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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圓滿結束一刑事人權法案獲得各方關切支持

編輯部

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共同舉辦的「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一刑事人權法案」,於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9時在台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暨物理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論壇以「民間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主軸,邀集審檢調警辯學各界,針對偵査中律師辯護權、羈押制度改革'刑事訴訟新制下被害人保護機制三個面向進行研討,會場也湧入300多位各界人士與會,一同關心台灣未來司法改革的方向。

論壇開幕時,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黃瑞明律師發表聲明,對近日臺灣重大司法案件表達民間司改會的立場,並呼籲檢方應立刻檢討現行之羈押法制,拋棄本位主義。

論壇第一場次以由律師及當事人現身說法,說明律師辯護權及被告人權受侵害的情形。吳孟勳律師以在台北市刑大的偵訊過程所遇經驗揭開序幕,反映了目前實務上律師遭遇到檢警調阻撓律師協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真實情境。為確認當事人肄錄内容與陳述是否一致,遭調查員施暴受傷的曾文杞律師,其自訴代理人,也是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的羅秉成律師指出,如果連律師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更遑論沒有律師在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戲稱刑法第245條為「Kitty貓條款」,因為律師雖有在場的權利,但「沒有嘴巴」,無法開口表達意見。他也強調,偵查中律師在場協助當事人的權利,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第一場也邀請到因檢調機關以不當偵訊而造成冤案的當事人,前交通部長途電信管理局局長蒙志忠現身說法。蒙志忠由於調查員以錯誤的資料認定他圖利廠商,並以威嚇、欺騙、脅迫取得其他被告的自白而將他以圖利罪移送,檢察官亦末仔細調查卷證資料,起訴書錯誤百出,甚至未告知羈押理由,就羈押他長達103天。檢調偵訊不當,以及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法官怠情,造成相關當事人官司纏訟15年-他齡取月才無罪麵""

第二場由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王兆鵬教授發表,他對「偵査中律師辯護權」提供了相當精闢的理論基礎。他在報告中強調,我國應該繼續進行第四次改革,賦予律師權更豐富的内涵,在偵查過程中貫徹平等、霣質、有效的辯護。

第三場由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林超駿副教授發表「羈押制度的改革」,針對現行的羈押制度與國外制度相互比較-並從憲法角度重新檢討現行羈押制度。與談人尤伯祥律師更提出現行羈押制度違憲的主張,他表示目前律師無法有效提供被告有效的協助、重罪羈押的法定條件也應刪除,應儘速修正刑事訴訟法中相關羈押制度規定。

論壇第四場由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林裕順副教授發表「刑訴新制下的被害人保護機制」,針對我國現行制度保護被害人不足的問題,他認為在刑事程序中,應該讓被害人有陳述意見與「訴訟參與」的機會,以及在審判中減輕證人詰問的意見。

第六屆司法改革論壇在與會人士熱烈回應下圓滿完成,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希望這次論壇所討論的議題能夠引起各界廣泛的注意,進而尋求改革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