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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法學教育?

王震武教授

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法學教育?
王震武 教授
在我的心目中,「法律人」一直是值得羨慕的,因為,不論當法官或任律師,他們的任務都是「真相的發現」與「正義的守護」。因此,當《毀約》這本書具體而生動地透露了法律人的道德困境,不免要讓我大感困惑。這本哈佛法學院求學生涯的回憶錄,有一個貫穿全書的中心議題:為什麼充滿理想色彩的學生,經過三年法學院教育之後,卻一個一個向商業利益低頭?
法律是關於道德與正義的事務,我們也因此而對法律人的道德情操有特別多的期許。準此而論,法學院教育中的道德教育層面,自然也就特別受到關切。不幸的是,過去許多心理學研究顯示,道德不僅是「哲學思考」層次的問題,在道德哲學思考上比較成熟的人,不見得是比較有道德的人。恰恰相反的,實際的情況經常是:人之所以會遵守道德規範,主因不在於他對道德的信服,而是因為「誘惑不夠大」。從這個角度看來,假如一個剛從法學院畢業的人,只要去為有錢人服務,就可以有超過一般家庭年收入的月薪,在這個情況下,我們要期待法律人堅守他的理想,表現他的道德勇氣,自然有點「強人所難」?
這就是法學教育的困境所在:僅僅對學生講解道德哲學,不足以提升他們的道德水準。道德的提升需要的是「砥礪情操」,並提供活生生的道德典範,以便讓人相信,堅守理想、抗拒誘惑是十分自然的事。只有這樣的教育才能讓人有理想、有熱誠,並願意為公理正義付出代價。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說,「言教不如身教」。當然,要提供這樣的教育,對所有的法學院都是個考驗¾¾即連哈佛這樣的名校亦然。更何況,有時候,即便是有了最好的道德典範,身教也還是有時而窮。譬如說,孔子是公認的道德典範,不幸的是,即使在孔子的砥礪下,他大部分弟子後來的表現,也常叫人十分失望。
人本心理學者A/ Maslow主張,每個人都必須先滿足較低層次的需求,才會去追求較高層次的東西。根據這個觀點,人必須先滿足大部分的世俗需求¾¾財富、名望等等,才可能產生「追求理想」的強烈動機。換句話說,他必須在發展階段上已經進入Maslow所謂的「自我實現」階段。假如這是真的,則理想與道德對年輕人來說,只能說是成長階段的幻想,免不了要在面對現實誘惑時趨於破滅。更不幸的是,即令是成熟的中壯年人,據估計,進入「自我實現」階段的人其實為數不多。準此而論,如果我們期待法律人都是「自我實現」的人¾¾也因此充滿理想與道德勇氣,只怕我們要大失所望。
其實,Maslow的這套觀點與我成長階段的所見所聞並不相符。在那個經濟困窘的年代,生活雖然清苦,有理想的年輕人卻似乎還是不少。我身邊為「錢途」惶惶不可終日的人,並不多見。與此相反的,我親眼看到許多人名、利兩缺,卻能長期的堅持下去。事實上,近二三十年來,各種波瀾壯闊的改革運動,其領導人大半培養自那個困苦的年代,他們之中許多人曾表現出「赴湯蹈火」的道德勇氣,令人印象深刻。
幾乎所有的人在遺棄理想的時候,都會以「現實迫人」為藉口,好像如果他們不出賣一點良心,就無以維生。很顯然的,在《毀約》這本書裡,近乎所有「理想沈淪」的故事,都以這樣的思路為前導的。其實,現實未必如此嚴苛,多數時候,堅持理想未必須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至少,在台灣,我從未聽說過有誰因為「不切實際」而流落街頭。重點在於胸懷,在年輕人是否曾親見典範,並培養出「有為者亦若是」的胸襟與氣魄。顯然,這是所有教育的共同挑戰¾¾特別是法學教育。
然而,就眼前的現實來看,我們必須承認,法律人面對的誘惑遠超乎我們的想像。當政治趨於清明,法律規範趨於完備,有錢人不再能依賴「官商勾結」之類的手段來求取不當利益的保障,他們就會轉而試圖收買法律人,來做他們利益的代言人。於是,法律人所面臨的誘惑與日俱增,考驗越來越大。對於心智尚未成熟的法學院學生,更是絕大的考驗。因此,讓學生在踏入社會成為法律人之前,先做好心理準備,以便去面對誘惑,就是一件重要的事。就我所知,目前的法學教育並沒有培養學生面對這些誘惑的能力。當他們對於即將面臨的誘惑(及其凶險)一無所知,也從未想過如何去面對時,我們便很難責怪他們在面臨抉擇時缺乏智慧與勇氣。
《毀約》這本書還透露了另一個警訊:至少在哈佛,法學院教育似乎不知不覺的在教導學生從「道德」的角度去批判別人,使得學術的爭論很容易演變為對別人的「道德審判」。法律人誠然無法避免去「審判」別人,然而,我總覺得,法律人應該以維持社會的「道德底線」自許,而不是以「道德標準」自居¾¾好像自己是衡量他人道德的標準。我深深以為,在法學教育中,學生們應該時時去想一個重要課題是:法庭裁判的到底是道德、人格,還是行為?法律人在處理法律案件時,免不了要去推敲行為背後的「動機」(犯意),但是假如法律人因此以為,他的工作是「從道德上審判人」,而非「發現事實真相」並依法理給予判決,法律的行業將會令人十分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