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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真的只是明案速斷?

林峯正

以「首謀聚衆施強暴脅迫」與「傷害」兩罪 起訴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薛 聰榮,在起訴書中表示:「王定宇等人推倒的是 台灣建立的民主價値,踢踹踐踏的是人權法治, 阻擋的是民主進步……」,又於接受媒體採訪時 表示,希望各黨派不要那麼激情,否則會變得盲 目,台灣社會需要更加平靜。蘇檢察官確實用心 良苦,但由他公開表達的意見與此事在媒體上引 發的反應與討論看來,此次風波恐難迅速平息。

本案的證據問題在媒體上已有各種不同的解 讀,光是張銘清先生倒地是如何引起就有不同的 主張。檢方認為是王定宇先生推倒,便應在審判 過程中盡其舉證責任。

不過在媒體上引起更大議論的問題是,本案 被與六、七月間蘇安生先生腳踢陳水扁前總統及 肩撞前駐曰代表許世楷先生案相比。王案在發生 九天後被台南地檢署起訴,求刑一年二月;蘇案 則在偵査超過一個月後被台北地檢署起訴,且僅 求刑四月,其間究有無不一致的標準確已招來議 論,甚至被質疑有政治力的介入或干預的情形。

法務部因此還特別發新聞稿加以澄清表示, 本於「明案速斷」原則,對於已調査完畢之案件 應迅速偵結;對於社會囑目之案件亦是如此,希 望外界勿作過多不必要的揣測。

檢方辦案公信力的建立不易,需要全體檢察 官共同的努力。以本案而言,法務部固然提出「 明案速斷」的原則來解釋為何在案發不到九天的 時間就偵結起訴,不過稍有法律實務經驗的人應 該都有共同的看法,那就是一個偵査案件要在九 天之内就偵查終結真的非常罕見。
如法務部認為九天偵結不是特例,那就儘速 公布過去的偵查個案結案曰數的數據,以杜悠悠 之口。如若數據呈現結果相左,外界的質疑就不 能說是無的放矢,檢方自應深切檢討為何積極辦 案也會惹來一身腥。

此時不禁又令人想起在去年首長特別費案如 火如荼在各地檢署偵辦期間,也曾因辦案標準不 一引發議論,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應依據檢察一體 原則來統一辦案標準。於今視之,似又因這兩個 案件可能引發類似的質疑,檢方實不應等閒視 之。我們何嘗不願見到明案速斷,只是在這樣的 案件,這樣的時點突顯辦案的效率,是否恰當?

另也在此一併呼籲將來審理此案的法官,對 於被告大聲喊冤否認推人的辯解自應詳細求證, 如依證據足堪認定,自應依法審判,否則也應還 其清白。

此外,對於聚衆施強暴脅迫一事,除了依法 審理以外,更應審酌本事件之初始係因表達捍衛 台灣主權的言論所引起的爭執,言論自由是我國 之所以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基礎,只要不涉及使用 暴力,都應積極予以保障,千萬不能再讓不同意 見者在司法審判結果出爐後仍有批評的空間,那 將讓司法公信的建立愈行愈遠,也才是對人權法 治最大的踢踹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