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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妳的蓋頭來 —伊斯蘭婦女配戴全罩式頭紗的爭議

李晏榕

在伊斯蘭社群相對極為少數的台灣(在不將印尼 移工列入考慮的前提下),我們對伊斯蘭社群的文化 與生活習慣均不甚熟悉,然而在有將近6,545萬人口 的法國,居住著500萬至600萬的伊斯蘭教徒。法國之 所以有如此為數衆多的伊斯蘭社群,主要是因為其在 非洲的前殖民地或前屬地主要均為伊斯蘭教國家(指 總人口中信仰伊斯蘭教者的比例最高)的緣故,如阿 爾及利亞 '摩洛哥等國。一般而言,信仰伊斯蘭教的 婦女不一定配戴頭巾遮住頭髮;是否配戴頭巾須視其 個人信仰程度與不同教派的規範而定。此外,伊斯 蘭婦女配戴頭紗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參見下圖(註 1) ) : Hijab希家' Niqab尼卡和Burqa布卡,後二者 統稱為全罩式頭紗(voile integral),是本次法國政府擬 立法禁止婦女於公共場所配戴的頭巾式樣。

從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Hijab和全罩式頭紗 Niqab和Burqa最大的不同是它並未遮蓋女性的臉部, 反觀穿戴Niqab的女性僅露出雙眼 ' 罩著Burqa的女性則是全身包含雙眼均覆蓋著衣物,僅留眼部的一個 小窗,讓穿戴的女性可以看見周圍環境。法國總統 薩科奇(Nicolas Sarkozy)在4月底的部長會議中強 調,全罩式頭紗並非一個宗教行為,而是「對女性 尊嚴白勺戕害」(atteinte a la dignite des femmes), 政府發言人查特勒Luc Chatel更進一步指出,穿戴全 罩式面紗的行為是對共和國價値的否決。法國首相 費雍(Francois Fillon)於5月中旬表示,此法案將於 7月送交議會審議,法條設計將以簡短為原則,其精 神將在於對人性尊嚴 ' 男女平等的尊重(le respect de la dignite de la personne, de l'egalite hommes- femmes),以及公衆安全方面的考量。事實上,在這個禁止女性於公共場所穿戴全罩式頭紗的法案尚未經部長會議通過之前,首相費雍就已經建請國家諮議會(註2) (Conseil d, Etat)對該法案的立法提出法律意見,諮詢報告於3月底正式出爐,其中國家諮議會明確表示,若要(在法國)全面禁止全罩式頭紗, 是無法找到任何法學上無可爭議的法律基礎的;而 且全面性禁止全罩式頭紗,甚至禁止在公共場所任 何形式的遮掩臉部的行為,從法國憲法與歐洲人權 公約的觀點出發(au regard de la Constitution et de la Convention europeenne de sauvegarde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es libertes fondamentales),者B將有可 能帶來重大風險(s和ieux risques) '強烈的不確定 (fortes incertitudes)與不穩定(fragilite)。此外, 國家諮議會的報告結論指出,法律上若要禁止女性 配戴全罩式頭紗且有充分的理由的話,只有在(維 護)公共安全與防制詐欺行為(securite pubilque et l , exigence de lutte contre la fraude)的前提下始有 可能,但只限於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特別狀況(mais uniquement dans des circonstances particulieres en temps et en lieux)。因此,法國政府調整原本全面禁 止的立場,將禁止的範圍限定在公共場所。
