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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的自律與他律

編輯部

司法的自律與他律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因為自己兒子的車禍肇逃事件涉及關說,被司法院公懲會處以休職6個月的處分。最近,蕭法官休職期滿之後申請復職,原本這件事不會在大眾面前曝光,但因為身為司法院人審會委員的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看不下去了,投書媒體「爆料」,並且聲明如果司法院或最高法院竟同意這樁人事案,他就要辭去人審委員職務,「以免落得同為共犯的惡名」。這下媒體一片譁然,各方痛罵紛至,司法院承受了極大的壓力。
司法院是如何回應的呢?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蕭仰歸是聰明、明理的人,相信他不會錯估情勢,司法院盡力與蕭溝通,希望事情圓滿落幕。」一方面,根據司法院公懲會的懲處規定,蕭法官原本有復職的權利;另一方面,司法院秘書長又認為蕭法官「不適合再擔任審判工作」,其自打嘴巴、自相矛盾的程度實在是無以復加。在這個案例中,清楚顯示司法院沒有自律的能力,司法體系中仍有許多操守人格高尚的好法官,但是這些法官無法透過體制內的管道改變現狀,為了阻止司法沉淪,他們不得已只能訴諸媒體他律。
「自律與他律」一直是司法改革中的重大爭議焦點。在本期封面故事文章「《法官法》的未竟之功」中,分析目前《法官法》所設計的外部監督機制,由於官方掌握了大部份外部人選推薦及遴任的權力,事實上已經被拔去了「老虎牙齒」,該文預測,《法官法》在日後實務運作之中,此一缺陷將逐漸「圖窮匕見」。無獨有偶,往「司法民主化」方向努力的國民參審制,也因為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會變成操弄民粹」、「會影響法官獨立審判之專業」的考量之下,變成國民「觀審制」。在保守派的眼中,所有的他律都是不好的,都需要抵抗。
確實有許多看似「人民正義」的司法他律相當危險。本期「司改評論」的一篇文章「侏儸紀公園紀事」,即深入淺出地探討了最近「恐龍法官縱放性侵司機」的案例,相當值得深思。被千夫所指的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其實做了正確的裁決,他抗拒了「重罪羈押」的誘惑,他的裁決根據檢察官羈押聲請書的內容,而非主動依職權調查(如檢方記者會宣稱他應該如此做),才是符合實務見解及人權保障的觀念。但是在網民的群眾壓力之下,在「恐龍法官」的簡單口號背後,容不得較細緻的法律推理及進步觀念的運用,而這最終對每個國民來說都是不利的。
但這樣的發展應該怪誰呢?是媒體嗎?還是那個在蕭仰歸案例中充份顯現無能自律、在《法官法》中拔掉外部監督機制、將國民參審變成參觀審判的司法院?保守勢力強烈抗拒他律的結果,其實導向的是最壞的一種他律──亦即媒體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