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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829新聞聲明:讓正義在法庭上彰顯

編輯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八月二十九日新聞聲明
讓正義在法庭上彰顯
對於新政權上任以來,法務部及檢察官大規模的挑戰黑金,展現司法掃除黑金的決心,本會深表肯定。但在掃除黑金的過程中,我們仍然認為應該將程序正義作為最重要的執行原則,一方面建立社會對於司法的根本信賴,一方面則藉此建立穩固長久,不隨政權更迭的司法機制。
在這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現任立法委員王令麟先生,法官裁定以一千五百萬元交保候傳,因此引發法院、檢署間的對立與不滿的風波,本會發表五點聲明如下:

一、 無論被聲請羈押者身分為何,「有無羈押之必要」才是法官裁定羈押與否之關鍵:
在本次聲請羈押事件中,各界焦點往往集中在被聲請羈押人為一現任立法委員身上,甚至很遺憾的傳出「法官不敢押有錢人」的謠聞;但是,我們希望提醒各界,無論該嫌疑人為有錢人或弱勢者,羈押的裁定都應以其「有無羈押的必要」為考量根據,既不能因其有錢有勢,羈押則大快人心;或弱勢者應予同情而網開一面等心態,而對應否羈押有錯誤的期待。
二、 羈押不應是為了自白取得:
在本件羈押聲請案中,據報載檢方一開始即要求嫌疑人做出認罪自白,否則即予以羈押。我們希望提醒檢方,辦案應朝科學證據方向進行,不應以「認罪自白交換不羈押」此種顯係以威嚇的方式要求嫌疑人認罪,尤其切莫因一味追求自白而忽略真正具有證明效力的科學證據,以及程序正義下的基本人權。
三、 檢察官應出席羈押訊問庭:
在本件羈押聲請案中,檢察官事後不滿法官做出交保裁定,但在法官訊問嫌疑人時檢察官並未出庭辯論,導致嫌疑人的律師單方在場為嫌疑人辯護,形成裁定訊問時不對等的關係。以羈押此種強烈妨害人身自由的重大強制力而言,檢察官理應出庭參與言詞辯論,以協助法官釐清事實,做出最合理的裁定。
四、 改進候補法官制:
本案中檢方曾攻擊做出交保裁定的法官為候補法官,因此資格不備。我們認為,關於候補制度為現行制度的問題,並非該法官個人的問題。司法院應加速推動候補法官制度的改革,在去年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亦已經決議,將改進候補法官制度,給新任法官更多磨練、熟悉的時間,讓候補法官只能擔任陪席法官而不能獨任審判或擔任受命法官,並且應徹底的以遴選法官制度來替代現行之法官考試制度。
五、 法庭才是法官、檢察官的溝通處:
本次事件中,無論檢察官、法官有無不當發言或誤解,當法官、檢察官選擇站在媒體前互相喊話的同時,即已經嚴重傷害了司法威信。我們認為,法官、檢察官的溝通處應該是在法庭內而非媒體上,因此期待檢察官能以實際蒞庭參與與法官的對話,而非在法庭外另闢戰場。
我們深知自新政權上任以來,對掃黑的決心與魄力帶給民眾極大的期待,但是我們也因此深切盼望,未來無論司法面對多麼重大甚至「動搖國本」的案件、無論嫌疑人之身分地位、無論當權者為何政黨何派系,司法都能屹立於台灣的土地上不輕易動搖。今天司法所面對的每一項質疑、每一道難關,都不只是單一案件的考驗而已,更重要的,這些考驗都將成為一個真正受人民信賴與尊崇的司法的穩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