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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觀審不應是參「觀審」判

林峯正

2008年3月,總統大選結果出爐,台灣人民以選票擇定馬英九先生擔任總統,由其主政4年。鑒於民主監督的基本原理,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先生發起,跨越各界56人共同參與「希望地圖」活動,呼籲民眾說出希望,告訴馬總統我們的需要。馬總統就任後,會同行政院選擇41個民眾的願望,作為承諾。主辦單位再逐年請行政院說明他們兌現承諾的進度,交由網友票選評分。
今年的網友評分已經揭曉,其中「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被評為最不滿意的第1名。在過去馬總統執政的3年之中,這個關於司法改革的願望,竟遭網友評為最不滿意的願望計2次。
雖然,由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於6月14日3讀通過《法官法》,象徵司法改革進入另一個起點,若先撇開甫完成立法的《法官法》是否真能讓司法振衰起蔽的爭論不談,先看民眾竟在最新「希望地圖」願望評分活動,將「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這個承諾,列為最不滿意第1名的結果,即知人民對於司法的不耐與不滿,已到了瀕臨爆炸的程度。
正是在這個節骨眼,司法院對外釋出,明年民眾與法官可以一同審案的訊息,此即司法院賴院長於去年10月就任時,向外界表達幾為舉世首創的「人民觀審制」。此次司法院公布此制的重點是,經選定之一般民眾,可在特定種類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審判庭觀察審案過程。全案辯論終結後,觀審員須就被告有罪與否、法律適用、該判多久表示意見,若法官對於判決的意見與觀審員不同,判決書應記載法官不採觀審員意見之理由。
如此規劃明顯參酌了英美陪審制選擇人民進入法庭參與審判的形式,但卻排除了英美陪審制中由陪審員決定被告有罪與否的核心權限。或許司法院是在各種正、負不等的因素考量之下,初步選擇了這個方向,但不可避免的最大質疑應是,我們既然大費周章挑選觀審員,還規定他們有參與審判的法定義務,觀察員所任職的企業須提供有薪假,再由國家發給觀審員旅費及逐日3000元的報酬,耗費龐大資源後,所得到的觀審員意見卻只能提供法官參考。只怕,當法官不能同意觀審員意見時所提出的理由,不能說服多數人民時,恐將引起民眾對司法更大的質疑。據悉,由司法院就「人民觀審」制度之研議,召集學者專家所組成的審議委員會中,多數的學者都對司法院主張,觀審員不具表決權的規劃方向,表達不滿,可惜無法動搖司法院高層的決定。
平心而論,為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若能打造有效能的法官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再引進人民參與司法審判,對於所參與的案件,有一定程度的決定權,來制衡怠惰恣意的烏龍法官,當能讓民眾對於奄奄一息的司法改革,燃起一線希望。反之,若代之以隔靴搔癢的改革措施,如只是「參觀」、「觀光」審判的「人民觀審制」,要人民對司法平白生出信心,正有如在沙漠種玫瑰一樣的困難。
司法院在賴院長及蘇副院長帶領下,亟思由谷底翻身,整個司法院確實充滿戰鬥氣息,固然不是壞事。不過,若開錯藥方,對長期病弱的司法不僅不能濟事,反而須考慮所引起的後座力是否可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