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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怎麼辦?--《法官法》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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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已於今(2011)年7月6日經總統公布,其中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將於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自此,人民有權檢舉法官、檢察官,並透過職務法庭懲戒不適任者。儘管現行《法官法》只得到50分的評價,但相較未立法前0分的情況,總是「無魚,蝦也好!」究竟遇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該怎麼辦?《法官法》能提供什麼保障?以下將深入淺出地為大家說明:

什麼時候的案件可以適用《法官法》?
依據《法官法》第36條規定,請求個案評鑑的時效是2年(註一),以施行日為2012年1月6日倒推2年計算,也就是案件事實發生需在2010年1月6日以後,才能請求個案評鑑。整理各種情況,並舉例說明如下表:
要請民眾特別注意的是,由於法官法不允許人民直接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必需以法定機關或團體提出「請求」的時點為準,才算有效。例如:阿美的案件在2010年1月26日宣判,她選擇向板橋地檢署申訴B法官。如果到2012年1月25日止,板橋地檢署仍未幫阿美提出個案評鑑,阿美的這個案件就再也不能用來申訴B法官。

民眾要向什麼單位請求提出個案評鑑?
依據《法官法》第35條規定(註二),民眾不能直接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而須經由:
一、官方管道
向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任職的機關申訴,請求提起個案評鑑。此外,依《法官法》第20條和第94條,司法院院長和法務部部長分為法官系統與檢察官系統之最高監督權限者,認為法官或檢察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亦有權移送個案評鑑。
二、民間管道
各縣市均有地方律師公會可以申訴,請求代為提出個案評鑑。其他得請求個案評鑑者為民間公益團體,待明年《法官法》正式施行以後,官方將會依法公布團體名單,屆時民眾可以依案情屬性,自行選擇適合之公益團體請求協助。

法官、檢察官什麼樣的行為會被懲戒?
各種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行為樣態,舉例說明如下表:
如果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確有前開法條規定之情事,則可經司法院或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彈劾後,送交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職務法庭對不適任者,可為免職、撤職、轉職、罰款或申誡等懲戒處分。至於情節輕微或情有可原者,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可移送人事審議委員會,予以行政懲處。
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行為樣態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民眾可以到監察院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網站資料庫,查詢過去法官、檢察官被糾彈懲戒的案例,以為參考,並援引為請求個案評鑑的前例(本文舉例大多取材其中)。至於違反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或倫理規範的詳細內容,可到司法院或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中檢索,查詢方法與常用法規如下:

什麼樣的事件不會被受理?
依據法官法第37條規定,有七種情形為不付評鑑的事件,舉例說明如下表:
在各種不付評鑑的事件中,最受爭議的是「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事由的規定;也就是法官、檢察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的爭議,原則上只能透過上訴上級法院的方式救濟,不得依《法官法》對其進行個案評鑑。不過,法官審理案件分成「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兩個部分,而民眾不滿意者多為事實認定的爭議,也就是所謂的「濫用自由心證」。現行《法官法》能就「濫用自由心證」提出個案評鑑。
何謂濫用自由心證呢?可以略分為:
一、未經合法調查或欠缺證據,卻認定事實例如:沒有找到兇器,法官就認定兇器是開山刀、水果刀。
二、不依調查所得或證據內容,認定事實例如:有紀錄證明被告在苗栗市租車,但法官卻認定被告當時在新竹市犯罪。
三、認定事實違反經驗法則例如: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有畜養「小鬼」
四、認定事實違反論理法則例如:現場毛髮並非被告所有,法官反而認定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不能反證未犯案。
至於濫用自由心證要依《法官法》那一項條款檢舉,則類繁難以詳述,需視個案而定。
遇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怎麼辦?
假若不幸遇到很糟糕的法官、檢察官,建議在每次開庭後,聲請閱卷與法庭錄音光碟,完整保留法官、檢察官審理案件的詳細過程;不但日後可以用來追究責任,積極地閱卷和複製光碟更可以傳達重視自己權利的訊息給法官和檢察官,提醒他們妥慎處理案件,以免日後被申訴。
以上簡介《法官法》處理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重要規定,但條文是死的,需要「人」來活用。一旦遇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最能保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就是聘請優秀的律師代理訴訟;也惟有透過律師的專業知能,民眾才能運用司法制度為自己服務,制衡大權在握的司法人員。如果沒有錢聘請律師,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與訴訟費的扶助。
結語-
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一起來做公益
《法官法》所建立的個案評鑑制度,是人民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重要工具。然而依現行規定,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就算被懲戒,申訴人的案件也無法因此得到救濟,造成民眾提出申訴的意願大幅降低,這也是《法官法》另一重大缺失。
固然申訴法官、檢察官對當事人沒有直接利益,但對整體社會卻有極大的好處。因為一位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每年要審理成百上千的案件,如果沒有加以淘汰,隨時可能造成數以萬計的冤案誤判。在此,本會呼籲社會大眾挺身而出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一起來做公益。不要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憾事,再度在別人身上重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眾多的公益團體必定全力以赴,做申訴人最有力的後盾,共同監督司法人員,汰劣留良,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