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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案:虛構的情節 判定死刑--令人拍案叫絕的事實認定

林俊宏

23年前,竹苗地區發生了2件震驚社會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一是學童陸正綁票案;另一件是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殺人分屍案。2案都在案發後約1年偵結起訴,但是2案的審理期卻長達23年,直到近日才由最高法院駁回被告邱和順等人的上訴,而宣告確定。
多數人是透過媒體瞭解這2個案子,知道這案子審了23年,知道陸正被綁票、撕票,知道陸正的家屬很悲傷,知道柯洪玉蘭慘遭殺人分屍......。但是大眾所不知道的是,這2個案子不是檯面上被指為被告的人所為,兇手另有其人,而被告只是代罪羔羊,法院的判決不但沒辦法為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討回公道,反只會徒增一條無辜的冤魂。
大家會問,如果不是被告邱和順所為,那真兇是誰?老實說,筆者也無法回答。但可以確信,被告邱和順等人並非兇手。
誠如目前大家所知,這2個案子有明確的刑求證據,被告邱和順等人在警方不人道的刑求之下,做出了犯罪的自白,承認犯行,並交待了所謂的犯罪過程。檢方及院方就依據這些偵辦成果,對被告邱和順等人提起公訴,並對邱和順判處死刑。

刑求堆砌的虛構故事
法院依據被告等人的自白,堆砌了陸正案的故事:一群缺錢花用的被告們,在案發當日早上先到陸正就讀的學校附近找綁票目標,因為陸正看起來很有錢的樣子,所以就隨機選定了陸正為目標。眾人在校外由早等到晚,待陸正放學後尾隨至陸正之補習班外守候,嗣陸正自補習班出來後,將他擄上車。陸正遭擄上車後,反抗呼喊,被告邱和順忿而將陸正殺死,然後棄屍。陸正雖死亡,被告等人仍向陸正家人勒贖,並撥打數通勒贖電話,最後自陸正家屬取得100萬元的贖款。
而柯洪玉蘭的故事,也是法院依被告等人的自白所架構:一群缺錢花用的被告們因為知道柯洪玉蘭很有錢,所以就打算強盜柯洪玉蘭。案發當日,被告等人到柯洪玉蘭的公司附近,藉故要找出柯洪玉蘭,柯洪玉蘭下來後,就上了被告等人的車上(當天被告共有10位男性,分別駕駛2台車輛)。被告等人將柯洪玉蘭押往邱和順的住處,開口向她要求50萬元。柯洪玉蘭不從,眾人就將她押往竹南「輝煌牧場」並毆打她,同時繼續向她要錢。柯洪玉蘭雖遭眾人毆打,但依舊不從,邱和順就將柯洪玉蘭殺死,並取走她皮包中的現款13萬元。隨後,眾人再將柯洪玉蘭的屍體載往頭份分屍,分屍後就將屍體及四肢分為2包分別棄置於不同地點。

自白內容違反經驗法則
在陸正的故事中,有許多極度不合理的情節。首先,目標是隨機選定。既然是隨機選定,就表示眾人不認識陸正,但是這群被告卻可以早上在一群身著相同制服的小朋友中鎖定目標,到了下午放學後再認出目標進而綁票,認人之能力,至為了得。
再者,眾人鎖定陸正的原因,是因為陸正看起來很有錢,至於為什麼會認為陸正看起來很有錢,有被告表示,是因為案發當天陸正是由家人接送,坐私家車去上課,所以認為陸正應該是有錢,這個說法非常合理。但是,陸正家屬卻說,案發當日陸正是坐公車去上學的。
陸正被擄上車後,邱和順立刻就將陸正殺死,但是,邱和順等人捉陸正的目的不是要勒贖嗎,為什麼一上車就把肉票殺了?更何況,本件是隨機犯案,被告等人根本不認識陸正,要勒贖至少要先知道綁的人是誰?要打電話跟誰要錢?電話號碼幾號?而在陸正的故事中,邱和順等人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把陸正幹掉了,這實在令筆者全然無法理解。
至於陸正的棄屍地點,更是撲朔迷離。經過整理後發現,自白內容中至少有8個版本,而且8個地方相距甚遠,雖然最後決定以「崎頂海邊」做為故事的終點,但還是沒找到陸正的屍體,讓法院所認定的故事留下了點遺撼。

柯女抵擋眾漢毆打、砍斷手腳
簡直好漢一條!
柯洪玉蘭的故事更是令人拍案。眾人一開始本來是要搶錢,但卻在沒拿到錢的情況下,就把柯洪玉蘭殺了,而且竟然還把柯洪玉蘭分屍,好似被告等人與柯洪玉蘭有天大的仇恨。再者,柯洪玉蘭被押走當時,身上明明就有13萬元現金,被告等人既已掌控柯洪玉蘭的人身自由,為何要等到柯洪玉蘭被殺死之後,才動手拿錢?被告等人不是要錢嗎?
而故事中的柯洪玉蘭也令人稱奇,一群大男人開車找她,她竟然在沒有任何抗拒之下就上了這10個大男人的車,實在是勇敢。再者,柯洪玉蘭在被押走之後,面對10個大男人的毆打,竟然可以堅毅不屈,直到被殺為止,真是好漢一條。此外,在被告的自白中,甚至還提到他們是以砍斷手腳的方式逼迫柯洪玉蘭給錢,就是先砍斷一支手,但柯洪玉蘭仍然不從,接著再砍斷一條腿,柯洪玉蘭依舊不從。這段情節的柯洪玉蘭簡直是超人!
柯洪玉蘭故事中有一段小插曲,柯洪玉蘭被被告等人押走後一直到被殺的這段時間裡,其實有3個人看到柯洪玉蘭仍自由地在外騎車,而這3個證人是柯洪玉蘭的親戚,再加上有人表示見到柯洪玉蘭時,有跟她打招呼,所以理應不會認錯。但是這段插曲因為會破壞法院所認定的故事,所以法院就說,這些柯洪玉蘭的親戚應該是記錯了,所以不影響柯洪玉蘭的故事走向。真巧,3個人都記錯了。
礙於篇幅,沒辦法把2個故事其他精彩的內容一次寫完,希望上面的部分可以讓讀者重新思考邱和順案。
這邊想表達的是,有一部分的人認為即便有刑求,但如果這些人的自白都是真的,刑求也只是剛好而已。不過從前面所提到的故事內容,可以明顯的知道,被告等人的自白似乎不如想像中真實,也和一般的經驗法則不符,如果是如此,這些透過刑求所得自白建構的故事,真的能夠相信嗎?真的能夠用來判處被告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