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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聖地呼喊司法改革--NGO工作者看司改(一)

周德彥

炎炎夏日早晨,台北市的萬頭鑽動才剛上演序幕。我趕在正式大塞車前,提早抵達國父紀念館旁集合。雖然空氣漸漸混濁、人聲開始雜沓,但今日的心情卻是雀躍的、是期待的。當巴士一路直奔蘭陽平原,一望無際的田野盡入眼簾時,心中湧起的激動更令人難以言喻,除了美景、更因為此地為臺灣民主聖地的發源地!感動未歇,我們來到上課及住宿地點—林義雄律師成立的慈林文教中心。2011年司改會學生研習營隊,在大伙兒殷切期盼下,於焉展開。

他們為何喊「冤」?
2天課程內容非常豐富且精采,舉凡「司法改革的前世今生」、「讓人民參與審判」、「追緝惡檢—不適任檢察官面面觀」、「影片欣賞與座談—飛越死亡線(探討死刑)」、「他們為何喊『冤』?-冤案救援實例分享」、「非核家園與公投」等課程,都讓我有不同面向的體悟。而課程尾聲的團體實作課程,更讓我看到莘莘學子們也對司法改革有了些認識和體會,著實令人動容。而對我來說,最感同身受的課程,算是「他們為何喊『冤』?-冤案救援實例分享」這堂課了。
多年前在法律系學到的各種《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法理與規範,至今仍在我腦海裡盤旋,舉凡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證據法則、正當法律程序等字眼,對法律人來說再熟悉不過。但在接觸實務後,我才漸漸發現並不是每位法律人都將之奉為圭臬。而接觸司改會辦的法庭觀察、冤案相關演講活動後,我才驚覺到「有罪推定」、「證據不必法則」在台灣刑事訴訟實務中竟然如此盛行。
舉例而言,在邱和順案中,被告等人在警詢、偵訊過程中均無辯護人在場陪同,且遭收押禁見後所陸續製作200多份筆錄,錄音檔案中顯示被告等人確有遭刑求之事實。當律師團在法庭上播放被告等人之警詢錄音帶後,審判長竟僅將「有錄音帶之各段筆錄」排除於證據之外,其餘筆錄仍照用不誤!尤有甚者,本件除被告等人之自白外,其他相關跡證均無法與被告等人之背景、自白相互聯結。但,邱和順等人還是在更11審被判殺人罪成立,並處以死刑!
更11審宣判當日,我也在高院參與法庭觀察活動。得知宣判結果後,我在艷陽高照下的貴陽街旁,看著路邊來往的人群發楞,久久無法回神。心痛之餘,只能用這些字眼表達:
「我們哪個人,能保證自己一輩子都不會當上刑事被告?一旦不小心(或故意)當上被告時,你將因荒腔走板的審理、亂七八糟的自白、相互矛盾的證據、毫無邏輯的論理,而被囚禁、被處決。你作何感想?你作何感想!」
千鈞重的毅力與信念
然而,最黑暗的時代,就更需要我們努力去改變!這幾年來,許多冤案已漸漸成立公益律師團以協助爭取平反。我常在想,是什麼原因,讓這些律師願意承辦這些看似無終點的長年冤案?是什麼理由,讓這些律師無畏眾人的各種質疑,一路堅持到現在?我想,這些律師的背景雖不盡相同,但都有個共同的身影──就是「千鈞重的毅力與信念」吧!
這些信念原本是法律人的基本配備,但實際上體現這些理念的法律人卻越來越少見。而當我每每在各種場合看到這些義務律師的身影時,我都會想,我也是法律人,那我要當哪一種法律人?猶記在學時,曾有教授在課堂上鼓勵同學們畢業後要持續聯絡感情,如此才能在未來各司重要職務時,登高一呼同力改變現狀。但現在的我,對此有另外一番解讀。我認為聯絡感情尚屬次要,重要的是在畢業後還能持續保有正確的理念、謙卑的態度、以及永不妥協的精神。這樣,才有機會一起做出正確的事!

感謝「永不妥協的精神」
當我們回到了車水馬龍、人聲鼎沸的台北市,已是入夜時分。但那份飽滿的收穫和無盡的感謝,仍是久久未消散。謝謝司改會的幹部們如此辛苦地策劃此次活動,也謝謝各位與會的律師們讓我們再次見到何謂正確的理念、謙卑的態度、以及永不妥協的精神。相信這股信念繼續傳承下去,我們終有一日能攜手一起改變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