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被迫噤聲的緬甸良心犯一人權地圖顯影:緬甸

林芳如

自從去年(2007)九月的袈裟革命之後,緬甸政府開始大舉掃蕩境内的民主運動,並且大肆搜索寺廟僧院,不但逮捕了許多參與2007年和平示威的僧侶,許多重要的八八世代學運領袖也不幸遭到逮捕。這些遭到逮捕的人士幾乎全數都與去年的和平示威有關,除了組織示威的核心人士和參與者之外,也有許多人因為私下擁有僧侶示威的相關照片或影片而遭到逮捕。儘管國際社會同步發表強烈譴責,但是緬甸境内的政治犯人數仍舊持續增加中。

根據緬甸政治受難者救援聯盟(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 Burma)的統計,目前緬甸的政治犯人數躍增為2147人,此數目幾乎是去年初的兩倍之多。換句話說,1990年拒絶承認選舉失敗的緬甸軍政府,除了以國家暴力軟禁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領袖翁山蘇姬之外,對於境内各種異議之聲的逮捕也絲毫沒有任何鬆懈。

司法制度成為箝制人權的工具
11月11日,緬甸議題再度成為國際焦點。緬甸法院宣判40名被長期拘禁的民主運動人士 12年至65年的重刑。兩天過後,揭露去年政府施行血腥鎭壓的部落客Nay Phone Latt、追求勞工權益的著名運動人士Su Su Nway,及其他人士被判處12年到20年又6個月的刑期。這些遭判刑的人士包括八八學運份子、全國民主聯盟青年成員、參與袈裟革命的僧侶、小說家、演員、部落客,甚至在納吉思風災協助國外人道救援組織的志工。他們分別因為譴責政府、違反電子法、違法出版規則、非法持有外幣、危害全國制憲大會、非法集會、違反影像法、違反 結社組織法,等相關罪名而遭判刑。

審判程序在監獄内的特別法庭内執行,與其說是「特別法庭」,或許更明確的說法是「秘密法 庭」。法院非但不允許家屬在場旁聽,開庭前辯護律師及其當事人不能私下見面,開庭時也沒有給予辯護律師及其當事人足夠的時間答辯,三位辯護律師更因反對法官對法條的詮釋被指稱藐視法庭,遭到判刑。換句話說,當檢察官在秘密法庭裡列舉被告的犯罪事證,而辯護律師卻無法為其當事人辯護,法官的判決書也只是「來自首都指示」的副本時,審判遂成了緬甸政府恫嚇人民的工具之一。這些被拘禁許久的運動人士,並沒有因為法院的審理程序而獲得為自己辯護的基本權利。這種虛應形式的開庭程序,完全無法保障「公開」、「公平」、「公正」這三個達到正義的基本要素。緬甸的司法制度只是箝制人民思想和懲罰異己的武器,緬甸政府用以打擊境内民主運動的政治工具。

祕密主義、刑求與虐待
此外,値得一提的是,這種違反人道精神的對待,並非只出現在法庭上。許多消息都指出,這些自去年底陸續遭到逮捕的人士在拘留期間遭到刑求與虐待,無止盡的拷問讓他們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家屬也無法取得任何與他們親人有關的消息。 八八學運參與者Zaw Zaw Min的妻子甚至告訴媒體,自從丈夫遭到逮捕之後便音訊全無,政府非但 允許她前往探望,也不透露任何訊息,她甚至不知道她先生已經被判處65年的重刑。許多家屬更指出,即便拘留期間允許探訪,但是政府刻意將他們的親人移送到遠離住所的偏遠監獄,遙遠的路途和無法負擔的昂貴旅費同樣使他們打消探監的念頭。

緬甸政治犯的存在現象,反映出政府以國家機器戕害言論自由的狀況。在緬甸,瀏覽Gmail, Yahoo, Hotmail這些網頁都屬違法,因此電子法和影像法被用以起訴那些勇於以影像揭露政府暴行的人士。根據家屬表示,在親人遭拘留的期間,他們甚至看到他們出現在網路上。他們合理懷疑持有上述帳號的電子郵件的親人,可能遭到虐待並被迫說出帳號密碼,才會在拘留期間「上線」。舉例來說,29歲的部落客Nay Phone Latt在去年九月透過其部落格披露緬甸政府以武力鎮壓示威群衆並全面封鎖新聞的消息,因而遭到判處20年又6個月的刑期。此外,被判處45年刑期的知名喜劇演員 Zarganar (本名U Maung Thura),現年47歲的他,也因為持有納吉斯風災襲擊後的相關影像,加上其批評政府草菅人命的言論紀錄而遭到判刑。法官判決依據也同樣引用電子法,電子法顯然已經成為緬甸政府戕害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的最佳武器。

儘管我們從上述的案例清楚瞭解緬甸司法為緬甸政府用以打擊政治異己並且箝制人民基本自由的工具,但是諷刺的是,緬甸政府仍舊宣稱境内沒有任何「政治犯」。由於在所有判決中,並沒有任何法條直指被告違反特定的「政治目標」,因此緬甸政府仍舊得以宣稱「緬甸不存在政治犯」的民主假象。換句話說,政府透過各種法條和極重的刑法對 於發表批評政府言論的人士施以懲罰,不獨立的司 法體制懲罰的是「那些勇於說出事實的人」。

政治犯的批判是緬甸政府獨裁統治的證詞
事實上,緬甸不僅擁有人數衆多的政治犯,軍政府還囚禁了世界上最知名的政治犯──翁山蘇姬。 自從1995年再度遭到軟禁後,至今翁山蘇姬已遭軟禁達13年之久。一度被釋放的她曾經在一段紀錄片裡指出,緬甸政治犯是她最關切的議題,因為「政治犯不是罪犯,他們是秉良心而發聲,因說出事實而受苦的一群人」。換句話說,在言論自由遭到法律戕害的社會情境下,秉良心而發聲卻因而遭到國
家機器噤聲的政治犯,他們的批判正是緬甸政府獨裁統治的證詞。

自從1948年正式獨立後的緬甸,在五零年代曾經一度是亞洲最富庶的國家之一。然而,在短短五十年之内,軍政府以武力獨裁統治,並且剝削天然資源,打壓各種追求進步的異議之聲,這些罔顧基本人權的狀況,使這個國家名列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如今,擁有豐富天然氣及其他重要礦產的緬甸政府,無畏聯合國及歐盟的武器禁運條款,利用其資源與鄰近強權國家諸如印度、俄羅斯與中國換取武器,持續以優勢軍力打壓手無寸鐵的人民。 除了北韓以外,緬甸是亞洲另一個不民主的國家。
値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之際,身處自由社會的台灣,對於這個離我們只有三小時飛行時數之遠的國家,我們至少應該發聲譴責緬甸政府對政治犯的人權侵害,並進一步聲援其民主運動及任何改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