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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害死人! —鹿港幽魂的故事

江元慶

「在杳去的浩瀚司法荒煙裡,過去有多少人曾是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或是華定國(註1),而他 們從來不曾被發現過?沒被發現的這群人,是還在暗 夜裡繼續飲泣,還是已在司法汪洋裡滅頂,成了孤魂?」
上述文字,是我在《流浪法庭30年》裡的一段内 容。這段文字是心有所感,而且感觸強烈。因為,追 訪了3年7個月,我才能將「第一銀行押匯案」這個司 法故事儘量完整呈現,還有多少悲慘的司法故事是因 為我不知道、沒看到,以致還沒寫到?
順著脈絡,這番感觸不禁盤據在我的心頭:身陷司 法汪洋,還沒被我發現的人,過得好嗎?還健在嗎?
我嘗試想解開這些問題,但是,一時之間卻不知 該如何解答。因為,上述問題究竟存不存在?即使存 在,他們在台灣一年湧進3百萬件官司裡的哪一個角 落?說真的,我一點也不知道。
2008年8月,《流浪法庭30年》出版。沒想到, 不到3個月,這個當初我沒有找、也不知道該怎麼找 的問題,在歷經14個月之後,竟然發展成為另一本 書:《鹿港幽魂——小鎮命案紀實》。
2000年1月24日,鹿港傳出一聲槍響。8年多之後,當我花了 14個月出入鹿港19趟,及奔赴大稻埕、 楊梅、路竹,拼圖《鹿港幽魂》的故事之後,我終於 解開了《流浪法庭30年》裡想解卻始終無從解起的答 案,而且答案竟是如此慘烈:竟然有人打官司打到最 後一槍結束自己的性命,並且留下遣書,抗議司法。
《流浪法庭30年》的司法故事,令人匪夷所思; 《鹿港幽魂》的司法故事,則是駭人聽聞。因為,這 件司法個案中,我舉出法院的公文書證明:司法害死人!
台灣司法問題的嚴重,再一次呈現在《鹿港幽 魂》這個故事裡;歸納來說,至少有4大部份:
第一,司法人員怠惰: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及書記官不知道要查封的土地 位於何處,因此沒有到現場執行查封。為了完成土地 查封程序,法院人員竟然把查封公告張貼在鹿港鎮公 所的布告欄上,地主施能謙渾然不知土地被查封。
司法人員的怠惰,是造成本案的重大禍因之一; 因為,法官、書記官沒到現場查封,因此不知查封土 地之上,還有28口鰻魚池;而且,這些鰻魚池還是價 値不斐的獨立不動產。
由於法官不知道土地的上面還有鰻魚池,因此在 執行拍賣時,逕以土地價格,就同時拍賣了土地及鰻 魚池。離譜的是,在執行拍賣的前一年,就已經有會 計師把鰻魚池的價格列為年度繳稅申報;但是,法官 有卷不查、或是有查卻沒發現。
第二、法院三頭馬車:
在《鹿港幽魂》的個案中,可以發現司法體系所 藏伏的管理問題,為禍百姓之烈。舉例來說,彰化地 院民事庭法官於1986年9月15日做出裁定,只要案件當事人在9月30日之前,繳納117萬元擔保金,就准予 暫停拍賣。
此案中,當事人在期限前繳了擔保金,彰化地院 的提存所也開出了繳費證明;但是,同一個法院的民 事執行處法官,卻仍然強制拍賣,而且是在民事庭法 官限令的日期前一周,就已經執行了拍賣。
第三,審判品質:
本案在長達20年的漫漫審判長路中,二審的裁判 書品質,令人瞠目。其中之最,莫過於台灣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的「78年度再字第12號裁定書」。
在撰述本書過程中,「78年度再字第12號」裁定 書的内容,在在與其他法院文書發生矛盾,經我訪談 5位律師,並且交付整套共10件的法院文書,協助檢 閱二審合議庭是否繕寫有誤之後,「合議庭律師」一致 認為:裁定書寫得很亂,並且寫錯3處——原告當成被 告,被告當成原告;勝訴寫成敗訴,敗訴寫成勝訴。
這份法院文書,是「不准抗告」的再審裁定。 1989年1月25日裁定,整整21年之後,才由當事人的 兒子(當事人施能謙舉槍自殺)施仁道具狀向台中高 分院聲請更正錯誤。然而,今年4月9日,二審合議庭 仍認為這份裁定書:「沒有寫錯!」
離譜的是,這份指稱當初沒有寫錯的裁定書,内容即有多處錯誤,其中最明顯之處,是姓名中的三個字,就錯了兩個字。
第四、審判遲延:
如同《流浪法庭30年》般,《鹿港幽魂》的故事 裡,也有審判延宕的問題。例如,本案中,法官是於 1986年9月拍賣土地之後,衍生當事人的漫漫訴訟; 2000年1月,當事人施能謙舉槍自殺,抗議司法; 2006年3月,相對人(洪平治,即標得施能謙土地之 人)病歹歿。
這件官司延伸出許多案外案,光是其中一件「確 認法定地上權不存在」在二、三審之間來來回回。而 且,全案訴訟打到兩造相繼於2000年、2006年死亡, 官司還沒結束。今(2010)年4月及5月,一審繼續開 庭,訴訟由雙方死者的兒子、妻子繼續進行。
這件訴訟,雙方不斷向法院繳錢打官司,地主施 能謙打到身無分文,最後土地不存,終而舉槍自殺。 至於另一方,即向法院標得土地的洪平治,在歷經20 年訴訟之後,卻仍然拿不到土地及鰻魚池,官司最後 打到山窮水盡,晚年住進貨櫃屋,甚至在死前還拿不 到土地。
百姓不斷地繳錢給法院,司法給了人民什麼樣的 服務品質?司法收取了多少百姓的血汗錢?根據我取 得的文件,台灣的司法在最近的10年之間,向全民收取的民事裁判費用,高達712億多元!
追訪《鹿港幽魂》這則故事,身處在鹿港,我彷 如進入一個司法蠻荒的世界;司法在當地,彷如神 話,也像是個笑話。我不斷地追訪,不停地驚訝。因 為,不堪司法憤而舉槍自盡、死陳司法的施能謙,在 當地並非藉藉無名,他是與王永慶、辜振甫同期經商 的產業龍頭;至於官司的另一造洪平治,也不是無名 之輩,他是鹿港養鰻的最大戶。以他們的背景、以兩 人的腰纏萬貫,沾惹官司都能傾家盪產、死不瞑目, 司法不令人悚然?
從《流浪法庭30年》寫到《鹿港幽魂》,我絶 非要老百姓因司法恐懼而恐懼司法;相反的,要掃除「法盲」,唯有讓全民先看到司法、知道司法 司法,我們才有能力監督司法。
人類的文明與進步,往往是透過許多慘烈的個 案,經過改革所換得。從《流浪法庭30年》到《鹿港 幽魂》,慘烈的司法個案還不夠嗎?如果再不改革, 未來誰將成為《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裡的 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