瓛,上訴駁回,大概無串供之虞,所方很放心的讓他們用面對面方式會面。
※註2:
按『懲治盜匪條例』爲民國三十三年四月八日公佈全文十一條,並於第十條明文規定爲限時一年之法(第十條:『本條例施行期間定爲一年,必要時得以命令延長之』)。故按第十條規定,應於三十四年四月八日失效,然國民政府於民國三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次以命令延長該法施行期間時,即已超過法定時效,該法理應失效。之後國民政府並以命令延長該法施行期間多達十三次,至民國四十六年,始由立法院修法將該條例第十條之限時法規定刪除,成爲常態法。但期間多次的延長命令均超過法定時間,故此法是否爲一有效法律,因此成爲爭議。
『懲治盜匪條例』是民國三十三年,國民政府因剛遷移至台非常時期的法律,其中對盜匪的界定已多爲不合時宜,如第二條一級盜匪罪之第一項規定:「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處唯一死刑。蘇建和三人之三個死刑其中一項罪名即以觸犯一級盜匪罪第八項規定:「強劫而強姦者」。近日民間團體、部分法界人士推動此條款依法應失效,且不合時宜應予廢止;然由於年代久遠,牽涉至廣,影響深遠,想必推動不易,但仍樂見其成。
(轉載自台灣日報199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