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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恥』徒長? ! —淘汰壞法官檢察官,終結司法民怨

編輯部

民怨的存在,是執政者的恥辱,這應是民主時代 的社會共識。民怨是否存在?嚴重與否?都應該進行 經常性的檢驗。

民間司改會與YAHOO !奇摩網站合作,自5月3日 至5月8日進行司法民怨網路民調,共有8378位網友投 票。其中2820位網友認為最大的司法民怨是「對表現 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 佔33.6% ;有1373位網友則認為「法官判錯不會被處 罰,也不用賠償冤獄受害者」,是最大的司法民怨, 佔16.4%。另有1907位網友則認為「檢察官沒有偵查 終結,尚未查證的案情就被媒體大幅報導」是司法單 位做得最糟的,佔22.8%。

以上網路民調的結果清楚顯示,人民對於不適任 法官檢察官不法不當的行為痛心疾首,亟思監督淘 汰,但卻無法可用,這是最嚴重的司法民怨。

自1988年起司法院即研議法官法的立法,希望監督 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法官與檢察官,但迄今為止前後歷 時23年,遲遲未能通過立法。固然,法官法未能立法通 過的原因紛雑,由網路民調的結果卻呈現出人民不願再 等,現在就要對於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採取行動。
為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數十個民間團體 召開記者會,推出「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其内 容聚焦於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嚴重不適任者應予淘 汰。且鑑於司法院推動法官法二十多年不通過的經 驗,將草案内容聚焦於評鑑機制的建立,其主要特點 包含:不只被動接受民衆檢舉做個案評鑑,還要定期 主動進行全面性的法官檢察官評鑑;評鑑諮詢委員會 設於監察院;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具最後裁決權的職 務法庭成員有過半數的民間成員等,最主要的目的都 在於有效打撃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達成淘汰不適 任法官、檢察官的終極目標。

為了順利推動立法,我們藉此記者會向社會大衆 公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的草案内容,並開始徵求民間 社團的連署,爭取廣大民衆的支持,進行新一波的司 法改革運動。也希望司法院與法務部能傾聽人民的聲 音,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更要共同協助完成立法。

最重要的是,任期屆半的馬總統必須瞭解司法民 怨之所在對症下藥,正面回應民間的要求。否則,任 令司法民怨蔓延,難道不是執政者的恥辱、馬總統個 人的聴辱? 就你個人經驗或印象,覺得司法單位最糟的是?

(投票期間:2010/05/03-2010/05/07 ;來源:Yahoo!奇摩新聞)
總投票數:8378票
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 33.6% 2820票
檢察官還沒偵查終結,尚未查證的案情就被媒體大幅報導 22.8% 1907票
法官判錯不會被處罰,也不用賠償冤獄受害者 16.4% 1373票
檢察官動不動就聲押被告,用押人取供的方式來辦案 11.3% 949票
不聽當事人陳述,憑自己主觀好惡教訓當事人 7.9% 662票
不顧當事人意願,強逼當事人和解、撤回訴訟 6.2% 518票
沒有理由就拒絶調查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 1.8% 149票

民間司改會聯合數十個民間團體提出「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 與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中規定的法官評鑑部分之比較如下: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vs.(司法院版)法官法__歷時23年都未能立法三調通
比較重點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 (司法院版)法官法\
規範重點 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法官檢察官的來源、 監督淘汰及翻保障
評鑑種類 主動定期進行全體法官檢察官 評鑑並接受民衆檢舉 消極接受民衆檢舉
評鑑事由 具體巨範国廣= 包含各類具體的法官 n 檢察官不適任現象 抽象巨範国小= 事由過於抽象模糊, 評鑑門檻太高不易評鑑
評鑑委員會1 口十35皿女目白 設置機關獨立性 設於監察院,獨立性高。 設於司法院較難期待獨立性。
職務法庭2 成員 司法院職務法庭,成員共七人, 民間代表四人,避免官官漏。 司法院職務法庭,成員共五人, 皆為資深法官檢察官,難免官官相護

※〈法官及檢察官評鑑法〉草案詳細内容,請上民間司改會官方網站查詢。
1.評鑑委員會乃是接受人民要求對全體法官、檢察官進行評鑑時的受理單位。

2.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後,被評鑑的法官、檢察官評鑑結果顯有情節重大等過失時,即交由職務法庭進行審理法官及檢察官懲戒事項。