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走出法律理想國一蘇案賨習生課程督導心得

蕭逸民

開辦蘇案實習的緣由
從學習法律開始,對司法制度就充滿了質疑,質疑法律為何總是透過公平正義的包裝,去傷害社會上最弱勢的人民。直到協助蘇案義務辯護工作,尤其是二〇〇二年蘇案判決無罪後,才看到希望之光,相信法律能夠維護正義。然而,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信心,卻隨著二〇〇七年蘇案再度判決死刑破滅。
幻滅之後,檢視曾經做過的努力,要找出究竟那裡做的不夠,為何二〇〇二年能夠打贏,二〇〇七年卻打輸。明明二〇〇二年審判用的是刑事訴訟法舊法,但二〇〇七年審判用的是新法,再更一審法官卻作出從舊法的標準來看,都難以接受的判決;這固然是個別法官的問題,但更是整個司法體制的問題。
改革了法律制度,卻沒改革制度中的「人」,是蘇案救援不進反退的主因。在台灣各項改革中,只要碰到人的改革,都是鐵板一塊。為了突破困境,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起了「島國殺人記事」巡迴放映座談,呼籲社會關心司法官濫權的問題。巡迴座談引起廣大的迴響,尤其是在大學校園,每次座談完後,都會有學生主動詢問可以為蘇案做些什麼?一開始我們回答學生,可以連署,可以舉辦座談,可以來法庭觀察,學生聽了之後,也都熱心幫忙;但到後來我們不禁自問,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讓學生參與蘇案救援?
也許是因緣成熟,恰巧看到了一部紀錄片「Deadline」(死亡線,詳註一),片中記錄美國西北大學新聞系「調査報導(InvestigativeJournalism)」實習課程的師生,透過深入研究真實個案,成功地為十一位無辜的囚犯得到平反,其中包括五名死囚。他們的努力推動了美國伊利諾州在二〇〇三年實質廢除死刑,而這個結合理論與實習的課程設計,已經被超過三十所新聞學院和法律學學院所引入,成為美國教育界倍受重視的新興課程。這個概念引發了我的興趣,開始研究能否開發類似的實習課程,嘗試為蘇案救援引進活水泉源。
實習課程的設計
實習課程我並不陌生,早在大三時,自己就曾經到台灣人權促進會實習:目前工作的人本教育基金會,一直是各大學系所合作的實習單位,自己也曾擔任過許多學生的實習督導。不論親身參與或是指導學生,都發現實習對學生影響之深,是其他課程難以比擬。但是國内規劃有實習課程的系所,大多為社工、社會和教育系所,真正與司法相關的法律科系,課程著重國家考試科目的教授,研讀教科書就是學習的全部,幾乎沒有學校設有實習課程。
在這樣的情勢下,開辦蘇案實習固然是開創性的行動,但是否會曲高和寡,無人問津呢?幾經研究討論,去年十二月起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出「蘇案律師團義務助理實習生培訓計劃」的公告,召募學生參與實習。當時規定的條件是學生不需要有法律相關知識,而是在實習中安排課程(參附表一),直接教授相關的刑事訴訟概念。實習内容分為下列三個方向,實習時數總共為90個小時:
1,訴訟辯護:分析證據,整理文件,研究法律,發展訴訟策略。
2,調査報導:記錄救援行動,調查案件真相,報導訴訟進展。
3,社會運動:發展組織,動員群衆,宣傳司法改革理念。
附—
1.證據能力判斷與證據清單撰寫
2.供述證據的法律與整理方法
3.交互詰問的規則與事前準備
4.刀傷鑑定的法醫學概念與應用
5.血液噴濺痕的原理與應用
6.現場重建的概念與實例檢討
7.調査報導的概念與訪談技巧
8.社會運動的概念與組織動員
9.司法改革的歷程與前瞻策略
10.蘇案辯護策略分析與研討