然而此一法案從2009年夏天起,即在法國已經 引起廣泛討論,尤其是伊斯蘭社群、自由派社會學家與民間組織反應最烈。事實上,配戴全罩式頭紗的婦 女(與其丈夫)多屬於伊斯蘭教中遜尼教派旗下一 倡導回歸伊斯蘭本質的激進派salafiste,雖然近幾年 salafiste派在法國勢力有逐漸成長之勢,但是信仰者 仍極為少數,依照法國内政部的官方統計,目前在 法國約僅有1,900位婦女穿戴全罩式頭紗,因此有無 必要專門針對此一極少數的族群,即特別制訂法律規 範其行為,也在法國政治圏與社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加以長期以來,法國社會普遍存在對伊斯蘭教徒的宗 教信仰與生活方式的歧視,因此不少人擔心,此法案 一旦通過,甚至是在研商討論的過程中,將會加強一 般法國人對伊斯蘭教徒歧視、不尊重女性的男性沙文 主義刻板印象,並增加伊斯蘭社群與法國社會融合的 困難度。然而,穿戴全罩式頭紗的行為本身究竟屬於 宗教行為或個人穿著行為,本身即有討論的空間;再 者,當法國政府即將立法禁止於公共場所穿戴全罩式 頭紗的消息穿出後,許多穿戴全罩式頭紗的女性(均 為法國籍)於媒體上現身說法,表示這個行為純粹是 她們個人的自由選擇,沒有任何人或組織強迫她們穿 戴全罩式頭紗。此舉提高了全罩式頭紗的能見度,然而似乎也更加深了這些女性與其他法國人之間在價値 觀上的鴻溝。
事實上,在法國部長會議提交法案之前,比利 時已率先4月底成為西方世界第一個禁止於公共場合 (包括街上)穿戴全罩式頭紗的國家。雖然當時比利 時正處於前所未有的政治與國家危機之中,然而國會 議員不分語言與政治立場,竟以136票(共138位議 員投票)近乎全數通過的壓倒性票數通過禁止法案。 從媒體關於比利時與法國對於全罩式頭紗立法爭議的 報導中,可以看到兩國的政治人物的意識型態。全 罩式頭紗被形容為「移動監獄」(prison mobile), 而穿戴它的女性則是「處於奴隸狀態」(femmes en esclavage),面對歐洲保守右派勢力逐漸抬頭、經 濟復甦緩慢、失業率居高不下,加上從非洲與中東國 家進入歐洲的新移民潮逐漸改變歐洲的人口組成與社 會圖像,反移民與反伊斯蘭教徒的風潮逐漸興盛。比 利時和法國在此時立法或擬立法禁止於公共場所配戴 全罩式頭紗,未嘗不能夠放在如此的社會、政經脈絡 下思考。在法國與比利時開始關於禁止全罩式頭紗的 討論之後,歐盟議會的副議長、德國自由陣線(file des liberaux allemands,簡稱FDP)主席柯奇梅林女士(Silvana Koch-Mehrin)呼籲歐盟禁止全罩式頭紗,她並表示,布卡(La burqa)是對婦女人權的攻撃, 更是一種移動監獄。
總結環繞著全罩式頭紗的政治言論可以得知,部 分歐洲政治人物認為,歐洲並不是伊斯蘭教的領土, 許多從歐洲歷史發展出來的與人權相關的基本價値和 伊斯蘭教義頗有相扞格之處,因此希望對於在歐洲的 伊斯蘭教徒的某些生活方式加以限制。然而,從法學 瞿見點出發,憲法學者胡梭(Dominique Rousseau)接受法新社專訪時指出,人性尊嚴在於保護自由意志, 個人自主與每個人依據其信仰與個人選擇而享有的食 衣住行與生活的自由,前提是上述自由不會干擾到公 共秩序。根據胡梭的看法,全面性禁止全罩式頭紗在 法國憲法上無法找到立足點,至於從「維持公共秩序」(I’ ordre public)的角度出發,是否能夠找到禁止的合憲性,胡梭則未進一步說明。
此外,支持在公共場所禁止全罩式頭紗的憲法學 者卡赫卡松(Guy Carcassonne)則表示,使法案具有可行性的方式依然存在,在這個法案中的關鍵問題不 是「是否應該立法禁止配戴全罩式頭紗」,而是瞭解「是否能夠禁止在公共場所遮掩臉部的行為」。卡赫 卡松更進一步指出,遮掩臉部的行為會對公共安全造 成問題是理所當然的,因此禁止此類行為應該可以在 憲法中找到能夠通過合憲性檢證的原則作為法案的立法基礎。
在21世紀的台灣,或許禁止婦女在公共場所穿戴 全罩式頭紗的法律,對我們而言有些難以想像,然而 這個法案背後所隱含的關於人性尊嚴、兩性平等、個人自由意志與宗教自由的討論,仍然値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