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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系連續成為第一類組第一志願談起

黃旭田律師

從法律系連續成為大學聯考第一志願談起
黃旭田律師
近十年來,台大法律系成為大學聯考第一類組的第一志願,各大學法律系在校內排名也都名列前矛。表面上,這是說明了法律系非常熱門,為數萬學子所嚮往;然而在絢麗的背後,我們的法學教育卻是存在著先天不良與後天失調的沈
痾重症,難有起色。

先說先天失調,我國法律系所招收的是高中畢業生,姑不論十八、九歲的未成年人原本即難以理解深奧的法律理論與制度背後的價值,更因為聯考的影響,法律學周邊的相關學科如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政治學、理則學等等因為「聯考不考」對法律系學生而言也全然陌生,至於理、農、醫、工乃至日常生活這些作為法律適用對象的領域、法律人就更無法加以充份的理解,因此法律系的畢業生法律未必唸得好,但「很難溝通」、「不知道別人在講什麼,也不想知道」的態度就已經讓一般人受不了。其結果,法律制度非但無法引導社會進步,連就社會現象的脈動在後面追趕都常常心餘力絀,這不是法學教育先天不良是什麼?

其次,我國法制除繼受部份中國法制的內涵,大部分都是取法日、德、法、瑞、美等國,因此法律系的老師必然也就來自各先進國家,結果對法律系課程的安排就必須遷就求學回國的學者種種不同的意見衝突,例如,是否招收學士後學士班不易達成共識,又如某校常年有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爭,又譬如在大學乃至研究所的階段,學生始終花許多力氣在「外國法」,這非僅是取法先進之必要,也是因為老師最擅長的其實是他(她)學術母國的該外國法,這樣的現象一方面使法律教育的方向相當紛歧,另一方面也使法學教育本土化倍感困難。

先天不良也罷了,法學教育後天更有一重大危機,亦即「考試領導教學」,由於法律系排行上昇,考進來的學生愈來愈認為應該去挑戰國家考試,而國家考試錄取率近來又略有增加,結果連立志走學術道路的法律系學生也都存有「先通過考試再說」的想法,於是四年的學習大半的精神都在探究考古題的趨向,而現行考試考科既有限制,方式又僅限筆試,因此不要說非法律科目的補助學科,即使是非屬考試科目的法律學科,學子也鮮少有心深入者。另一方面,以筆試取才通過的只是會考試,至於對法律的熱忱與法律背後理想的探求與堅持既然不會考那當然不必加以重視了。

後天的另一危機是來自法學教育定位的矛盾,大學法律教育所教出來的學生即使以台大而言,將來作研究的可能也不到十分之一,如果以全國法律系來估算比例更低於此數,然而教法律系的幾乎都是學者,而學者的教法往往像是在培養十之一乃至百分之一的接棒者。這樣一來對不繼續走研究方向的學生情何以堪?尤有進者,大多數參加國家考試的法律系畢業生最後並沒有機會成為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但學校與自己所重視的多半只是考試科目,其結果對於相對而言屬於多數的法務人員、法制人員、教師、一般職員、一般公務員等,學校所學與日後的工作不甚相關。大學四年不像為自己(日後發展)準備,倒像是陪公子(考上的同學)唸書,這樣的教育環境是不是有問題?

上面提到的種種問題並非起自今日,民國廿四年時為東吳大學法學院的孫曉樓教授即倡言習法者在法律以外學科學習的重要,結果數十年後問題仍如舊貫,本來法律系若是偏僻冷門,那抱殘守缺也就罷了,但作為全國最熱門的科系,而且各界對法治、司法期盼甚為殷切,此從李前總統倡議三大改革,司法改革名列其中;新政府上台所提保障人權、掃除黑金亦均與法律有關即可得知,故法律教育實已到了要大刀闊斧改革之時,蓋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凡是改革總以「人」為本,當前法治不彰、法學教育難辭其咎。為今之計,期盼各界捐棄成見,為著下一代的法律社會擘劃宏基,則司法改革才能因為從根救起而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