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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不能復生沉冤何時昭雪? —尤伯祥律師的回顧與省思

陳玲芳

今年5月底,在最高軍事檢察署依監察院糾正案 意旨提起非常上訴後,司改會負責江國慶案的律師 團,已由黃虹霞律師向最高軍事檢察署具狀提出意 見,並經該署採為非常上訴之補充理由。主持律師團 的尤伯祥律師表示,此案的終極目標是為江國慶洗刷 冤屈,並為家屬請求冤獄賠償或國家賠償,但回歸司 法層面,仍要等有罪判決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 審以無罪判決還給江國慶清白後,才可能談到冤獄賠 償或國家賠償。至於還要多久?尤伯祥謹慎表示「還 很難說」。
非常上訴屢遭駁回
回顧整起案件過程,雖然江國慶在1997年已被 軍法槍決,所謂「人死不能復生」,但他的父親江支
安,基於偉大的父愛,且深信兒子行刑前所言:「我 沒有做,人不是我殺的丨」為證明其清白,除代子四 處陳情,也將全案疑點提供媒體大幅報導,卻遭軍方 全盤否認。江父並不死心,2000年找到監察委員江 鵬堅,江委員發現案情確實啓人疑竇,馬上和陳光宇 監委聯合展開調查,在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出多項疑 點,建請國防部提起再審或非常審判,無奈仍遭軍方 強硬駁回。
2001年12月,江國慶父親在黃達元律師陪同下, 前往國防部北部軍事法庭陳情,且遞狀檢具新事實 向最高軍事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仍遭駁回。隔年 (2002年)黃律師將此案帶到司改會,當時擔任司改 會「檔案追蹤小組」召集人的尤伯祥律師,立即就黃 達元律師提供之江案卷證資料進行研究,發現此案確 實疑點重重。同年11月14日,他與律師團成員包括黃 達元、陳建宏、林永頌等位律師,以及時任司改會執 行長的林靜萍律師,一起赴監察院拜會張德銘委員, 請張委員調查此案。
因監院空窗期延宕
司改會向監察院提出「空軍作戰司令部違法失 職」之主要理由,包括:江國慶之自白與卷内其他證 據嚴重歧異,顯與事實不符,且其内容不但自相矛 盾,而且明顯違背常理,如此自白卻經空軍作戰司令 部採為認定江國慶有罪之主要證據;又如江國慶的自 白稱被害人被其抱進廁所時已經昏迷,姦淫時全無反 應云云,但被害人遇害之現場廁所門上卻採得被害人 生前遭悶斃、強姦時掙扎所遣留之右手掌手指紋,是 自白所述悶斃、強姦被害人情節亦與現場所採得之跡證不符。又,依江國慶之自白,犯罪現場應不可能採 得江國慶之血液或精液,但刑事警察局及調查局的鑑 定卻認為證物編號11-1衛生紙上可疑斑跡處可能混有 江國慶之D NA云云,若上開鑑定正確,則江國慶之 自白與上開鑑定結果顯然矛盾。
尤伯祥律師表示,張德銘委員對此案相當重視, 也責成協助他的調查官非常認真的加以調查,希望補 強更多資料,以釐清有罪判決所採用之D N A鑑定報 告的正確性如何?對澄清事實真相究竟有無助益?。 尤律師記得,在拜會張委員之後,還與陳建宏律師一 起跑了一趟警察大學向DN A專家李俊億教授請益, 然後根據李教授的專業意見寫成書面補充理由,提供 監察院調查參考。此案在2005年左右張委員任期屆 滿前,雖已有重大進展,但因尚有資料未齊,因此張 委員只好在卸任時將之列為移交案件,之後偏又遭逢 國内政爭導致監察院長期處於空窗期,而延宕至去年 (2009年)年中,才重新派案給現任監委繼續調查。
由於這件駭人聽聞的女童姦殺案,不是發生在偏 僻的暗巷,而發生在比一般軍事單位管制更嚴格的 「空軍作戰司令部」--當時的總司令陳肇敏,在中 央「限期一個月内破案」的龐大壓力下,破例與警調 系統合作,動用大批人力偵查,終於在二十天後的 10月4日宣布偵破。軍方在空軍總部召開破案記者會 表示,依據現場研判,兇手有地緣關係,因此鎖定特 定對象,而經調查局「測謊」,這個特定嫌犯沒有通 過,因此認定江國慶涉嫌重大。
冤案背後的因果繾
尤伯祥表示,以「測謊未過」入人於罪已屬荒
謬,當年嫌犯在偵訊期間沒有律師陪同,也是很大的 司法漏洞。而從江國慶在獄中寫的幾封家書,更顯示 其可能面臨疲勞審問與電撃等各式不人道的偵訊。江 支安回憶1996年10月7日,江國慶解除禁見後,父子 第一次會面時他問:「兒子你有沒有做?跟爸爸說實 話,你如果沒有做,說三聲『沒做』好不好?」結 果,可能被刑求且洗腦得很厲害的江國慶,竟然委屈 地答說:「忘記了」。如果江國慶真犯本案,怎會以 「忘記」作答?因此在江父隨即進一步追問後,江國 慶很委屈地回答,自己明明記得沒有做,但偵訊的長 官卻說罪證確鑿,若不承認就只有死路一條丨
尤伯祥律師接觸本案將近八年,他從檔案資料中 瞭解案情,看見官僚系統是怎樣草菅人命、死不認 錯,也在與監察機關的接觸過程中,發現公務系統 中,仍不乏具備正義感與充滿道德勇氣的官員。對 此,他最深的感觸是,冤案往往不只是某個人犯錯而 造成,而是從警方、檢方到法院這一環環相扣的司法 過程中,每個環節都出錯的結果。因此,追究官員的 責任只是治標,若要治本,就必須問:為何應該防止 前手出錯的司法環節,竟然都沒能發揮作用?
尤律師期許,從監察院糾正江國慶案所露出的這 一線曙光,不是短暫的激情。希望血淚的教訓,能夠 引發各界的關切與討論,慢慢形成公民論壇。就像一 顆小石頭被丟進水池裡,從中心點向外一圏圏擴散, 直至池邊,再從池邊反射回池心,水波因而激盪不 已。若江案能如丟入池塘之石子,在臺灣社會激發不 斷迴響、激盪之省思,則制度之改良與未來冤案之防 止,就會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