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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司法改革還是司法騙局?

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

翻開報紙,赫然看到司法院宣布已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作為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一員,我們深感錯愕與痛心,對於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改革議題,竟以如此專斷、粗暴的過程與機制作成決策,更是無法苟同。
針對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於去年年底就任後拋出的「研議採納人民觀審制」之訴求,學界及民間團體早已提出嚴重質疑。該制度要求人民聽聞審判程序、但拒絕人民就判決結果有參與決定之權力,不僅「獨步全球」、「舉世罕見」,更是根本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
在受邀參與司法院組成的研議委員會時,我們即詢問司法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是否已決意採行其所獨創、又無理論及實證基礎之「觀審制」,此研議委員會是否只是為背書其政策而設?面對我們的質疑,司法院雖然不斷保證絕無預設立場,表示賦予人民參與判決權力之美國「陪審制」或歐洲「參審制」,仍是可能的選項,一切有待委員會的共同討論與商議。但在接下來的研議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司法院不斷進行媒體的公關操作,散布片面、經操控、存有理論上明顯偏誤的「意見調查」結果,聲稱「96%的民眾可以接受觀審制」。
反之,在內部的委員會中,對於最為重要而核心的問題──是否應讓人民享有共同作成判決之權力──為主席之司法院副院長卻不斷迴避而不進行有意義的實質討論。面對上述情勢,我們雖感心灰意冷,但仍期待與相信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政策,當不致草率鹵莽為之。令人驚訝者,從昨日(編按:本文完稿於2011年6月30日)的報導中,明顯可以發現司法院早已定調「人民無參與判決權之『觀審制』」的政策,也早已暗中備妥連委員會成員都未曾與聞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成立「人民參與審判」研議委員會,果真只是為欺騙人民?
作為「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成員,我們在意的,絕非司法院對委員會欠缺最為基本的尊重,而是在於司法院對於如此重要的政策議題,竟然採取如此草率與專斷的決策模式。
作為長期關心司法體系運作、研究訴訟法學的學界一份子,我們迄今仍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國司法制度目前所存在之種種問題,是可以透過司法院所獨創「人民觀審制」獲得解決?司法院有何理論或實證基礎,得證立「觀審制」較人民有參與判決權力之美國「陪審制」或歐洲「參審制」,更能有效達成其「改革目標」?
在一連串「貪瀆法官」、「恐龍法官」等不幸事件的推波助瀾下,不僅使民間社會再度對司法發出怒吼,也促使了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更迭。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承擔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而就任,也公開作出傾聽人民聲音、推動司法改革的莊嚴承諾。然而,迄今為止,司法院先是推出一部充滿自我封閉、保護色彩而遭民間團體譏為「僅有50分」的《法官法》,現在又透過草率恣意的決策程序推出另一部令人無法理解、難以苟同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我們不禁要問,這是真正符合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還是一場愚弄人民的司法騙局?
連續2天,「人民觀審」成了司法院蘇副院長及幾位學者之間的爭議焦點。
7月6日,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3位學者投書,質疑司法院雖設置「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他們也都是該委員會的成員,但司法院卻在該委員會尚未就此議題充分討論,作成決定的狀況下,逕自對外宣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出爐,不僅欠缺對委員會成員最基本的尊重,且完全無法理解為何司法院對於重要的政策議題,竟採取如此草率與專斷的決策模式。
隔天,司法院蘇副院長撰文回擊,司法院為了思慮週延,就此政策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為了準備在7月下旬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6月底才根據民調結果在院內討論初步定調。他認為決策還沒有定案,草案又從何而來,3位學者對司法院的指責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值得注意的是,3位學者文章見報當天,司法院刑事廳立即發出澄清新聞稿,否認《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報導《人民觀審試行條例》已送行政院,預計於10月送到立法院審查報導之真實性,並預告相關法案研修工作將於9月下旬完成後,方送立法院審議。

民對法官無拘束力
平心而論,截至目前為止,司法院確未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學者們的指責或有誤會之處。不過,由蘇副院長的文章,以及7月1日赴律師公會全聯會全國理事長會議演講的內容可看出,他確實支持人民不具表決權的「純」觀審制度。學者們則認為,若要將刑事司法審判制度作如是的變革,只是讓人民「觀審」,人民的決定對法官沒有拘束力,根本不足以改變人民對司法高度不信賴的印象!
蘇副院長只是針對條例草案未正式出爐,反批學者們的質疑缺乏事實根據,但卻也在文中承認觀審的政策走向已在6月底的院內討論初步定調。學者們心中的疑問恐怕是,即將在7月12日召開的委員會,若學者們不認同司法院內初步定調的決策,還有多少建言的空間?更何況蘇副院長也說預計會在7月下旬的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研修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司法院賴院長在司法改革列車座談會嘉義場也指出,明年1月會在士林及嘉義地方法院試行人民觀審制。如此時程安排,就好像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任何所謂外人可以改變的嗎?
我們可以體會司法院對於司法改革的急迫感,也贊成應將「人民參與司法」列為下階段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但此種變革應該要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絕非簡單作作民調及少數專家學者發表意見後,由負責決策的官員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匆促決定。就以日本為例,在2009年正式施行的「國民裁判員」制度,也是歷經10年的研議、立法、準備而成。相較之下,司法院新任正副院長上任迄今8個多月就要決定立法政策方向,並向社會宣示明年1月試行上路,似乎也不將立法院看在眼裡?難道學者們質疑決策草率專斷是空穴來風?
民主社會對於政策的決定,應有一定的程序,司法院連公開聽取各界意見的機會都沒給,還能對外空言「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