這樣的課程設計是實驗性的,對於會召募到什麼樣的學生?課程能否滿足研究蘇案的需求?什麼方向能吸引學生的興趣?學生課外時間内能負擔的多少實習時數?其實都沒十足把握,只能邊做邊修正。
實習生的組成與分析
一開始規劃召募對象時,就沒有考慮限制科系或專業背景,因為多年來蘇案的救援,一直是結合法律、新聞、社運、醫學、鑑識…等專業領域的運動典範,也因為跨領域的合作模式,才讓蘇案救援工作能持續十三年而不衰。所以,本來就想要藉由蘇案來培養具跨領域溝通能力的人才。
經過書面申請與面談後,本期實習生錄取共十位,身份和背景詳列於下表:
身分背最參與方式
1.國際AI台灣分會執行秘書專職社運工作者,東吳人權學權畢業生與工作内容結合
2.貿易公司行政人本森小師資培訓學員,家扶資深義工下班時間參與
3.教學醫院研究助理血液、生化檢驗員,家扶資深義工下班時間參與
4.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東吳大學社工系與法律系雙學位下班時間參與
5.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學生四年級,政治系與法律系雙主修正式實習課程
6.東吳大學社工系學生二年級,輔修法律系課外時間參與
7.東吳大學政治系學生三年級課外時間參與
8.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二年級,政治系插班生課外時間參與
9.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年級課外時間參與
10.交通大學科法研究所學生實習律師正式實習課程
實習生的組成確實符合跨領城的要求,從身分來說,有六位學生,四位社會人士。以背景來說,有六位與法律有關,四位與法律無關。參與方式來說,有二位實習生是正式課程,也就是參與實習能夠認證畢業學分,其他八位是利用私人時間參與的志願服務者。但在身份、背景、參與方式,甚至年齡都有很大差異的情況下,如何滿足個別需求,又能協調團隊合作,是擔任督導最大的挑戰。
從相互討論開始
由於蘇案所有的訴訟資料已經完成電子化的工作,因此在一片DVD資料片中,就容納了蘇案十七年累積的司法文書。而實習生的第一份功課,就是研讀DVD片中指定的文件。最主要的部份是起訴書、一審判決書、檢方證據清單、辯方對證據清單之意見書、辯方聲請調查證據清單、辯方的辯論意旨狀、更一審判決書、辯方上訴狀、以及最高法院發回的判決。此外,也指定閱讀林鈺雄教授所著之「刑事訴訟法上冊」第一、二、十_、十二章(基本概念與據證法則)。
大部份的實習生都是第一次接觸到法律文書,可以預期在閱讀上會發生很多困難。因此由督導分配每人做不同主題的準備,個別報告後再相互討論。以這種方式督導可以看出每個人理解文件的程度,以便個別指導。對於比較有能力的實習生,則要求解說法律問題給新手聽,以培養溝通的能力。同時搭配與蘇建和及劉秉郎的對談,讓實習生聽到被告親身的經歷,體驗文件中記載的不是故事,而是眼前這個人的生命。
帶領討論並不容易,因為督導要清楚所有主題,在報告不足之處能立刻補充,並能適時拋出問題,讓討論能有爭議的焦點。以有罪判決結果為例,蘇案的有罪判決中,有四件是判決二個死刑,有二件是判決一個死刑,其間的差異為何?這個問題只要稍加研究,實習生就會發現法官對自白的採認,幾乎沒有道理可說。又例如,教科書中說明沒有證據能力之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此時就可以提出,由於美國陪審團制度下法官的角色和台灣法官是截然不同的,證據能力之限制在美國與台灣會不會有差異?只要實習生能想到做這個比較,就會明白為何證據能力的審査,對台灣的法官不生實質限制。
打開視野的課程
討論只是學習的開始,真正要打開視野,還是得靠專門課程。不過,實習不是做學問,找講師要找實戰專家,才能直指核心。此次實習一共上了十次課程,其中尤伯祥律師三次、石台平法醫三次、蘇友辰律師二次、吳木榮法醫一次、林欣怡執行長一次。授課目的在建立起架構,以理解蘇案涉及的各層面議題。
