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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責任還江國慶清白 —黃虹霞律師認為軍法偵查審判體系出了大問題

修淑芬

在監察院的正式調查報告出爐前一周,黃虹霞律 師應監查委員沈美真之請求給予諮詢意見,研究後續 如何提出救濟,監委們也希望黃虹霞能夠協助接下此 案。一向接案審慎的黃虹霞要求先閱卷再行評估,透 過司改會取得家屬同意後,開始研究江國慶的檔案資 料,這一看她發現不得了,其中疑點重重、矛盾處 處,調查程序違法在先,採證也違背證據原則,審判 期間應當調查之證據也未予調查,整個判決過程粗糙 草率,導致江國慶枉死。

江國慶家屬曾經聲請非常上訴,遭軍方駁回, 此次因監察院彈劾糾正之故,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 檢察署五月下旬主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此 一動作顯示出軍方承認法律程序有錯誤,不認同原 有判決,黃虹霞肯定軍方主動承認錯誤堪屬一次進 步,只是可惜進步的幅度還不夠,軍方還是沒有進 步到承認審判錯誤的程度,為此她緊急在五月底提
出補充理由狀給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要求軍方轉 呈給最高法院。

閱讀卷證越讀越心痛

詳究江國慶的自白書、相關物證、偵查記錄、半I」 決書以及法醫檢驗報告等,黃虹霞嘗試還原事發經 過,找出判決違法的地方。從一堆堆的照片、證據和 檔案中,她越讀心越痛、眼越發酸,相信這個孩子是 枉死的。她輕抑著哽咽說:「讓我特別覺得江國慶是 冤枉的,關鍵在行凶的態樣很特別,這模式絶對不是 普通人會做的,我賛成法醫的意見,法醫鑑定報告也 提到要注意凶嫌精神狀態和行凶動機,這是精神異常 者的特殊犯罪行為,而非一般臨時起意的行凶行為, 閱完卷我讀不出來江國慶是有精神異常的人,卷裡面 也不曾提及起這一點」

案發之初,軍方共有憲調組、反情報組、偵七 隊、軍法室四個單位同步調查,調查對象超過百位以 上,所有人均被採證檢驗血液和DNA,江國慶也在其 内;然而異常的是,反情報組卻只有調查江國慶一 人,而且是很早以前就鎖定他是犯罪嫌疑人。黃虹霞 表示,反情報組加入偵查的日期絶非如軍方高層所對 外說的日期,反情報組移送的跡證檔案清楚記載著曰 期,似乎在找到證據之前就已經先鎖定人選,卻在偵 查報告裡沒有說明何以鎖定的原因,這是很反常的作 法,結果最後是反情報組搶先宣布破案,調查過的嫌 疑犯只有一人。

軍方未蓄先判犠牲江國慶

黃虹霞無法接受反情報組破案的理由。所謂的犯 案證據或鑑定報告是在抓到人之後陸續拼湊出來的,卷宗裡面的所有證據資料,從文字敘述上看不出任何 直接證據或因素足以証明江國慶犯罪,如此結論令人 質疑。反情報組為何將江國慶當成唯一對象來鎖定? 黃虹霞認為,這是未審先判、先入為主的成見所致。

江國慶被認定犯案的關鍵證物之一,是一張染有 受害女童、江國慶和第三者體液的衛生紙。根據監察 院的調查,江國慶平曰在福利社工作,犯案現場洗手 間位於福利社旁,廁所内的垃圾桶無專人處理,垃圾 不是天天清理,因此發現沾有江國慶體液的衛生紙純 為尋常之事,無法排除衛生紙受到第三者體液污染或 混合的可能性,偵察時為何就直接斷定江國慶為凶 嫌,而沒有認為他是那個第三者污染呢?

此外,從女童右大腿後側找到的一根陰毛囊,以 及在洗手間西側廁所馬桶上採集到的跡證,也未檢驗 出與江國慶DNA相符,根據經驗法則,採自不同地點 的三個不同證物,不太可能這麼巧受到相同的汙染, 卻在查明和確認是否為相同污染之前,就逕自未審先 判,遑論江國慶疑遭刑求寫下的自白書,自稱是下午 一點鐘殺死女童,法醫的鑑定報告卻研判死亡時間在 中午12點,兩者有一小時的差異,被害人已經死了一 小時了,怎麼可能再置已死亡的被害人於死呢?

而且福利社是江國慶最熟悉的地方,理髮廳、餐 廳的人都認識他,中午這麼多人進進出出,犯案地點 應該是選在他最了解也最隱密的福利社,如果那天他 在福利社和廁所之間進進出出,怎麼沒有人注意到 呢?而且根據常理,正常人殺了人一定畏罪潛逃,還 會刻意去清洗屍體嗎?江國慶卻沒有跑掉,照常在福 利社賣東西、出公差。

很多邏輯都可以清楚推論出江國慶應該不是凶
手,如果不是一開始就未審先判,怎麼會對有利於被 告的證據視而不見呢?黃虹霞認為反情報組習慣對付 的是敵人,戰場上只要看到一個人影,不論敵或友, 一律先下手為強;但法院不是戰場,江國慶不是敵 人,是一起服役的同袍弟兄,當反情報組以對付敵人 的方式來對付江國慶時,江國慶再怎麼喊冤都不會被 接受。

替江討公道追求無罪裁定

至死前江國慶仍兩次堅持「人不是我殺的」,由 司改會組成的義務律師團已緊急提出補充理由狀,並 重新請法醫協助分析鑑定報告,希望從中找出有利之 新證據。黃虹霞表示,此案並非如監察院所糾正之法 律程序違法或應調查而未調查而已,若要替江國慶平 反、討回公道,律師團必須努力至最高法院最後裁定 無罪定讞。

擁有近卅年律師資歷,黃虹霞第一次接觸軍事案 件,她對軍事法庭感到些許難過,也有所期待。到底 軍法偵查審判體系出了什麼問題?倘若此案是發生在 普通法院,相信是有機會救回來的,不會如此迅速被 草率槍決。冤死的靈魂無法復活,真正的兇手仍逍遙 法外,公道正義尚未伸張,國家有責任還給江國慶清 白,跟其人家鄭重道歉,並給予人民交代。

黃虹霞相信軍方是有良知的,期待江國慶的犧牲 是點燃軍事審判制度產生根本性變革的火柱之一,從 此杜絶類似情事重複發生,導正軍事審判程序欠缺嚴 謹及對人權保障缺乏意識的問題,即便進步的速度將 僅有那麼一步,無論如何,江國慶的犧牲或許就有了 價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