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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起訴卷證不併送」

范曉玲律師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白話解讀系列一:

前言: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轟轟烈烈的落幕了,但是身為平民百姓的我們在看報紙時恐怕還是「霧煞煞」,根本搞不清楚專有名詞滿天飛的情況下,到底哪些司法制度改了、哪些沒變,更別提到這些改變究竟對一般的訴訟程序有什麼影響了。為了讓司法改革成為更普及、更受到關注,尤其是對一般人更有意義的改革運動,所以我們製作了這項「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白話解讀」系列,希望透過更淺顯的說明,能引起更多人對司法改革的關心在意。

何謂「起訴卷證不併送」?
解讀人:范曉玲律師

我國現制刑事訴訟法採所謂「起訴卷證併送主義」,就是檢察官起訴時,要把「卷宗」(包括偵查中在檢警調單位所作的偵訊筆錄等)、「證物」一併送交到法院。這樣做的好處是,法官可以在開庭前先閱覽過卷宗以瞭解案情,再加上現行法律規定的「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要求,法官就可以完全主導刑事審判程序的進行。
但是另一方面,這樣做的結果卻也導致了嚴重的弊端。如果遇到的是一位草率不認真的法官,法官有恃於反正手上有卷宗,可以以後慢慢研究,所以開庭就流於形式化,不急於釐清案情,往往只是空洞的依程序訊問一番即草草結案,等到要撰寫判決書時才真正開始斟酌,甚至乾脆照抄起訴書的亦所在多有。
但是如果在相同的情況下反過來看,如果遇到的是一位認真的法官,就會先行閱覽卷宗並深入瞭解案情,而這麼做的結果卻是使得本來應該居於中立角色客觀判案的法官,卻很有可能會全盤接收檢察官單方面的主觀想法(最普遍的例子就是相信筆錄中的記載都是真的,忽略了事實上當事人可能是因為在警察局遭到刑求取供,才會做出不符真實的自白),因而形成對犯罪嫌疑人的「預斷」(預先認定其有罪)心態,也就很難持平的進行審判。
更嚴重的問題是,由於檢察官手中的卷證已經送到法院,手中沒有卷證的檢察官蒞庭時就只能行禮如儀,法官也因為被迫同時擔任追訴者與裁判者,因而導致「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此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重要議題之一的「起訴卷證不併送」,或者稱「起訴狀一本主義」,就是要改變這個現制,讓檢察官起訴時所送到法院之資料,僅有一張起訴書(由於是翻譯自日語所以稱做『一本』,其實是僅記載罪名的一張起訴書狀而已),至於其他的卷宗證物等相關資料,都必須在審判時由原被告雙方透過調查證據的程序來互相提出,這樣的結果,勢必迫使檢察官必須蒞庭實質實行公訴,否則法庭活動根本無法進行。當然,如果要採起訴卷證不併送的制度,相對就必須要有一些配套措施,例如開庭前應有事證開示的程序,使雙方能預知對方將於審判庭提出哪些證據資料,以便進行攻防等等。

這樣的制度變革目的在促使空洞化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頭換面。
可惜,在這次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因為法務部堅決反對,動用否決權的結果(其主要理由是所謂檢察官人力無法配合),讓此一制度變革終於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