第一堂課尤伯祥律師就直白地對實習生說,在台灣,律師的職責就是協助被告自證無罪,這就是台灣司法的現況。無罪推定只是司法改革的理想,訴訟實務上從來都是有罪推定。所有實習生一開始聽到這樣的言論,都覺得太偏激,但到後來更了解司法後,才印證尤律師所言不虛。也只有上過這樣的課後,實習生才看得懂冠冕堂皇的司法制度,其中權力運作的現實無情。
此次實習最値得的課程是法醫鑑定,因為恰好碰到石台平法醫回國,他就慷慨地撥空指導,甚至安排實習生參觀法醫鑑定作業。石法醫上課著重專業分工,他強調課程的目的是讓學生知道什麼事情應該找法醫鑑定,而不是憑直覺判斷。再配合吳木榮法醫著重邏輯觀念的課程,他強調分析證據的方法,說明什麼樣地判讀是錯誤的,而要怎麼解釋才是正確的。法醫領域的學習,對每一個實習生都是全新的經驗,也因此實習生才能運用客觀的科學,看待蘇案的事實與證據,不執著於個人主觀的想像。
法庭觀察小隊長
要實習蘇案當然少不了的是觀察開庭,但蘇案作為社會運動層面,也是實習生要親身體驗的内容。蘇案再更二審開始,平反行動大隊就決定每一次開庭都要向法院展現社會關心蘇案的熱情,因此有組織地召募法庭觀察員,而實習生就是小隊長,負責帶領前來旁聽的朋友進入法庭,參與活動。
當一次小隊長就是和陌生人談論蘇案的一次練習,如何將複雜的案情,以及艱澀的法律名詞,講給完全沒有接觸過司法的人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蘇案之所以是能得到社會關心,就是當初救援團體很努力地用每個人都聽懂的話,來宣傳蘇案。司法之所以令人望之生畏,說穿了只是過度的自我包裝,改革團體的使命,就是要幫人民拆開那光鮮美麗的外皮,看看裡面賣的到底是什麼貨。
隨著前來旁聽的人數越來越多,法院的管制也越嚴格。不但旁聽證領取必需大排長龍、安檢和寄存物品異常嚴格、有限的旁聽席位,以及其差無比的轉播設備,在親身體驗這些問題之後,實習生不禁質疑,法院果真歡迎民衆旁聽嗎?有位實習生事後記錄,「三月開庭時,有幸可以坐進法庭旁聽席的學生,拿出了筆記本想寫下律師與檢察官間精彩的辯論時,酷酷的法警一個箭步向前,低聲警告:不可做紀錄!學生疑惑了:公民課本上說的法院公開審判,竟連做筆記都不可以嗎?」這種觀察無法從書籍或課堂上學到的,甚至是法律人所無法想像的,因為不曾從人民的立場體驗司法,不會明白司法對待普通百姓和對待法律人是二種不同的面貌。
犯罪現場重建的幕後功臣
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再更一審的主要策略,就是要請李昌鈺博士進行犯罪現場重建,問題是如何說服法官同意進行這個史無前例的證據調查?為了讓法官相信重建確有可能,律師團決定搭建一比一實體模型請法官來勘驗,而這個繁重的組裝與佈置工作,就成為磨練實習生的挑戰。
重建現場不是按圖索驥,尤其是當年警方草率的辦案態度,讓蘇案要還原現場,比把一盒拼圖丟掉一半後再要拼出全貌,還要困難的多。因此,研究犯罪現場的照片、錄影帶和測繪圖就成為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一開始面對血淋淋的影像,所有實習生都很不習慣,但只要把心態調整成尋找真相,就能移轉注意力到蛛絲馬跡的探索。
今年3月25日法官終於來到實習生精心準備的模擬現場,勘驗犯罪重建的可行性。實習生在現場也直擊了檢、辯、告代三方的唇槍舌戰,事後實習生提出疑問,為什麼檢察官的發言内容,讓人覺得他們好像對現場跡證很不清楚?聽到這個問題,心中很欣慰,他們終於觀察到問題的核心了。我沒有直接下結論,而是一起討論檢察官到底有沒有研究過犯罪現場,問題越辯越明後,實習生們就開始質疑檢察官連現場都搞不清楚,為何敢那麼肯定蘇建和三人就是兇手!
