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膚色、性別的交錯賭局從邊緣邁向中心? 一人權地圖顯影:美國

陳宜倩

在美國讀書時,特別是修習憲法與政治理論Seminar,課後與同學討論最常聽到的賭局不外乎「在白人主導的政治生態中,究竟是黑人還是女人可以先當上美國總統」?然而在今年歐巴馬當選美國第四十四任總統的當天,加州提案否決同志婚姻的「八號提案」也在加州公投中過關,讓原本已合法開放的同志婚姻回到原點,流行樂天后瑪丹娜在演唱會上即表示:「雖然非裔美籍族群終於得到了平等,同志婚姻卻沒有。」在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採認世界人權宣言60年後,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理解」美國的人權狀況?本文無意也無能做全盤性的評價,倒是希望能專注於「如何」的問題,以關注人權狀況改變之條件。
以上這樣關乎種族、性/別認同政治的問題意識,在今年美國總統大選,自民主黨黨内大選伊利諾州參議員歐巴馬(Barack Obama)與紐約州參議員希拉蕊(Hilary Clinton)的精彩角逐,到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肯(John McCain)選擇了裴琳(Sarah Palin)為他的搭檔,到最終歐巴馬的勝出,即不斷地出現在各項選戰主軸、對選民的訴求、甚至不同族裔背景之媒體記者報導各候選人的方式,例如民主黨成功動員過去共和黨不重視之黑人年輕選票,這個族群的投票率大幅提高。最終,歐巴馬打著第一位具黑白混血出生背景的總統候選人旗幟,自己也一再強調,正是因為美利堅合衆國(The United Sates)如此的多元土壤,讓他有機會登上總統領導大位。在今日的美國政治活動中我們仍舊可以輕易的看到膚色、性/別在美國的政治版圖上之歷史痕跡與正在持續改變的社會意涵,簡言之,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絶對不是歷史名詞,而是正在進行、不斷改變的社會現象。
消弭種族、性/別、性傾向歧視的努力
回溯歷史,十九世紀黑人廢奴主義者菲德瑞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與美國婦女運動先驅伊麗莎白.卡迪.史坦頓(Elizabeth Cady Stanton)原本在廢奴主張有志一同,卻在辯論黑人還是婦女先有投票權時,互不相讓。美國國會於1870年通過憲法第十五條修正案黑人獲得投票權;半世紀後國會始於1920年通過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賦予婦女投票權。但是政治性的投票權並未即刻翻轉日常生活中的種族歧視與性/別歧視,關於社會議題要等到日後1954年布朗案Brownv Board of Education及1973年羅德案Roev Wade分別為美國種族與性/別議題之決定性判決,前者處理了因為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而實行種族隔離的學校,自此禁止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後者為關於婦女墮胎權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案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肯認婦女的「墮胎權」,為受到憲法隱私權保護的基本權利。30年後,2003年Lawrencev Texas判決,推翻Bowersv.Hardwick判決先例,認定德州處罰「同性間異常性交」(homosexual deviate sexual intercourse)之刑法違反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十四條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美國同志公民人權倡議團體一蘭布達(Lambda Legal Defense & Education Fund)稱此案為「美國同志運動史上最重大的判決」。當然歷史告訴我們,同志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的歧視絶不可能翻轉,真正的戰場不在法院,而在你我生存的社會。法院體系給的公平正義是一份文件,這份文件向社會傳達一個強烈的訊息,他的魔力會慢慢施展、發酵,但仍需要公民社會友善的土壤,與正確的理解文件賦與權利的内容。
