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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在司法困境的掙扎

詹順貴律師

於撰文評述殘障者在司法的困境,尙未提筆,已覺沈重,是司法對待身心殘障者的殘酷是力有不逮?是無能爲力?還是根本就漠不關心?
先來檢視硬體設備,全國多少法院有方便盲人或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可以直達法庭的設備?以首善地區的台北法院爲例,一旦循行人道的指引磚進到法院大廳後,就再無任何指引,除非有人協助,否則盲人如何到達指定之法庭?
再說軟體,服務聾啞人士的手語通譯曾否設置?是否足夠(尤其警、調、檢偵訊過程)?盲人的點字筆錄、點字判決書可曾製作?尤其重要的是法官、檢察官對精神醫學、心理醫學的常識是否足夠?心態上是否能充份尊重社工人員或精神醫師的專業知識?刑事鑑定經費能否因司法預算獨立而增加編列,讓檢察官、法官不再有藉口經費不足而拒做鑑定草草結案?能否廣建可以接受安置並施以治療的療養院?
就個人在過去五年來承辦二、三十件牽涉智能障礙者的案件,歸納言之,警察遇到刑案,一概只有移送;檢察官或法官例行式問訊問,爲何總無法發覺被告的精神或心理狀態異常?專業人士又總使不上力?有關刑事訴訟法修法後的通知社工員到場規定,迄今等同具文(除非有律師到場),之前筆者曾一再撰文呼籲,修訂刑法有關年齡減免刑責的規定,增列智能障礙者亦依其程度減罪免刑責。在此不擬再重複,謹提出前述許許多多的問題,希望値此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之際,能正視它,進而解決它,以免讓殘障人士僅有的一絲希望、一點尊嚴,竟是由司法將之吹熄、將之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