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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生命在於經驗和邏輯一法院實習心得感想之二

楊筑安

第二次的法院實習,我選擇在新竹地方法院 民事執行處。一方面是因為對民事執行的部分只 停留在課本的印象,跟審判的過程似乎差異很 大,光是唸書實在無法想像實際運作情形;另一 方面,則是基於將來可能會接觸到法拍屋的買 賣,所以想先了解一下法院在這方面做事的習 慣,也許能作為未來的參考。
第一天報到後我被安排在非訟中心,與法院 職員:錄事、書記官、替代役的同事們一起相 處。一開始由武宛玲司法事務官指導處理非訟事 件(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處理三種非訟事件:支付 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說起來是很簡單, 案件量雖然較在台北地院民、刑庭多(平均一天 100~150件),但是處理起來並不複雜,『仔細』 地形式審査即可。然而,非訟事件如果出現法律 問題,便是十分具爭議性,按法官處理方式不同 有不同的結果,並沒有一個絶對標準的原則。因 此,在法院實習剛開始時,我跟司法事務官和法 官有很多時間在討論法律問題,試著找出可接受 的答案。另外,關於非訟事件的證據認定,也與 民刑事案件大不相同,只要形式符合法規,基本 上就可以核發。在這之前,我對非訟事件一無所 知,可能是因為其並非法律研究的顯學,感覺並 不重要,但是來民事執行處後,天天都在處理這 些事情,也因此對票據法、民法、公司法、民事 訴訟法等等_些相關法條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這 是我個人覺得收獲最多的地方。
第一個星期後,我的指導法官換成了蔡孟芳 法官,一星期過後又換成了盧玉潤法官,最後一 週由謝永昌法官指導,這期間除了持續處理非訟 事件外,我開始接觸到強制執行的業務。在民事 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的主導權在書記官身上, 所以常常跟著書記官出差,包括查封、空屋履 勘、測量、點交等等,有的時候法官會去,處理 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以及與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協 調。另外,法官還要處理假扣押、假處分的案
件,主持一星期一次的拍賣,拍定後之履勘點交 以及檢查定拍條件、分配表等等比較繁瑣的事 情,而我的工作則是跟著法官助理學習處理強制 執行的新案,閱讀一些完整強執案件的卷宗並提 出問題與法官討論。在這之中,我最喜歡與法官 討論假處分或假扣押的案件,在法官還沒下裁定 前,會先給我看過這類卷宗,然後與法官討論處 理的方式。當然,每個法官在處理法律問題時切 入點均不同,但是每一次的討論都是非常棒的思 考訓練,和邏輯推理過程的學習•這部分我自覺 受益良多,而且後來在思考問題的時候,亦有非 常大的幫助,讓我對於法律學習更有興趣,更加 感到法院實習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情。
一個月過去了,我比上次更捨不得離開法 院。除了充實的法律學習外,在與法院職員相處 的過程中,我更加了解法院的生活;在每天處理 非訟事件最多樣態的支付命令案件中,我才真正 注意到多數人在不清楚法律下所受到的壓迫(卡 債、本票等等);在民事執行處,我看到了在眼前 的當事人真貢地陳述、清楚地表達他們的問題, 總有的時候會情緒激動,口出惡言•但是,有經 驗的法官也總是有辦法處理這樣的狀況,讓我這 一個未出社會的小毛頭深深地佩服他們笑臉的背 後對法律的堅持,以及努力想解決問題的決心與 毅力。我真的很感謝每一個法官在那麼忙的工作 中還能擠出時間指導我,也很樂意在提出問題後 與我討論,在短短的一個月中,藉由不同法官的 指導,雖然沒有辦法完整處理一件案子(一般強制 執行案件從聲請到分配完畢,順利的至少要半 年,當然很多都不是那麼順利),但是對於法律的 學習可以說是跨出一大步,也更近距離地體會到 當事人的感覺。
「能用法律幫助別人解決問題,可以做這樣 的工作真是太好了」,這是一個法官告訴我的, 那一刻,我覺得十分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