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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力拼成為一個有正義公理的社會

陳美津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的案子正引發台灣社會的熱烈討論。江國慶因為遭刑求而認罪,於1997年處死。但是,我們有從這個案例學習到正確的教訓嗎?我們是否應該進一步思考:如何使台灣變成一個公義的社會?
令人慶幸的是,這個案子終於真相大白,但是立法院的討論焦點卻是江家應獲得多少金錢賠償。我們討論的重點應該是:如此嚴重的違反正義和侵害人權的事情當初怎麼會發生?我們該採取什麼措施以確保日後人權不會再被這樣侵害?
1996年9月,一名5歲女童於軍營遭姦殺,激起媒體高度關注和社會激憤。社會群情激憤造成軍方迅速破案的壓力。軍法體系為求迅速破案,犯了幾個根本上的錯誤,包括侵害基本人權。江國慶和其他3名嫌犯被捕,卻只有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接下來,軍方調派的反情報隊員,透過刑求逼供獲得了江國慶的自白。1996年10月被起訴後,江國慶在法院翻供,並表示被刑求而自白認罪。軍事法庭並無調查刑求指控,反而判處死刑。1997年8月,江國慶被處決,得年21歲。
最初,江案引起江鵬堅律師的注意;江律師於1986年至1987年間擔任民進黨第一任黨主席,1996年為監委。江律師長期為人權奮鬥。1980年春,江鵬堅成為高雄美麗島事件的被告辯護律師團成員,也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創會會長。江鵬堅由於癌症而在2000年去世後,監察院調查江案的工作就被擱在一旁。直到去年,2名新任監委發現審判程序瑕疵而要求重啟調查,這些瑕疵包括軍方調查人員脅迫江國慶自白。今年初,DNA比對證明江國慶清白,許榮洲則因女童姦殺案遭到起訴。
現在的問題是:台灣社會該如何回應江案。除了本來就該賠償江家之外,那些造成不義的人不該負責任嗎?司法體系現在是不是需要改革,以防止日後類似的冤案不再發生?諷刺的是,侵害江國慶人權、將他定罪的軍官個個升官加爵。軍方表示這些軍官由於超過10年追訴期,無法追訴他們在江案的所作所為。

侵害人權不應有追溯期限
但是,這樣侵害人權情事,例如危害人類罪,不應該有追訴期限。這些軍官該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這不是正義的真正意義嗎?一個文明社會的成員也應擔起責任,依據良心為正義和公理挺身而出。一個有素養和良心的社會不可能讓228事件的「高雄屠夫」彭孟緝總司令,事後在台灣及美國如此公開、自由地在生活數十年。
最近塞爾維亞領導人試圖彌補過去的錯誤,主動的把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Srebrenicamassacre)的首犯RatkoMladic交給在荷蘭海牙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來審判。如此清算,過去從未在台灣發生過。同樣令人髮指的案件是,1980年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的母親和雙胞胎女兒遭殺害的案子,至今兇手仍無下落,因為沒有任何知情人士願意出面說明。
很遺憾的是,台灣社會仍然缺乏良心。我們應該少專注於追逐金錢,而多專注在打造一個有愛和關懷的社會,這樣靠公民的力量才可以確保如228屠殺、林家血案和江國慶冤案等重大暴行不會也不再發生,這樣的過程需要公民拿出道德勇氣,但也需要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來保護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最違反人權的就是死刑。台灣若要邁入第21世紀,廢除死刑是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