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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多正確?--從德國冤錯假案看我國死刑即再審制度

邱顯智

最近江國慶案得以裁定再審,然而,江案尚未平反,又發生柯嘉文冤錯案,再度曝露我國司法冤假錯案之問題。無獨有偶,5月30日出刊的德國《明鏡》(註一)周刊以錯案為封面,副標題:「司法能多正確?」對德國司法最近諸多嚴重錯判的案例,提出詳盡的介紹及檢討。(註二)
RudolfRupp案:已死的被害人復活再死一次!?
首先為一則法院宣判被害人死亡後又再度復活的案例。2009年3月,於德國巴伐利亞邦多瑙河畔的小鎮,發現一輛賓士汽車掉入多瑙河內。等到警方趕到現場時,駕駛人已經淹死。經過DNA比對,證實死者為7年前已經失蹤的農夫RudolfRupp。然而,這一件原本認為普通的意外卻造成德國司法界的大地震,對德國司法威信造成極大打擊。
原來是2005年巴伐利亞邦Ingolstadt法院已認定RudolfRupp為其家人所殺,法院認定以下駭人聽聞的事實:
Rupp被他的太太、2個女兒及大女兒的男友於2001年10月以木頭敲擊致死,屍體遭到支解,屍塊並且拿來餵養他們養的狗,狗吃剩下的屍塊則餵給豬吃,最後,全家人還吃了這些豬的肉!

嫌犯不堪羈押胡亂自白法院依此定罪
何以法院在Rupp根本沒死的情況下,做出如此荒腔走板的判決?原來,本案當初於檢方調查之始,Rupp的2個女兒首先在偵查庭向檢察官表示,其父親已經死亡。當時檢方以大女兒的男友涉嫌重大,隨即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於偵查中因受不了羈押之苦,最後竟然自己胡亂自白,說出「真相」:Rupp喝醉酒回家,與家人發生嚴重爭吵,最後由他以木頭將Rupp打死,所有人合力將屍體支解云云......。檢方及法院根據他的自白起出更多「證據」,並且深信不疑,最後法院以此份自白為基礎,將一千人等一一判刑確定。
Rupp的屍體(再度死一次)被警方發現前,Rupp的家人已經坐牢1882天,直到最近法院才判決被告們無罪確定,本案已成為德國法學院現今最熱門的研究素材:究竟德國檢察官、2個審級的事實審法官及最終審法官,如何能犯如此嚴重的錯誤?如何能無中生有,在被害人沒有死亡的情況下,做出本案判決。

HarryWoerz案:13年後再審得到清白
另外一件德國新近著名的冤案是,HarryWoerz案。1997年4月29日下午5點,是HarryWoerz最後當自由人的時刻。剛回到家的Woerz聽到答錄機上警察的留言:他的太太已經被殺害死亡,請他儘快回電。
警方很快查到犯罪嫌疑人有2名:死者的先生HarryWoerz及死者的男友ThomasH.。由於本案除HarryWoerz外,死者、死者的父親、死者的男友ThomasH.都是當地警察,警方一開始即認為HarryWoerz嫌疑較大。出乎意料的是,在當地警方密集而龐大的壓力訊問下,HarryWoerz為擺脫警方的疲勞訊問竟然自白。1998年1月卡斯魯爾法院對Woerz判決11年有期徒刑,8月聯邦法院駁回Woerz的上訴,本案確定。
然而,1年後被害人的父親向卡斯魯爾的民事庭起訴,請求Woerz必須賠償30萬馬克的慰撫金及損害賠償。民事庭法官卻拒絕被害人父親的請求,並且於判決書中批評,警方採證顯有疏失,警方對2位嫌疑犯的案發當晚的車輛都沒有採證,以確定引擎是否是熱的。諸多疑點都沒有進一步再調查。
Woerz的律師以此民事判決為基礎,向曼漢的地方法院刑事庭聲請再審,法院裁定駁回,提起抗告後上級審卡斯魯爾法院裁定准予再審。再審中終於還Woerz清白,且認為被害人之男友ThomasH.涉嫌重大。經過13年內12次的審判,Woerz終於走出監獄,然而已從31歲青年到44歲的壯年。
諸如此類冤錯案,縱使在以精確著稱的德國司法界還是族繁不及備載。因為司法系統中之錯案無法避免,《明鏡》周刊該文提及德國司法制度上,有2點稍微讓德國人可以安心之處:

德國沒有死刑
文中引述德國前法官Gehrke的說法:「我總是很慶幸,德國沒有死刑,這是令人安心的,縱使在任何最糟糕的案件(指終身監禁)所犯的錯誤都可能被改正。」;質言之,德國有冤錯案,但是不會發生類似江國慶案,人死不能復生的遺憾。

德國每年裁定再審案件高達2000件
有鑑於冤錯案無法避免,只要發現足以動搖原判決之新事證,都可以裁定再審,故德國每年裁定再審案件高達2000件;反觀我國依司法院統計數字(僅公佈至2009年),每年裁定再審案件竟只有5件上下(註三),難道我國司法每年錯案僅有5件?
德國人以沒有死刑及每年2000件的再審,對冤錯案的問題稍可以安心,那我們呢?此誠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