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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豢養者

王時思執行長

黑金豢養者
王時思執行長
立法院才一開議,選民的惡夢就來了,一票的立委有案在身不提,更尷尬的是這些至少是被「懷疑」有黑金背景的立委,分別榮登司法委員會和財經委員會的召集委員,這下掃黑金的部長、院長都得向大哥級的立委致敬;而國家財經政策也要取決於「利委」的運作,這究竟叫選民如何對未來的立法院有信心?
不過話說回來,懷疑畢竟是懷疑,這些立委又沒被定罪,自然享有基本人權,既然當選立委,當然具備選舉召委的資格,又有什麼被非難的理由?「羅大哥」更是說得理直氣壯:「我的立委又不是偷來的,憑什麼不能當召委?那乾脆限制我參選好了!」老實說,他說得恐怕一點也沒錯,既然都已經選上立委了,又有什麼理由阻止一位立法委員依法行使職權,擔任立法院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呢?
所以,重點根本不是這些「有案立委」能不能、該不該擔任立法院召集委員的問題,而是,他們為什麼會是我們的立法委員?請不要忘記,「選舉」是民主制度的核心,而當人民投票選出民意代表時,他當然就被賦予了代理的權力,因此當我們選出羅福助、王令麟或其他任何形象有爭議的立法委員時,他們當然就不附條件的獲得了作為一位立法委員的充分職權,其中自然包括選舉召委。
也許有人主張,所以我們應該推動「反黑條款」,讓涉及司法案件的人失去參選資格,這樣就能解決立院黑金充斥的問題。這當然也是一種辦法,不過,更清楚的民意是,今天他們之所以能位居廟堂,就表示其實很多人並不介意讓一位有案底的人當選我們的立院代議士,不是嗎?
所以,我們應該想一想的是,當我們爭相指責這些「立院亂象」,痛罵這些黑金立委不要臉、不忍法務部長、司法院長要向他們致敬,甚或企圖阻止立法院「淪陷」在這些委員的手上時,不要忘記,他們可都是經由民主程序選出來的合法民意代表,如果要問他們為什麼能當選召委?與其責怪立法院沒水準,被操控在黑金立委的手上,不如先問,為什麼我們要選出他們來代表我們的民意?
因為,這不過是民主制度的答案,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民意代表,當選民能被黑金所左右、黑金能收買選民的民主自決時,當然就會選出代表黑金的民意,這有什麼好令人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