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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儘管如此,我沒有做》到「儘管沒證據,你還是有罪」 —《嫌豬手事件簿》影評

坦曲 楊宗澧

清早的通勤電車上,會發生什麼樣的故事? 《嫌豬手事件簿》(原片名《儘管如此,我沒有做》)電影中的主角金子徹平,是個準備去面試新工作的社會新鮮人,但一件偶發的電車事件卻將徹底改變他的人生。這一早,他站在一班擠滿人潮的電車上,就在踏出車門的時候,一個中學生抓住他的手,咬定他是電車上騷擾她的人,此刻起,他成為一個性騷擾的嫌疑犯。 深信自己沒有做的事情,司法就會還他公道的金子徹平,怎麼也想像不到,從警察到檢察官,辦案的過程充滿誤導、威脅等方式要他自白認罪,甚至政府提供的免費律師服務(如同台灣的第一次警詢陪偵),律師竟也要他自白認罪,因為只要繳一筆罰金之後,他就可以盡快回覆正常生活。 整個過程警方辦案草率,檢察官又心懷「有罪推定」的偏見,即使在相關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最後金子徹平仍然逃離不了日本檢察官的99.9%超高起訴率,被檢方起訴。 隨著案件進到了法院,朋友與家人也幫忙找了律師,但金子徹平卻並未得到「無罪推定」的應有待遇,法官最後用了「無法明確舉出他無罪的事證」為前提,對金子徹平做了「有罪」的判決。 金子徹平以這樣的一句口白作為劇情結尾「儘管如此,我沒做過」,道盡當事人對司法體系的無限控訴,也點出司法制度的當事人,不論是被害者,或者被告,都無法在制度中獲得正義的平反。 《嫌豬手事件薄》,乍聽這樣的片名,原本讓人以為是一部走嘲弄風格的喜劇片,但是在《嫌豬手事件薄》當中,沒有同為日本電影《電車男》的浪漫邂逅情節,卻寫實反映了日本社會中被廣為討論的電車癡漢的性騷擾議題。 本片在台灣上映時改為《嫌豬手事件薄》,片商特別強調為「嫌」豬手,即是要強調「嫌疑」的意思,意欲與源自廣東話中的「鹹豬手」俗語有所區隔。但回到原本的片名「儘管如此,我沒做過」則是更貼近本片的意涵。這部電影,沒有以驚悚懸疑的嚴重「大案」講述情節,導演反以最直敘的方式講一件「小案」的故事,但是生活中的小案件竟能吸引觀衆對於影片故事的「感同身受」,讓人不得不讚嘆導演手法之俐落。 導演透過對日本司法制度的親身考察,曾親自到法庭旁聽超過200次以上,最後誕生出這部對於日本司法荒謬現象的寫實電影。對於與日本司法制度頗為類似的台灣而言,這部影片在台灣的上映,亦頗讓人心有戚戚焉。故事中主角面臨的事情,不正是在現實的台灣司法系統中,也同樣天天上映的情節嗎? 每一天,不論是報紙上、電視新聞上,發生的社會事件無奇不有,也許那些「重大」的角頭槍撃治安案件,我們可能認為不會發生在一個安居樂業的人民身上;但不可否認的是,詐騙、偷竊、性騷擾這樣的「小案件」,可能就發生在你、我自己身上。但是對於一般人最貼近的議題或「小事情」,是不是因為案件小或簡單,人民就能因此比較容易從司法得到應有的正義?還是人民對於治安的感受,其實某種程度反映了對司法制度的無能為力? 最近,江國慶案再度喚起社會的集體記憶,只是像江國慶這樣的重大死刑案件,因為跟一般人民的立即性利益也許沒有重要的關係,所以人們比較容易傾向選擇功利的方式:去遣忘他、去忽略他,卻忘記了可能就是因為我們的縱容,放縱國家利用一個便宜行事的司法系統,殺了一個可能被冤枉的人命,反正,死的不是我,而且司法已經對這個人判決有罪了。因此跟我們無關,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時候,我們當然是毫無疑問選擇相信司法的「有罪判決」,儘管可能不是江國慶做的! 但是,如果牽涉到日常的庶民生活會碰到的小問題或小案件呢?每天在台灣社會持續發生詐騙案件就是一個最直接而顯明的例子,詐騙案件的頻繁,已經到了不可能成為新聞版面的一部份,可是它卻在我們周遭正不停發生,甚至於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 筆者曾在某次的法庭旁聽過程中,親眼觀察到一個高中剛畢業的年輕人,因為求職時將存摺、身份證及提款卡等交付給詐騙集團,而遭檢方以詐欺取財起訴。但即使在法庭中這個年輕人不斷宣稱他才是被詐騙的受害者,但結果竟然是法官以他的智商、學歷,以及政府也不斷宣導反詐騙,來認定他不可能會被騙,當庭要求他直接認罪,否則本案一定會判他更重。在這個法庭中,法官的開庭態度其實非常和緩,就像慈祥長輩般的勸說這位年輕人,只是看在旁聽者的眼中,這個年輕人尚無法被證明有罪的情況下,他卻已經被迫要接受成為詐騙集團一份子的有罪推定。 從電影裡反映的日本司法制度,檢察官99.9%的超高起訴與定罪率,以及日本法官的有罪推定,對照起台灣的司法制度,豈不也有種似曾相似的荒謬感嗎?在台灣,不管是大案小案,「濫行起訴」與「有罪推定」的情況,不都是民間社會有如狗吠火車一般,多年來一再呼籲司法要改革的目標嗎? 中研院2006年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中,曾問過一般民衆「所有的司法體系都難免會犯錯,您認為下面哪一種情況比較嚴重」,其中「把沒有犯法的人判成有罪」佔了37.7%;「把有犯法的人判成無罪」佔47.3%,調查結果顯示「有罪推定」的觀念仍深植在一般民衆心中。然而,在行政院研考會2009年的一份有關「社會公平正義」的電話民調中,在司法面向中,各問卷題目民衆評價都不高,大多落在20~40%之同意度(含非常同意、還算同意),則反映出對司法信賴的低落。 弔詭的情形是,我們一方面看見整個台灣社會的「有罪推定」法治觀念根深蒂固,一方面也發現一般民衆對於司法仍普遍不信任,面對「不相信司法,卻愛上法院」的矛盾社會心理現象,也許我們該問的是,是否人民也為司法做了有罪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