但是為什麼文章首段提到的賭局不是「黑女人先當上美國總統」!或者究竟是在如何的歷史時空與權力版圖,為什麼黑人廢奴主義者與婦女運動先驅兩者無法聯手共同同時爭取投票權呢?從後設眼光,今天我們知道並察覺到種族、族群、階級、性/別、性傾向等之間可有複雜的運作關係,由權力的交叉行使,可能是微觀權力機制隱形的制約,也可能是公權力藉法律維護善良風氣之名,也可以看到不同公民主體間的權力施展,在性/別(多元主體)人權的版圖裹,沒有人絶對被壓迫,也沒有人全勝,各種屈從關係端賴不同時空情境來建構或被解構,當今的人權議題為要如何聯合不同的邊緣主體,使其面對權力中心,要求分享權力時,享有基本權利時,不互相踐踏與犧牲。
未竟的戰爭對權利的主張開展的現今大部分的民主憲政國家都有一部憲法,其中規定了該社會最基本的遊戲規則,包括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與國家組織。但是憲法本身並不具魔法,只是在白紙寫下的一些黑字而已,真正有影響力的是讓憲法文字有生命、活化的憲政體制,而其中人民對憲法與憲法體制的理解對於憲政體制的形成與寅際運行又是最關鍵因素。一個飽讀憲法理論的人終日在家喃喃自語,如果沒辦法起身到司法體系啓動程序或者使用現存之修憲程序,對權利的實踐並無助益,而這一切都要靠有權利被傷害的意識才行,有意識權利受到侵害才可能有起身尋求救濟或爭取權利之行動。
到底在美國的憲政體制内,誰是主要玩家呢?基本上可從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之機制談起,觀察其權力消長基本上可以說明為什麼美國的憲法是一部活的憲法,即使美國人權狀況仍待改進,但是憲政體制仍是一個十分活絡的有機體。以下就以美國加州八號提案為例,簡介人民基本權利與政府機構的關係。美國為聯邦制,除了美國憲法之外,各州亦有其各自的州憲,而憲法也訂有修正之程序,加州算是修改州憲法的始祖,修憲對加州人言也算是家常便飯,提案人必須蒐集最近一次州長選舉至少8%以上選民之簽署,雖然困難,但也不是不可能。
八號提案就是有加州州民提案修憲,將婚姻限制於一男一女之間的組合。這修憲提案企圖改寫今年6月16日加州州法院體系最高法院之一案判決結果,此判決肯認同性之間的婚姻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八號提案原本名為「加州婚姻保護法」,後改為「關於限制婚姻之憲法修正案」,最終的正式名稱為「消除同性伴侶結婚之權利(EliminatesRightofSame-SexCouplestoMarry),修憲提案」。其提案將以下文字加入現行之加州憲法:加州只承認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OnlymarriagebetweenamanandawomanisvalidorrecognizedinCalifornia.")加州選民在11月4日以52%通過了八號提案,但「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CLU)、「全國同性戀者權益中心」和「蘭布達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會」(LambdaLegalDefenseandEducationFund)等組織代表6對同性伴侶於11月6日隨即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挑戰這項多數選民所支持的八號提案之合憲性。他們主張八號提案反對同性婚姻,與美國憲法平等權利的主張相牴觸,是不合法的憲法修正提案。
不管保守與否,加州人民花在此項修憲案捐作支持或反對8號提案拉票活動用的總項,已超越6,000萬美元,可以想見公民社會有多少成員投入這樣的激辯中,憲法,不只是法律文件,很明顯的雙方陣營都認為這是關乎自己的憲法權利•而權利是要靠積極的參與爭取而來,光靠積極的法院是不夠的,整個民權運動端賴維護憲法的司法權與熱心「作球」的公民社會大衆,兩者共同成長、茁壯。
如說欽羨的是美國社會公民參與的條件,法律與社會聯手,不同族群之間聯盟,還有將法律視為隨時會變動,也應該變動的_種體制,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民是主要的玩家,不是政府。未來,擁有多元文化背景與成長經驗的歐巴馬擔任美國總統,也許他的出現並非美國社會乃至全球各國權力重組的唯一條件,也無法保證從此種族歧視、性/別歧視與階級歧視就能得到救贖,事實上加州在選舉的同一天通過剝奪同性婚姻權利之八號提案,但是,也許我們可以將一個由身處社會之政治弱勢族群迅速移動至權力核心的現象詮釋為美國社會已準備就緒,接受下一個革命,也許我們可以期待一個年輕領導人,他離夢想還不遠,會提供給公民社會一個更優良的條件,讓消弭所有形式歧視之法律改革與社會改革協手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