本期實習生在律師團的指導下,事前演練了五次犯罪現場的組裝佈置,並仔細對照每一個可以查證的細節,以便協助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的順利進行。還特地製作了與被害者身高比例一致的假人,精準到連最挑剔的檢察官都無話可說。
最後,李昌鈺博士雖然沒有採用律師團準備的現場佈置,而是以原始照片放大做為現場還原的基礎,但有鑑於實習生對現場跡證暸若指掌,在6月20日律師團就推薦二位實習生,協助李昌鈺博士進行現場重建工作,並記錄測量數據。此次汐止吳宅犯罪現場重建可以順利完成,幕後最大的功臣就是這群熱情的實習生。
缺失檢討
本期實習自一月七日起,執行到八月二十六日,正式聚會一共三十三次,累積時數超過126.5小時,是一次成功的實習。(參附表)但總結經驗,計有下列缺失可以改善:
4,督導人力配置比應降低:
一般的實習課程,每位督導照顧的學生不超過三人,此次一位督導就要帶十位實習生,實在是太重的負擔。幸好,此次有人本基金會前新竹辦公室主任魯柏君女士的義務協助,等於實質上增加一位督導,人力上才勉強應付得來。如果要繼續辦理蘇案實習,最好每位督導負責不超過五人,以免影響實習的品質。
5,課程規劃應說明調整的可能:
事前規劃的課程沒有執行的有三堂:
1.交互詰問的規則與事前準備。
2.調査報導的概念與訪談技巧。
3.社會運動的概念與組織動員。
主要的原因是沒有相對應的事件發生,所以就以其他課程代替。但由於沒有事前說明,所以實習生反應有很失望的感覺。未來在規劃時,要附帶說明課程會隨案件進度調整,因為計劃總是跟不上變化。
(1)對實習生保護有待加強:
此次實習中,有部份内容是有危險性的,如組裝和搬運現場重建設備,但卻沒有安排保險,幸好沒有意外發生,否則後果堪慮。此外,在蘇案救援的過程中,一些行動是要挑戰法院,甚至是要對抗官方。我們這些社運人士當然是不以為意,但學生年紀尚輕,不見得適宜參與抗爭,在行動前應多注意實習生參與的方式和程度。
督導心得:走出法律理想國
所有參與本期實習的夥伴們,都認為這是一次難得的經驗。從他們實習週記的字裡行間,更可以看到他們的轉變。有位實習生寫下這樣的記錄:「有一位系上的同學知道我參加蘇案義務律師團助理實習生後,很騖訝又認真的問我:『妳為什麼願意額外花那麼多時間在課業以外的事情上面?難道妳念法律真的是為了正義嗎?實在無法理解…像我來這邊只為了以後可以賺大錢啊…妳都不會想買名牌嗎?』我深深的為這段話震懾住了,我思考了好久。」
還有位實習生寫下了她的感慨:「劉秉郎上週六從大學畢業了,在《無彩青春》裡面描述,劉秉郎的父親是個礦工,最大的心願就是家裡有人能唸大學,劉秉郎當初念的是成功高中,是家裡最有希望上大學的,卻因為這場噩夢,斷送了這個夢想。當初死刑定讞的時候,劉秉郎的二哥還允諾他會去考大學,代替他完成家人的心願;而今,劉秉郎自己完成了這個夢想,晚了十幾年,終究還是完成了,感覺真的好戲劇化,這竟然是活生生的故事,看到刊在報上的畢業照,真是非常感動,原來完成大學學業對於一個人、一個家庭有這麼大的意義。」
這次督導蘇案實習,真的是非常辛苦,但看到實習生就像當年的我一樣,透過蘇案看到司法制度的虛假與真實,就感到萬分値得。在學院裡,在教科書上,在國家考試中,法律是沒有瑕疵的理想國;法律人固步自封在這樣的國度中,是不會發現自己的傲慢,也無法體會別人的痛苦。
司法改革已經到了改革「人」的階段,這個改革有必要從法律人的養成階段做起。真心希望蘇案實習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更誠摯地建議各法律院校引進類似課程,帶領學生走出法律理想國,為有問題但値得改革的司法共同努力。
大事記
日期實習活動時數
1.2008.01.07討論:相見歡,交付蘇案資料。2.5
2.2008.01.10討論:蘇案簡介,分析判決書。2.5
3.2008.01.17討論:與蘇建和對談,證據能力課程準備。2.5
