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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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大事記

編輯部

2010.4.30
22個民間社團齊聚法律扶助基金會,宣布成立「守 護法扶聯盟」,要求司法院黑手勿伸入法扶基金 會、干預法扶運作,以免法扶成為司法院的「法律 扶助局」,影響法扶保障弱勢功能。
2010.5.11
一名男子因「懲治盜匪條例」被判處無期徒刑,但 撤回上訴,法官及檢察官卻未依職權上訴致其多關5 年,獲得5百多萬元的冤獄賠償。板橋地院冤獄賠償 求償委員會調查認為,當時的承審法官林丁賣及相 關檢察官,未主動職權上訴而有重大過失,將再決 定是否向其求償。
2010.5.12
發生於1996年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軍方速 審速決,對江國慶執行死刑案,監察院歷經7年調 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 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内容和客觀證據矛盾、漠視 他人可靠自白等理由,認其偵審過程有重大違失。 其後,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立即向最高法院提起非 常上訴。
2010.6.1
立法院於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 第34條、第34條之1、第404條及第416條等4條文。主 要係針對辯護人接見羈押被告之權利進行規範,並包 括限制之條件、救濟方式等。本次修正是因應大法官 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而來。
2010.6.10
台中市警局1996年12月底偵辦竹竿性侵女童案,因 現場無封鎖警戒、所獲證物未依規定即時保全、蒐 集等辦案程序嚴重疏失,遭監察院糾正。同案被糾 正單位還有草率起訴的台中地檢署、未盡監督之責 的法務部及内政部;但相關官員則因本案已逾公懲 法的10年追溯期,逃過彈劾。
2010.6.11
2007年間發生的台北縣海山警分局12名交通隊警 員,涉嫌詐領拖吊獎金貪污案,被法院以警政署政 風室調查筆録有瑕疵,秘密證人供述前後矛盾,判 決12名警員無罪。檢方被批草率起訴後,承認證據 有瑕疵,決定不上訴。

1. 我國雖已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但仍具有職權調查的色彩,此可 以從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法院在遇有公平正義或與被告 利益有重大關係者,仍必須職權調查,雖然將法院的職權調查列為 備位,但究其實,刑事審判很難找出與公平正義或被告利益無關的
事項。
2. 原司法院的草案,還有一終止訴訟程序的規定。
3. 原草案列有言詞辯論的規定遭刪除,惟開啓此程序,理所當然必 須經由言詞辯論,此不會因此刪除,而有所改變。
4. 針對實體判決因確定所產生的既判力,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即 不得再訴與審理,而與英美法所指的雙重訴追的禁止產生相同的作 用,所不同的是,此種作用僅發生在判決確定前,若判決確定,即 便是無罪判決,亦得上訴,此即與雙重訴追禁止有些許差異,而此 草案明顯已將此種差異為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