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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成為第一志願的隱憂

林子儀教授

法律系成為第一志願的隱憂
林子儀教授

從威權體制到民主憲政的開放社會,國際化的趨向,以及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與生物科技的普及應用,我們正面對法治的重建壓力。這也是我們法律人善盡社會責任之時刻。然而我們目前的法學教育培養出的法律人,與社會所需及期待,仍有距離。
美國法學教育可以做為我們法學教育改革的借鏡。目前我們法學教育的學生來源,主要是一般高中生,而法學教育也屬於一般大學科系教育。但是美國法學院所招收的習法者均為大學畢業生。所以學生的成熟度不同,學識經歷背景也相異。其次,美國法學院,是注重啟發式的教學,而台灣大多是採講授式的教學方法,如此也造成教學內容上的不同。再者美國各州律師考試的錄取率也相當高,台灣近來律師錄取率雖然增加,但比例相差仍相當懸殊。
由於律師考試的相對難度,目前台灣的法學教育,就成了考試領導教學的歧異現象。學生往往只關注與考試科目有關的課程,卻忽略了國家考試不考的科目,也讓法學教育的目標落空。
目前台灣法學教育,還有一個缺陷。學生經過了大學法學教育,大都成了致力於法典、法條釋義的法匠,而忽略了「法律何以如此」的學習。不僅欠缺對法律真正的了解,同時,也易於養成短視、心胸狹隘的毛病。這種現象,固然與大學法學教育的教學內容與方法有關,不過,習法之人欠缺基本人文素養,其他社會科學知識的不足,也是主要的關鍵。另外,比較美國近年來法律研究,已不再拘限於傳統的研究方法或思考,法律常與其他學科結合,像法與經濟、法與政治、法與社會、或法與文學……等等,法學研究相當活潑,對法律是什麼,法律的功能等都有相當深刻的反省及新意。但是這樣的研究方法,都除了法律外尚必須要有不同的專業背景才能有成。我們不禁要問:台灣的法學教育是否提供了這樣的環境?
目前台灣社會的價值觀,就是向錢看。法律人也難免迷失在這股潮流之中。近來,台大法律學系成了學子第一志願的選擇,其動機是否也基於這樣的價值觀?理想的法學教育目的,除了培育法律專業人材外,更重要的是賦予這些法律人某些社會責任。在過去的幾年,我們看到許多優秀的法律人,奮鬥犧牲,對台灣的民主法治的發展確有貢獻。但是我們慢慢看到最近幾年新進的或是正在受教育的法律人,往往是因為第一志願的考量而選擇法律系,卻忽略了法律人公平正義的理念,也忽略了法律人的職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法學教育的目標就是要培養一個專業的法律人,但是要給予什麼樣的專業訓練,其實仍有待我們法律人及觀心法學教育者再作深入的論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