4.2008.0122討論:與劉秉郎對談,證據能力課程準備。2.5
5.2008.0124課程:尤伯祥律師「證據能力判斷與證據清單撰寫」2.5
6.2008.0126活動:參與「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座談會3
7.2008.0128法庭觀察:蘇案第二次準備程序,會後心得及檢討7
8.2008.0130活動:「民間司改會檔追小組座談會」3
9.2008.02.26討論:寒假報告2.5
10.2008.03.02課程:林欣怡執行長「司法改革與社會運動」2.5
11.2008.03.11課程:蘇友辰律師「蘇案辯護十七年」2.5
12.2008.03.18討論:命案現場錄攝影像及照片觀察2.5
13.2008.03.24法庭觀察:蘇案第三次準備程序8
14.2008.03.25法庭觀察:蘇案模擬現場勘驗8
15.2008.04.01課程:石台平法醫「科學鑑識」2.5
16.2008.04.17討論:法醫師法介紹與討論2.5
17.2008.04.21課程:法醫作業參觀8
18.2008.04.22討論:分享參觀心得,下次開庭的準備2.5
19.2008.04.29法庭觀察:蘇案第四次準備程序4
20.2008.05.06課程:石台平法醫「車禍鑑識」2.5
21.2008.05.20會議:蘇案律師團會議觀摹2
22.2008.05.21活動:司改會檔追小組「刑事霣務中的法醫鑑定」3
23.2008.06.10會議:蘇案律師團會議觀摹3
24.2008.06.19法庭觀察:汐止吳宅犯罪現場重建一8
25.2008.06.20法庭觀察:汐止吳宅犯罪現場重建二8
26.2008.06.21活動:聚餐慶功3
27.2008.07.01討論:現場重建工作檢討2.5
28:2008.07.22課程:尤伯祥律師「偵察中的自白-從陸正案談起」2.5
29.2008.07.26課程:協助掃描陸正案卷宗6
30.2008.08.05課程:蘇友辰律師「蘇案後續辯護策略分析與研討」2.5
31.2008.08.14課程:吳木榮法醫「法醫學概論」2.5
32.2008.08.20活動:協助公視拍攝蘇案記錄片8
33.2008.08.26會議:蘇案律師團會議觀摹2
總計126.5
救人一命的課程設計
普洛提斯教授開設的「調査報導」課程,除了對社會公益極具貢獻外,本身也是極具教育意義,無數的學生受到課程的啓發,矢志投入新聞工作,可堪是最成功的課程設計。
目前,這門課程和全美超過三十所新聞學院和法律學學院一同合作,並加入「無辜聯盟(Innocence Network)」的運動中。課程調査的案件也已跨越西北大學所在的伊利諾州,學生調査的足跡涉及德州、印地安納州和密西根州。
普洛提斯教授的著作甚豐,其中「Promise of Justice」這本書完整記錄福特高地四人案的經過,而且免費可以從網路下載。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由此進一步閱讀。(http://www.law.northwestern.edu/depts/dinic/wrongful/readings/warden_protess/TOC.htm)
伊利諾州廢除死刑的經過,也被拍成記錄片「Deadline」(死亡線,原意為「截稿時間」),但國内沒有出版,有與趣的讀者可以到其官方網站參觀。(http://deadlinethemovie.com)
*本文爲「廢除死刑,全世界動起來!」特別企畫,刊載於二〇〇七年十二月號(222期)的《人本教育札記》。
*編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於2004年舉辦之第一屆殺人影展中,有播放此一紀錄片(中文字幕),若有興趣可逕向廢死聯盟查詢:[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